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伊摇摇头,眼睛睁得老大,面色苍白。
提利昂呻吟着下床,摸索着走到帐外,一边叫唤他的侍从。苍白的迷雾自夜幕中飘浮过来,宛如河面上悠长的白手指。人和马在黎明前的寒气里跌跌撞撞,他们忙着系紧马鞍,将货物运上马车,并熄灭营火。号角再度吹响:快啊,快啊,快啊。骑士们纷纷跃上不住吐气的战马,步兵则边跑边扣上剑带。当他找到波德①时,那孩子正轻声打着鼾。提利昂扬腿狠狠地踢了他肋骨一脚。“快把我盔甲拿来,”他说,“动作快。”波隆从雾中跑来,已然全副武装,骑在马上,戴着那顶饱经击打的半罩头盔。“发生什么事了?”提利昂问。
“史塔克那小鬼抢先一步,”波隆道,“他趁夜色沿国王大道南下,就在我们北方不到一里,全军成战斗阵形。”
快啊,号角仿佛在喊,快啊,快啊,快啊。
“叫原住民准备出动。”提利昂缩回帐篷。“我的衣服上哪儿去了?”他朝雪伊叫道。“就那件,不对,是那件皮衣,该死,对对,把我靴子拿来。”
等他穿好衣服,侍从已把他的盔甲排好。这身盔甲实在不起眼。提利昂本有一套上好的重铠,特别精心打造,适合他畸形的身体,只可惜而今好端端放在凯岩城,与他相隔千里。他只好将就一下,在莱佛德伯爵的辎重车辆上东拼西凑:锁甲和头套,一名战死骑士的护喉,圆盘护膝,铁手套和尖角钢靴。其中某几件有装饰,有的则样式普通,通通都不成套,颇不合身。他的胸甲原本是要给个子更大的人穿的;为了对付他那颗不合比例的大头,他们找来一个水桶状的大盔,顶端有根一尺长的三角尖刺。
雪伊协助波德为他扣上扣环和系带。“如果我死了,记得要为我掉眼泪。”提利昂告诉妓女。
“你人都死了,怎么会知道?”
“我就是知道。”
“我相信你会。”雪伊为他戴上巨盔,波德随即将之与护喉相连。提利昂扣上腰带,挂好短剑和匕首,沉甸甸的。这时马夫牵来他的坐骑,那是一头结实的棕色大马,身上的护甲和他一样厚实。他得别人帮忙才上得了马,只觉自己如有千石重。波德递上他的铁木镶钢边大盾,然后是他的战斧。雪伊退开一步,上下打量他一番。“大人您看起来很威武。”
“大人我看起来像个穿着滑稽盔甲的侏儒。”提利昂酸酸地说,“不过我谢谢你的好意。波德瑞克,倘若战事对我方不利,请护送这位小姐平安回家。”他举起战斧向她致意,然后调转马头,飞奔而去。他的肚子里好似打了一个结,绞得很紧,痛得厉害。在他身后,他的仆人连忙开始拔营。朝阳自地平线升起,一根根淡红的手指从东方伸出。西边的天空是一片深紫,缀着几颗星星。提利昂不知这是否会是他今生所见最后一次日出……也不知思索这类事情是否就是怯懦的表现。哥哥詹姆在出战前想过死亡么?
远处响起军号,低沉哀怨,令人灵魂不寒而栗。原住民纷纷爬上骨瘦如柴的山地坐骑,高声咒骂、彼此嘲弄,其中几个明显是醉了。提利昂领军出发时,空气中游移的雾丝正逐渐被东升旭日所蒸发,马儿吃剩的青草上凝满露水,仿佛有位天神刚巧路过,洒下整袋钻石。高山氏族紧跟在他身后,各个部落的人各自追随自己的领袖。
黎明的晨光中,泰温·兰尼斯特公爵的军队有如一朵缓缓绽开的钢铁玫瑰,尖刺闪闪发光。
中军由叔叔指挥,凯冯爵士已在国王大道上竖起旗帜。步弓手排成三列,分立道路东西,冷静地调试弓弦,箭枝在腰间晃动。成方阵队形的长枪兵站在弓箭手中间,后方则是一排接一排手持矛、剑和斧头的步兵。三百名重骑兵围绕着凯冯爵士、莱佛德伯爵、莱顿伯爵和沙略特伯爵等诸侯及其随从。
右翼全为骑兵,共约四千人,装甲厚重。超过四分之三的骑士齐聚于此,有如一只巨大钢拳。该队由亚当·马尔布兰爵士指挥。提利昂看到他的掌旗官展开旗帜,家徽立即显露:一棵燃烧之树,橙色与烟灰相间。在他身后有佛列蒙爵士的紫色独角兽,克雷赫家族的斑纹野猪,以及史威佛家族的矮脚公鸡等旗号。
父亲大人则坐镇大帐所在的丘陵之上,四周是预备队,一半骑兵一半步兵,多达五千人。泰温公爵向来指挥预备队,身处可将战况尽收眼底的高地,视情形将部队投入最需要的地方。
即便从远处观之,父亲也依旧辉煌耀眼。泰温·兰尼斯特的战甲,连他儿子詹姆的镀金套装与之相比,都会黯然失色,他的大披风由难以计数的金缕丝线织成,重到连冲锋都鲜少飘起,一旦上马则几乎将坐骑后腿完全遮住。普通的披风钩扣无法承受如此重量,取而代之的是一对趴在肩头,相互对应的小母狮,仿佛随时准备一跃而出。她们的配偶是一只鬃毛壮伟的雄狮,昂首立于泰温公爵的巨盔顶,一爪探空,张口怒吼。三头狮子都是纯金打造,镶了红宝石眼睛。他的盔甲则是厚重的钢板铠,上了暗红色瓷釉,护膝和铁手套均有繁复的黄金涡形装饰。护手圆盘是黄金日芒,每一个钩扣都镀上了金。红钢铠甲经过一再打磨,在旭日光芒中鲜亮如火。
这时,提利昂已可听见敌军的隆隆战鼓。他记起上次在临冬城大厅,看见罗柏·史塔克坐在他父亲的高位上,手中未入鞘的长剑闪闪发光。他记得冰原狼自暗处攻来的景象,突然间仿佛又看到它们咆哮着向他扑来,咧嘴露出尖牙利齿。那小鬼会带狼上战场吗?这念头令他大感不安。
经过整夜无休的长途行军,北方人此刻一定筋疲力竭。提利昂不明白那小鬼究竟打的是什么主意,难道想趁对方熟睡时攻其不备?这样的机会实在不大,抛开其他方面不谈,泰温·兰尼斯特对战争可是精明之极。
前锋军在左方集结。当先便是黄底的三黑狗旗,格雷果爵士正在旗下,骑着提利昂平生所见最大的马。波隆看了他一眼,嘻嘻笑道:“打仗时,记住跟着大个子。”
提利昂严厉地看了他一眼。“这是为什么?”
“他们是最棒的箭靶,瞧那家伙,他会吸引全战场弓箭手的目光。”
提利昂笑笑,转用全新的观点审视魔山。“我得承认,我还从没这么想过。”
克里冈的装备半点也称不上华丽:盔甲是深灰色的厚重钢板,其上只有长期剧烈使用的痕迹,没有任何纹章或装饰。他的佩剑是一把双手巨剑,然而格雷果爵士单手提起浑如常人拿匕首一般轻松。此刻,他正以剑尖戳指,喝令众人就位。“谁要敢逃跑,我就亲手宰了他!”他咆哮道,转头看到了提利昂。“小恶魔!你守左边,看你有没有能耐守住河流。”
那是左军的最左翼,只要守住这里,史塔克军便无法从侧面包抄——除非他们的马能在水上跑。提利昂领军朝河岸行去。“你们看!”他以斧指河,叫道。“就是这条河。”一层白雾依然如毯子般笼罩水面,暗绿河水奔流其下。浅滩满布泥泞,遍生芦苇。“我们负责防守此地。无论发生什么,保持靠近河流,决不要让它离开视线,决不能让任何敌人进到河流和我们之间。他们要玷污我们的河水,我们就剁掉他们的命根子,丢进河里喂鱼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