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今往,官太太“坑老公”之事,时有所闻,远者如东汉大将军梁冀之妻孙寿,“善为妖态,以蛊惑冀”;近者如川蜀的“严书记”事件。不过我今天要讲的这个“坑老公”故事,更为离奇一些:当了高官的父亲因为小老婆飞扬跋扈而丢了官职,儿子长大后入仕,又因为老婆胡作非为而丢了性命。
资料图:电视剧《鹿鼎记》剧照资料图:电视剧《鹿鼎记》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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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宋仁宗年间,有一任宰相叫陈执中,很是宠爱他的小老婆张氏,因为张氏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但张氏为人酷虐,对家中奴婢动辄大打出手。至和元年(1054)冬十二月,京城的街坊都在议论一件事:陈相爷家中的奴婢迎儿,被张氏折磨死了。
还有人跑来开封府报案。知府蔡襄赶紧派人前往陈府调查,发现十三岁的女奴迎儿果然刚刚死去,而且身上伤痕累累,显然生前受到殴打。天子脚下,宰相之家,竟然发生人命大案,当然非同小可,朝廷便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来审理迎儿非正常死亡案,主审法官叫做崔峄。
但专案组在推鞫本案时,陈执中自恃宰相身份,并不配合调查,比如专案组要传唤陈家奴婢,陈执中却拒绝放人,理由是“不欲枝蔓多人”。而崔峄也不是一个硬气的法官,颇畏惧陈执中的权势。案子审了一个多月,便仓促结案了,崔峄认定:迎儿因为犯错,被陈执中笞打,意外致死,并非张氏所杀。
但我们认为这个“事实认定”有替张氏脱罪之嫌。因为张氏是小妾,以她的身份惩罚奴婢致死,是要治罪的,“自当擒付所司,以正典刑”;但如果是陈执中动手惩戒奴婢呢?按《宋刑统》规定,“其(奴婢)有愆犯,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主人惩罚奴婢致死,可免负法律责任。《宋刑统》这一规定延续自《唐律疏议》,是中古奴婢制度在北宋前期尚有遗存的体现,要等北宋末,中古奴婢制度完全瓦解,雇主殴杀有过错的奴婢才会被判死罪。但按仁宗时期的法律,陈执中决罚女奴致其意外死亡,是无罪的。
让我们说得更直白一点:迎儿之死,更大的可能性是死于张氏之手,然后由陈执中“顶包”,逃过法律制裁。以前,陈府已经有一名奴婢因为被张氏“决打逼胁”而上吊自杀;一名婢女被她“髡发杖背”,自杀未遂。张氏虐待奴婢,可谓劣迹迹。因此,崔峄的结案报告出来后,当时的舆论也认为是对宰相陈执中与张氏的偏袒。
不过,陈执中虽然躲过了法律问责,却未能避免政治弹劾。朝中以赵抃、孙抃为首的御史,对陈执中发起了猛烈的抨击。他们认为,陈执中身为宰相,却宠溺小妾,笞打奴婢致死,如此酷虐之辈,如何可以身处大位?就算迎儿有错,也应送官断遣,“岂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体,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因此,御史们要求皇帝罢去陈执中的宰相之职。由于受言官弹劾,陈执中自己也依宋朝惯例,提出辞呈。
仁宗皇帝问谏官范镇对陈执中被弹劾一事怎么看。范镇说,陈执中这个人,不学无术,因循苟且,当宰相极不称职,陛下若罢他之官,半点都不过分。但,以不称职为由而罢之,可以;以御史所言而罢之,不可。
仁宗问:这是什么意思啊?
范镇说:陈执中笞打迎儿致死一案,已由法司根据法律作出裁决,无罪就是无罪,这个司法判决要不要尊重?现在御史们却拿来大做文章,以家事攻击宰相,“不以职事而以私事”要求罢免陈执中,这分明是舍大求小,公私不分。
听范镇这么一说,仁宗便决定挽留陈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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