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卡夫卡的地洞里(3)
时间:2022-01-0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蔡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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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又看到了严寒与方小案,他们两个人最近形影不离,不时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就像两只整天担心老鹰的田鼠。
我断定他们与陆海空是一伙的,三个人合谋要得到我身上的秘密,但陆海空的死一定让他们非常恐惧,或许应了那句古语: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下班后疲倦地挤进地铁,不再注意衬衫领口与头发,没被挤成人肉罐头已属走运。在拥挤的男男女女中间,我又一次看到了那个盲姑娘。
经常在这个时间的地铁里看到她。
她看起来二十多岁,坐在我对面,闭着双眼,手握导盲杖。无论多么嘈杂,她都能准确地找到车门,人们会给她让路和让座。我紧握拉环支撑身体,以此抗衡一个重达三百斤的女人对我后背的挤压,更不能让那肥厚的身躯靠近盲姑娘,以免三百斤没站稳一屁股坐下来。
喧闹噪热的车厢里,只有盲姑娘保持安静,身子挺得笔直,导盲杖收在怀里。她的皮肤白得近乎透明,整体来看很漂亮,特别是脸颊的轮廓,分外清晰与标致。我的烦躁渐渐消失,想象她睁开眼睛的模样——假设她不是盲人,应该是一双多么美丽的眼睛?
可惜是个盲人。
走出地铁站,迎面过来一对年轻男女,面对着我视若无睹地接吻。我羞涩地躲开,去了附近一家小饭店。昨晚从中学时代的通讯簿里,找到最要好的一个同学——我迫切地需要了解自己,了解更多真实的过去。父母无法真正了解我,尤其青春年少的时代,每个孩子都有叛逆,藏着许多秘密,只有最要好的同学才能分享。
"高能,认不出我了吗?"
我愣了一下,对方看起来比我略矮,相貌也无甚出众之处——他就是我最要好的中学同学?可我连一丁点故人重逢的感觉都没有。
"哎呀,我是唐僧啊!"
他说着一把将我拉到座位上。但我疑惑地问:"你不是唐宏吗?"
"天哪,连我的绰号都忘了?还说是什么好兄弟呢!"他已经把菜全点上来了,给我倒了一杯啤酒,"高能,你可要自罚一杯哦!你看这个饭店,和十年前没什么变化,我们暑假常偷偷跑来点两个小菜,用光了一个礼拜的零花钱。你不会装糊涂吧?就算我被烧成灰,你都不会忘记我的——自从当年看了《大话西游》,大家就一直管我叫唐僧了。"
我已丝毫不怀疑他的绰号了,果然满嘴废话喋喋不休,就连长相都与罗家英有几分神似。
"怎么还不说话?那么多年没联系了,亏得你给我打电话,还想得起老兄弟,我都感动得要掉眼泪啦!"他说着就自己喝了一大口啤酒,"你是怎么了,跟你说话一点反应都没有,难道得了失忆症?"
知道他在和我开玩笑,却正好说对了,"一点都没错——失忆症,我确实得了失忆症。"
我把一年半前出车祸的经历告诉了他,唐僧目瞪口呆了半晌才恢复多嘴功能:"真丢失了记忆?再也不记得我了?所以来找我想弄清楚以前?"
"是,你说说,过去的我是怎样一个人?"
"说句实话,高能,以前你很平淡,就像一张白纸,在班级里从不显山露水,不像我整天咋咋呼呼的。"
"我就是最不起眼的,最容易被遗忘的那个人?"
其实,我多么渴望唐僧能说出些骇人听闻的事件,比如打架斗殴或者遇到过死人之类的,哪怕是为了某个女孩和人反目成仇也可以——然而我比我想象中还要平庸。
"差不多吧。"唐僧停顿了一下,"实际上你只有我这么一个朋友。"
"我在中学里谈过恋爱吗?"
唐僧拧起眉头,"说了别不开心,兄弟,那时候你没有女人缘,也很少有女生注意你。不过,你还是暗恋过的。"
"谁?"
这是今晚我唯一的兴奋点。
"马小悦。"唐僧注意看我的表情,"你还记得吗?"
"不,我不记得了。"
"她是我们的班长兼班花,当年也算大美女了。马小悦学习好人又漂亮,自然有许多男生追她。但她谁都瞧不上眼,没人能赢得她的芳心,是最难啃的骨头。你从来不敢表白,只在心里默默地喜欢,有时还拖我去跟踪她。"
"那她就是我目前唯一知道的曾经喜欢过的女孩?"
唐僧突然露出暧昧的表情,"高能,半年前的同学聚会上,听说马小悦到现在还没结婚,你要不要去联系她呢?"
"不,我再也不敢想了。"
我决然地摇摇头,心底莫名悲哀。
回到家没和父母说话,立即把自己关在房里,烦躁地打开电脑。
进入昨晚搜索过的系统文件夹,找到那些关于兰陵王的网页记录。还发现一个博客地址,2006年总共打开过一百多遍,几乎每次都有登录页面,只是没有留下密码。
无疑就是我自己的博客!
时隔一年零六个月,我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叫"在卡夫卡的地洞里"。
刚打开博客,音箱里就传出赵传的歌声:"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也许有一天我栖上了枝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
《我是一只小小鸟》?原来我以前除了粉迈克·杰克逊以外,还喜欢赵传的歌。
闭上眼睛安静地听赵传唱完,发觉这首歌唱的就是我——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的小小鸟,幸福是否只是一种传说我永远都找不到?
很奇怪我把博客背景弄成黑色,看起来非常不舒服,像在古墓里看书,想必以前心情压抑。博客点击量只有少得可怜的619,如果以两年时间计算,平均每天不到一个人的流量,大概也都出于我自己的鼠标。
博客翻到最后一页(其实总共也只有三页),在第三页最底部看到第一篇文章,发表时间是2006年1月19日,博文题目叫"地洞"——
我把洞修成了,看样子还挺成功。从外面只能看到一个大洞口,但实际上它不通向任何地方,进去几步就会碰上坚硬的自然岩石。我无意炫耀自己故意玩了这么个花招,从前有过许多徒劳无功的造洞尝试,倒不如说这就是这些尝试之一的残余,然而我毕竟觉得留下一个洞口不掩埋有其长处。当然有些花招是弄巧成拙,这我比其他谁都清楚。留下这个洞口提醒人家注意此处可能有什么名堂,这肯定是冒险。谁若是以为我胆子小,谁若以为我大概只是由于胆怯才修了我这洞,那就把我看扁了。离此洞口约一千步远的地方才是地洞的真正入口,由一层可以揭起的地衣遮蔽着,这世上无论什么能有多安全,它就有多安全。毫无疑问,可能有谁会踩到这块地衣上或是把它碰下来,那我的地洞就无遮无挡了,谁若有兴趣,谁就能够闯进来永远毁掉一切,不过应当注意必须具备某些并不多见的才干才能这样。这我非常清楚,我的生命如今正处于其巅峰,可即使如此也几乎没有完全宁静的时刻,我会死在深色地衣下面的那个地方,在我的梦中,常常有一只贪婪的鼻子不停地在那里嗅来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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