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我国文化创意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日常工作的核心问题有二:一、抄什么怎么抄;二、被识破了以后,该怎么回应——“网友”。
是的,被抄袭的原作者不用管,反倒是“网友”这种闲着没事干的义警,才算是真正的麻烦。一旦被他们曝光,想让事态平息,考验的倒是原创(文案)能力了。
比如,《我不是药神》的票房海报最近接连被指抄袭自若干日本动漫,而海报设计公司的致歉声明就是针对“广大网友”而发,只字不提被侵权的版权方。
《我不是药神》至少有两款票房海报涉嫌抄袭,上图是最后引来致歉的一幅及其日本“原版”
热门综艺《偶像练习生》被曝光“像素级”抄袭了韩国综艺《Produce101》,情节严重到连戛纳国际电视节都特地点名谴责,可是,除了发文骂街之外,版权方“又能怎样”?——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很难照顾到“创意”的权利。更何况,对境外文娱企业或从业者来说,打跨国官司,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上图为韩国Mnet音乐电视台的针对《偶像练习生》的声明,据说该节目与其未授权的原版节目相似度为88%
所以,不管是80多集的热播剧《爱情公寓》,还是造价7.5亿的超级大片《阿修罗》,虽然网友们留下了满坑满谷又确凿无疑的对比截图,然而它们的出品公司一点儿都不用担心《老友记》或者《权力的游戏》的片方会找上门。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只有道德谴责,而无法律制裁,于是乎,不抄白不抄。
何况,确切地说,甚至连“道德谴责”都很稀缺。毕竟,被抄袭的海外影视节目,对大多数国内观众来说闻所未闻,怎么可能去辨析进而加以谴责?而原作者呢,除了近年一些韩国企业有所抗议,欧美方面基本只能听之任之,保持沉默。
《爱情公寓》遭到了大量网友的“扒皮”级分析,可是,迄今并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出现
更有诸如《爱情公寓》的一部分支持者,面对“实锤”证据,还会做如下表述:抄就抄了,抄得还挺好的,反正我也没看过原版;再说了,谁没抄过呢?
2.
一句“谁没抄过”,杀伤力惊人。
电影、电视、综艺、动漫、游戏、网络小说领域的大面积内容抄袭、形式抄袭,当然不是文娱行业的独门秘技。无非由于万众瞩目,才显得分外突出。实际上,但凡跟“创意”、“设计”、“视觉”、“文学”沾一点边的行业,大到一栋摩天楼的造型,小到一家便利店的招牌,抄国外、抄港台、抄同行,实在不算什么新鲜事。
至于那些四处泛滥X宝爆款的假烟假酒、假鞋假包、假方便面假矿泉水等等假货、A货、山寨货,无疑更是赤裸裸的抄袭成果。不过,根子上,这些“山寨”产业往往是地方的经济之源、致富之道,所以,它们总是屡禁不绝,长久地在灰色地带里野蛮生长。
与此同时,三十年来,大量的境外文化通过“盗版”的形态汹涌而来,而这就不是简单的经济账了。最积极地说,“开启民智”有它一份大大的功劳,不过,从坏的方面看,这也是中国人“版权意识淡薄”的成因,进而,又变成了结果。
曾经琳琅满目的“9区”DVD,如今变成了数据文件的虚拟形式,依然是很多人无日无之的好伴侣
久而久之,无论是一只山寨款的路易威登提包,还是一盒《老友记》的盗版DVD套装,它们都已然成为我们国民生活的一部分,进而更潜移默化地重塑着我们这个本来就被认为是过于实用主义、过于缺少敬畏的民族的民族性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