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纽约客》刊登了约翰·威廉斯的小说《斯通纳》的书评,名为“你未曾听说过的最伟大的美国小说”。开篇即说“艺术也有迟来的正义”,气势汹汹,像是要写一个开膛破肚惨死的文学冤案。
《斯通纳》出版于1965年,当时大概卖了2000本。约翰·威廉斯于1994年去世,《斯通纳》在那时早已绝版,且从未被翻译成其他语言,以我的阅读范围看,也从未被任何当代美国文学史提及。到了2013年,这本书连荷兰语版都卖出超过12万本,在畅销书榜前几名盘桓数周,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版也差不多,听起来像是文坛又出现了一个卡夫卡或者舒尔茨。文学评论家、作家、读者,人人都想在这出热血沸腾的励志剧里打个酱油,以证明自己和50年前的同类有所不同——更聪明,更深刻,更有品位。
但约翰·威廉斯并不是另一个以被埋没和生前失败着称的作家,除了曾经在缅甸和印度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一生顺遂(参战而没死这件事可能也算得上顺遂)。在密苏里大学拿到博士学位后,他成为丹佛大学创意写作项目的负责人,还是《丹佛季刊》的创办者,在丹佛大学平平安安教了三十几年书,一直到1986年退休。结过3次婚,有3个孩子,活到72岁(作为一个酗酒的人,不能说短命)。他的文学之路更是让人艳羡:一辈子出版了4部小说和两部诗集,第一本小说出版时他只有25岁,还没有拿到博士学位;1973年出版的历史小说《奥古斯都》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这个奖的得奖名单里有福克纳、厄普代克、索尔·贝娄和菲利普·罗斯,在紧接着的1974年,得奖作品是托马斯·品钦的《万有引力之虹》。哪怕是这本现在被《纽约客》称为“你未曾听说过的”《斯通纳》,刚出版时《纽约客》也曾给出简短而正面的评价:“一部高妙的作品。威廉斯展现出非凡的驾驭能力,讲述了一个极其困难的故事。”总而言之,作为一本书和一个人,《斯通纳》和作者约翰·威廉斯的命运都远远称不上悲惨。没错,中间有几十年他们被历史遗忘了,然而这个世界上的大部分书和大部分人,连被遗忘都谈不上,他们就像根本不曾存在过一样。《斯通纳》和约翰·威廉斯虽然是熄掉的灯,但你看那灯芯乌黑,有曾经燃烧的痕迹。
书里书外的故事有一种奇妙的映照。威廉·斯通纳,一个出身农家的瘦高男孩,父亲为了他以后能更好地照顾农场,让他去读了本地大学的农学院,他却像中蛊一般被文学吸引,换了专业,本科毕业后继续读文学硕士。赏识他的老师阿切尔·斯隆给他提供了一边教书一边读博士的机会,他在学校里留了下来,评教授,拿到终身教职,出版了一本写得不怎么好但肯定也不坏的学术着作。他第一次恋爱就结婚,妻子出身良好,美丽优雅,他们先是住狭小的公寓,后来贷款买了一栋房子,生了一个女儿,长得和她母亲一样美。人到中年,斯通纳爱上了一个女研究生,爱情是一场大火,他们避开家人朋友,偷偷去一个山地度假村待了一周,白天踩着积雪去森林中散步,夜晚坐在壁炉前叠好的地毯上聊天,“然后默默地看着原木上火苗千变万化地飞舞,看着火光在对方的脸上飞舞”。他们后来分手了,因为一些庸俗得让人震惊却又完全能接受的原因。多年以后,他买到一本对方写的书,扉页上写着,“献给威·斯”。再后来他死了,死于癌症。
就是这样的一生,平庸得让人丧气,然而从这些浮动于表面的词句中,你看不见失败的阴影,就像一栋外墙装修也算体面的房子,只有居住其中的人才知道,黑夜降临,窗帘后的每个房间都是一片闹鬼的废墟,家庭、事业、内心,莫不如此。谁能想到呢?威廉·斯通纳的婚姻在蜜月时就已经失败,到后来,妻子执意要买一栋他们负担不起的房子,原因是不想随时随地听到他的声音,而只有房间可以让他们隔离彼此。再后来,妻子冷静而歇斯底里地碾碎他与女儿之间的亲密,只有在女儿敢和他说说话的时候,斯通纳才“发现生活下去不仅是可能的,甚至偶尔有些欢乐也是可能的”。后来女儿长大了,为了逃离这个让人窒息的家庭,她不惜和一个连喜欢都谈不上的男人结婚,她也生了孩子,开始酗酒。最让人绝望的是,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为何发生,两个自由恋爱的成年人,婚后甚至没有过一次激烈争吵,两个人的日常生活像暗处的鬼魂,它一天天积蓄力量,最终吞噬掉生活本身。
整本书最激烈的情节,是斯通纳竭尽所能,阻止一个他认为不合格的研究生进入英国文学专业,他为此得罪了系主任,在之后20年中饱受欺凌(当然大学内的欺凌也就是上不了自己想上的课、课程表被安排得乱七八糟等看起来不怎么重要的事情)。在和朋友谈到自己为什么要如此坚持时,斯通纳说:“我们不能让他进来。因为如果我们那么做了,我们就变得像这个世界了,就像不真实的,就像……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把他阻止在外。”
一生中有这么多关键性瞬间,约翰·威廉斯却选择一场乏味的论文答辩作为斯通纳的人生高潮。作者让我们知道它们很重要,起码对斯通纳而言,这些是他和这个该死的世界、自己该死的人生对抗的唯一武器。为了捍卫另一个世界的神圣尊严,斯通纳,一个微不足道的英国文学教师,挥出了手中从未开刃的剑。但他还是失败了,那个学生被顺利录取,斯通纳又退回自己糟得不能再糟的日常生活之中,但他自己知道,他曾经拔出过那把剑,这让他的人生有所不同。
在这个故事的最后,斯通纳快死了,死之前他拿着自己出版的唯一一本学术着作,他看着那褪色磨损的红色封面微笑。这本书被彻底遗忘,没有派上任何用场,但他觉得这也没什么关系,“他没有过那样的幻觉,以为会从中找到自我,在那已然褪色的印刷文字中。而且,他知道,自己的一小部分,他无法否认在其中,而且将永远在其中”。斯通纳的一小部分在这本名字都未曾提及的书中,而约翰·威廉斯的一小部分在《斯通纳》中。人生是一栋闹鬼的房子,但在鬼魂游走的地方,藏着一本自己写的书,对每个写作的人而言,这就是全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