我讲共享单车和个人权利的短文发表以后,一位读者在微信版留言,让我谈谈道德上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有啥关系。另外十个读者点了赞成。
这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二
先看权利是怎么来的。
很多人说基本权利是天赋的。咱们知道老天会下雨、下雪、下雹子,但从来没人见过老天下权利。其实最基本的权利是人们想象出来的:大家觉得,没有那些玩艺,人就活得不像人了。
举个例子:要是人连自己的真心话都不能讲出来,那他肯定活得不正常,所以大家主张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哈特(H.L.A. Hart)管这种人们生来就该有的权利叫“普通权利”(general rights)。
哈特(H.L.A. Hart),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有了普通权利,人就可以弄出别的权利。例如人生来就拥有自己,这是很基本的普通权利。小红提出给大陈照看孩子,用自己的能力换取经济收入。大陈同意。于是小红就有了按月得到工资的权利。哈特管这类人与人交往造成的权利叫“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s)。
合理的普通权利和特殊权利是“道德权利”。另外还有“法律权利”和“习惯权利”。后面两种权利可能符合道德,也可能不合道德。“法律权利”是法律承认的权利。奴隶制时代的法律规定奴隶主拥有奴隶,这不道德。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都宣布公民有言论自由,这完全合理。
“习惯权利”是习惯上一些人具有某种资格。这往往是风俗礼貌问题,不必太过较真。例如全家吃饭,爷爷坐上席。但也有严重违背道德的,应该改变。例如在一些地方,妇女只能吃男人剩下的饭菜。
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很重要,这是明摆的。习惯权利有时也起挺大作用。我以前在《大家》上发的短文讲过,人的权利有可能发生矛盾。假设五个同学住一个寝室。晚上有人想睡觉,有人想聊天。休息和言论自由都是合理合法的权利,这时互相冲突。
大家都知道,睡觉的时候不该在宿舍吵闹。于是问题的关键是什么钟点该睡觉。要是制度没有明文规定,那就得看习惯了:如果过去大家一直是十一点半左右上床,那就是休息的权利压倒言论自由的时候。
归根到底,特殊权利来自普通权利。普通权利是人们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有些普通权利是古今不变的,例如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有些普通权利是因为时代不同新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