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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过去的特异功能(6)

时间:2021-05-11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森村诚一 点击:


    “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过,我认为越智朋子是想在报纸上披露羽代河滩地的不法行为而被杀害的。那么,单枪匹马追查罪犯的味泽,对大场一派来说,不正是一个十分讨厌的眼中钉吗?味泽本来就是发现不法行为的祸酋,是朋子的伙伴。”

    “你是说大场对味泽想使什么坏吗?”

    “嗯!现在,他们正在使着呢!”

    “啊!已经动手干了?”

    “中户家叫作平安振兴工业公司的转包公司的卡车,想伪造一场交能事故把味泽压死。味泽抢先一步察觉到了,才幸免于难。”

    “那肯定是大场指使的吗?”

    “虽然不能肯定,但和周围的情况对照起来看,即使说是大场出的坏点,我看也无妨。”

    “这可不得了!”

    “头一次失败了,免不了要来第二次,第三次。不能指望和大场、中户家串通一气的羽代署会把味泽保护起来。毋宁说,羽代署正在一马当先,想把味泽干掉。”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让自己负责搜查的杀人案的重点嫌疑人逍遥法外时,该嫌疑人却以一个受害者身份卷进外县警察署所负责擅查的另一桩杀人案件以及跟警察纠缠在一起的丑闻中去,而外县的警察正想把他收拾掉,像这样的案件,真是从未听说过。这时候,假如味泽遭到杀害,那么,长时间悄悄尾随到现在的意义就荡然无存。要是在通常的情况下,往往是和外县的警察署联合起来,共同搜查,但是,由于羽代香察署站在敌对一方,所以。是不能冒然行动的。

    像村长那样的老手。竟也感到棘手了。

    “等还是没有白等,味泽又慢慢地开始活动了。在让味泽继续活动的期间,他和越智美佐子的关系肯定会弄清楚。”

    “在此期间,假如味泽被大场干掉,那我们不就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了吗?

    “所以,我们把他保护起来怎么样?”

    “保护味泽?”

    “对,还能有别的办法吗?”

    “从来没有听说过警察把嫌疑人从其他警察的手中保护起来呀!”

    “这当然是暗中行事。我们的行动要是让味泽知道的话。那就没有尾随的意义了。当然,也不能让羽代署知道。”

    “可是,能保护住吗?我们又不能多派人。”

    “当然喽,如果人多的话,就让他察觉到了,我打算就由我一个人来追踪。”

    “能行吗?”

    “那只好试试看吧。由于警察本部也派来了警察。所以。即使是羽代署,对搜查杀害朋子的案件。大概也不会太冷淡吧。我们不妨借味泽之手,揭露羽代河滩地的不法行为。”

    “请不要扯的离本案太远了。”

    “不,那件事应该搞它个水落石出。”佐竹探员从一旁插后了。

    大家的目光一齐落在了佐竹的身上。

    “如果从羽代河的河坝掘出一具叫什么井崎明美的女尸的话,天下的耳目都会集中在这具女尸上,《羽代新报》前任社长越智派的编辑手里,也许还会保存着越智朋子交给他的新闻材料。在现阶段,这份材料虽然起不了大作用,但是,假如和发现女尸结合起来,辗转登在其它报上的话,人们肯定会抢着看,而且也有说服力。河滩地胁不法行为,一旦真相大白,杀害朋子的罪犯也一定会自我暴露。味泽将成为羽代的英雄。这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佐竹用他的那双翻白眼的眼睛,向大家环视了一周。

    “这不是兜了个圈子吗?”村长心平气和地反驳说。

    “北野君虽然那么说,可是,我不认为仅仅北野君一个人就能把味泽从始到终保护起来,但是在事实上,我们又不可能派出大量的保卫人员。可是,此刻,如果从羽代河的堤坝找出一具女尸来,社会上的注意力就都会集中在这具尸体上,那么敌人恐怕也就来不及去陷害味泽了。还有,他们之所以想把味泽干掉,其目的也是为了掩盖羽代河的不法行为,因此,等女尸出现以后,再去把他干掉,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这对我们的搜查工作,固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我认为眼下这样做。是保护味泽最好的办法。

    “的确是呀。村长赞赏地点了点头,“女尸能那么容易地找到吗?”

    “关于这个,我倒有一个好办法。佐竹捂着嘴微微笑了。

    “什么办法?

    村长和全体人员的目光,一下子全部落在了佐竹的身上。

    “我们亲自来搜索羽代河的河堤。如果是把尸体隐藏起来了的话,那一定是在井崎明美失踪前后施工的那一段堤坝中。我们就重点挖掘这一段。

    佐竹满不在乎他说。

    “挖开看?!你……”

    村长张开大嘴,由于惊愕,后面的话没能说出来。

    要是在本管辖地区,倒还可说,这是在外县警察所管辖的地区,又是为了一件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嫌疑案,那是不能随便挖掘的。

    “要装得好像是与我们搜查的嫌疑案件有联系似的。

    佐竹补充说,仿佛是在回答村长的疑问。

    “不过。要是搜索,必须得拿到证件啊!

    搜查和验证是搜查工作中的一种强制的手段,在采取这种手段时,必须要有法官签发的证件。

    这种证件对于人权有着重大的关系,搜查罪犯时必须要有这么一个证件,因此,条文严格地规定这种证件只有在认为嫌疑人确实具有犯罪的嫌疑,或在搜查嫌疑人之外的人、物。住宅及其它场所时,充分认定在这个人和这个地方藏有应该没收的物件的情况下方可签发。此外,还规定对应该搜查、验证的对象,最好尽量具体地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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