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铅笔并不苍老,身条亦如从前一般纤细(俺羡慕)。在收拾家里杂物时,惊喜地发现一个旧笔盒里,一支红黑竖条带橡皮头、金属箍圈的中华牌铅笔,在四十余年后,漆皮竟仍然能反射点点灯光。这一梦,仿佛时间都停止了。而如果我能减了年岁,成了那个苗条如铅笔的小姑娘,重回课堂,用冬天红肿并长满冻疮的小手,再握起铅笔,一定会像过去那样微笑着,可能会更喜欢更投入呢——那个小姑娘(昵称丫头,之后她的大学同学都还这么叫她)嘴角怎么会往上挑——她自己当然是最清楚不过了。
她和铅笔的关系也实在有黏性,记得学前期她的衣兜或裤兜里,就常常有个铅笔头,揣在那里,就像揣在怀里的另一个小爪子,硬硬的,痒痒的,或者在墙角画出一个个方块圆圈,或者在水泥地上画小鸡小鸭。再走到那个地方时,便双脚起跳,生怕踩着自己的作品。但终会发现,笔头真是受限于纸与其他,世界还真的很小,如同那时手脚觉得无处可伸。
小学三年级的同桌是全班最捣蛋的淘气包,除了上课时必须坐着,其余时间他不是跑,就是跳;不是爬窗、爬门,就是在地上打滚——滚玻璃球,滚铁圈,反正有多种多样的不让自己安静下来的玩法。他是换座位换到我的边上。是他妈向班主任提的要求,同桌是家里的独子——在那个年代很特别,所以具备了太多“独”的印记。
他妈常常来学校,在教师办公室听各位任课老师的训,因此她那种窘态毕露,早早地,已为大家所熟悉了。同桌的妈瞪起铜铃眼,有些忧愁地瞅着我的同桌;连连叹气,其猛烈的程度,几乎要让孱弱的身体支撑不住。那也是个瘦如铅笔的女人,急煎煎地来,急煎煎地去,其间特地从办公室追到教室里,就为了送我一支铅笔。
我接受它了,再将它引入顽童的生活,一撇与一捺之间,仿佛就产生了差错。他笑话我“笨、慢”,似乎准确,至少是没有理由叫他闭嘴的。擦了写,写了擦,我每每写字,简直可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了,有时就因为某字写得有点歪斜而已。也可以说,方正已成了我要用铅笔和橡皮擦写下字的外壳了。
写到这时,想到一部喜剧电影《神通乡巴佬》,片中王宝强饰演一个叫“楚中天”的乡巴佬。楚中天在读书时,书写潦草,在试卷上写名字时,“楚”字分成了两截,被老师念成“林蛋大”,后来被同学们取了绰号“林蛋大”,直接导致了他的自卑心理……其实所谓“气吞山河”或“张牙舞爪”的字迹,很可能属于城乡顽童共有——谁也别期待会有什么“理想”学童,也除了你自己,可能就在未来某时反省中哦。
他写字,无所谓方正不方正。结构的错乱、位置的颠倒,倒可能是小儿童的一时顽劣之计。但可以更进一步说,对于根本不修改的字,其实也不存在一目了然这种状态——他想得出来而实在又难写下——就在他看来无边无界的地方,留下横七竖八的足迹(如某些动物)。我对他的帮助,也就是“仔细”二字,帮他检查修改,可使他和他妈少跑几次教师办公室。
他帮我削铅笔,这活儿干得真不赖。我刚伸手,他就把笔尖一头直戳过来,有一次竟扎到我的手,破了皮,留下一个印子。回家洗手时多打了一遍肥皂,我妈似有点心疼,在一旁小声嘀咕:这是铅笔,含铅,渗进血里可不好……惹得我那几日,得空就举个手,看那印子消了没有?
很多年后我才知道,铅笔里的并非铅芯,而是石墨芯,吃一节也不会变傻。傻的是,我那时把我妈借此发挥议论的话,告诉一起上学的另一个“独养女”,我正儿八经,一板一眼地说“我妈说”:“对三个女儿,我不是把关心和疼爱的一大份里,分出三份,给你们每人一份子;而是一对一,我有三份操心,哪一份都不比对独生子或独养女的少!”那娇女听了直咋舌,接着说:“我还羡慕你们家姐妹呢,多热闹!多亲密!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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