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律历志第三(2)
时间:2022-10-3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范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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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纪法,千五百二十。
纪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没数,二十一。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因为章闰。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二千五十二。
岁数,五百一十三。
食数,千八十一。
月数,百三十五。
食法,二十三。
推入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纪法除之,所得数从天纪,算外则所入纪也。不满纪法者,入纪年数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余以蔀会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满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算外,所入纪,不满二十者,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会也。其初不满蔀会者,入蔀会年数也。各以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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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纪岁名│地纪岁名│人纪岁名│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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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
丙申│丙辰│丙子│癸卯二
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
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
甲申│甲辰│甲子│庚子五
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
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
壬申│壬辰│壬子│丁酉八
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
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
庚申│庚辰│庚子│甲午十一
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
壬辰│壬子│壬申│壬子十三
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
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
庚辰│庚子│庚申│己酉十六
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
壬子│壬申│壬辰│丁卯十八
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
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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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天正术,置入蔀年减一,以章月乘之,满章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闰余,十二以上,其岁有闰。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积月,以蔀日乘之,满蔀月得一,名为积日,不满为小余,积日以六十除去之,其余为大余,以所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满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
一术,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闰余减之,余满蔀月,则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蔀年减一,以日余乘之,满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闰月所在,以闰余减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满章闰数得一,满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数,从前年十一月起,算尽之外,闰月也。或进退,以中气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数,皆加大余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满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满蔀月得一刻,不满其所近节气夜漏之半者,以算上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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