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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汉纪·汉纪六(4)

时间:2021-08-09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司马光 点击:

  谊以绛侯前逮系狱,卒无事,故以此讥上。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

  太宗孝文皇帝中七年(戊辰,公元前一七三年)

  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

  夏,四月,赦天下。

  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罳灾。

  民有歌淮南王者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帝闻而病之。

  太宗孝文皇帝中八年(己巳,公元前一七二年)

  夏,封淮南厉王子安等四人为列侯。贾谊知上必将复王之也,上疏谏曰:“淮南王之悖逆无道,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迁之,自疾而死,天下孰以王死之不当!今奉尊罪人之子,适足以负谤于天下耳。此人少壮,岂能忘其父哉!白公胜所为父报仇者,大父与叔父也。白公为乱,非欲取国代主,发忿快志,剡手以冲仇人之匈,固为俱靡而已。淮南虽小,黥布尝用之矣,汉存,特幸耳。夫擅仇人足以危汉之资,于策不便。予之众,积之财,此非有子胥、白公报于广都之中,即疑有专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所谓假贼兵,为虎翼者也。愿陛下少留计!”上弗听。

  有长星出于东方。

  太宗孝文皇帝中九年(庚午,公元前一七一年)

  春,大旱。

  太宗孝文皇帝中十年(辛未,公元前一七零年)

  冬,上行幸甘泉。

  将军薄昭杀汉使者。帝不忍加诛,使公卿从之饮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丧服往哭之,乃自杀。

  臣光曰:李德裕以为:“汉文帝诛薄昭,断则明矣,于义则未安也。秦康送晋文,兴如存之感;况太后尚存,唯一弟薄昭,断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臣愚以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夫薄昭虽素称长者,文帝不为置贤师傅而用之典兵;骄而犯上,至于杀汉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从而赦之,则与成、哀之世何异哉!魏文帝尝称汉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杀薄昭,曰:“舅后之家,但当养育以恩而不当假借以权,既触罪法,又不得不害。”讥文帝之始不防闲昭也,斯言得之矣。然则欲慰母心者,将慎之于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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