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只见她和翻译员一起走进法庭,在证人席坐下了。在她宣誓后,司马妙知开始对她展开询问,而翻译员则即时翻译。
“证人,你好,请作简单的自我介绍。”
“我叫相沢直子,是近藤智久先生的秘书。”
“本年3月12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左右,你是否收到了本案受害人近藤智久的短信?”
“是的。本来那天下午四点近藤先生要回公司召开会议,但两点多的时候他发短信给我,说会议改成次日早上进行。”
司马妙知点了点头,说道:“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根据警方的资料,受害人给证人发送短信的具体时间是两点三十一分,也就是说,受害人是在两点三十一分以后遇害的。控方的第一位证人李世鹏说被告是在两点十五分左右进入受害人的家的,当时受害人还活着。但被告刚才说他进入受害人的家以后看到受害人已经遇害,这明显是谎言!控方认为,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被告于两点十五分潜入受害人的家,进行盗窃,而在受害人给证人发送短信后,被告误打误撞进入了受害人的房间,被受害人发现,于是被告杀死了受害人……”
“反对!”千诺朗声说,“控方刚才说的话纯属主观推测,明显是想刻意误导陪审团。”
司马妙知抢在法官作判断之前反问千诺:“那怎样解释被告撒谎的问题?”
千诺笑了笑:“在我向证人询问后,大家就会知道答案。”
“哦?”司马妙知吸了口气,“那我拭目以待。”
法官接着说:“那么,辩方律师,请向证人发问。”
“好的。”
千诺走到相沢直子前方,再次向她提出昨天问过她的那几个问题,让法庭中众人知道了三件事:一、近藤智久平时是打电话联系相沢直子的,没有使用过短信;二、当天下午的会议非常重要;三、近藤智久用的手机是iPhone5S,但在案发当天发短信给相沢直子的时候,却换回了之前用过的诺基亚N97。
询问结束,千诺总结道:“法官阁下,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受害人的死亡时间是下午一点到三点,因为警方认为受害人在两点三十一分的时候发短信给秘书相沢直子,所以进一步把死亡时间锁定为两点半到三点。
“但是,现在,根据‘受害人此前从来没有发过短信给秘书’和‘突然把重要的会议改期’这两个疑点,我们有理由相信,于两点三十一分给相沢直子发短信的人并非受害人。受害人在两点十五分前已经遇害,跟我的当事人的证词吻合。”
“那么短信是谁发出来的?”法官问道。
千诺一字一顿地说:“是杀死受害人的凶手!”
“反对!”司马妙知提出异议,“‘短信由凶手发出’的说法纯属辩方的推测,并无事实根据。”
法官想了想,问道:“辩方律师,对于‘短信由凶手发出’这个推论,你是否还有其他客观理据支持?”
“有的。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请大家想一想,受害人用的手机本来是iPhone5S,为什么在案发当天给相沢直子发短信的手机,却变成了受害人以前用过的诺基亚N97?那是因为,凶手在杀死受害人后,想要用受害人的手机给相沢直子发短信、从而隐瞒受害人真正的死亡时间的时候,发现自己不能用iPhone5S,所以只好在抽屉里找到受害人以前用过的N97和手机卡的复原卡托,把手机卡换到N97上。”
“为什么凶手不能用iPhone5S?”法官疑惑地问。
“因为iPhone采用的是电容式触摸屏,只有皮肤接触才能操作,但如果凶手用手指触摸屏幕,就会留下指纹;而诺基亚N97用的是电阻式触摸屏,可用触笔操作,不会在手机屏幕上留下指纹。”
众人恍然大悟。
千诺紧接着说:“我补充两点:一、其实凶手可以直接用受害人的iPhone发短信给相沢直子,之后再擦掉屏幕上的指纹,不过凶手过于谨慎,更换手机卡、发送短信等步骤,都戴着手套进行,全程不留下任何指纹,然而,这样反而留下了更大的破绽;二、其实用纸巾裹着手指,也能在电容式触摸屏上进行操作,这样就不用更换手机,也不会留下指纹了。”
“辩方律师,”法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凶手为什么要隐瞒受害人的真实遇害时间?”
“受害人是在两点十五分之前遇害的,而凶手在两点三十分以后有不在场证明,所以凶手要误导警方,让警方误以为受害人的遇害时间是在两点三十分以后,这样自己就不会被怀疑……”
“反对!”司马妙知打断了千诺的推断,“法官阁下,我认为辩方律师的理据牵强……”
“诸葛的推测是正确的。”忽然不远处一个人冷冷地说。
大家转头一看,说话的是一个头发杂乱、神情木然的男青年。他正是慕容思炫。和他一起走进法庭的还有萧皓琴。
司马妙知看到萧皓琴,微微一怔,但随即回过神来,向思炫问道:“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