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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4)

时间:2022-10-3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张廷玉 点击:
  王良臣,陈州人。弘治六年进士。官南京御史。瑾诛,起山东副使,终按察使。
  蒋钦,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卫辉推官。征擢南京御史,数有论奏。
  正德元年,刘瑾逐大学士刘健、谢迁,钦偕同官薄彦徽等切谏。瑾大怒,逮下诏狱,廷杖为民。居三日,钦独具疏曰:“刘瑾,小竖耳。陛下亲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国之贼也。忿臣等奏留二辅,抑诸权奸,矫旨逮问,予杖削职。然臣思畎亩犹不忘君,况待命衽席,目击时弊,乌忍不言。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与则贬斥,与之则迁擢。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贼,而以贼为腹心也。给事中刘蒨指陛下暗于用人,昏于行事,而瑾削其秩,挞辱之。矫旨禁诸言官,无得妄生议论。不言则失于坐视,言之则虐以非法。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前后,是不知前后有贼,而以贼为耳目股肱也。一贼弄权,万民失望,愁叹之声动彻天地。陛下顾懵然不闻,纵之使坏天下事,乱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听臣言,急诛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瑾。使朝廷一正,万邪不能入;君心一正,万欲不能侵,臣之愿也。今日之国家,乃祖宗之国家也。陛下苟重祖宗之国家,则听臣所奏。如其轻之,则任瑾所欺。”疏入,再杖三十,系狱。
  越三日,复具疏曰:“臣与贼瑾势不两立。贼瑾蓄恶已非一朝,乘间起衅,乃其本志。陛下日与嬉游,茫不知悟。内外臣庶,凛如冰渊。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狱中,终难自默,愿借上方剑斩之。朱云何人,臣肯少让?陛下试将臣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与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亦洞然知之,何仇于臣,而信任此逆贼耶?臣骨肉都销,涕泗交作,七十二岁老父,不顾养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国丧家之祸起于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诚杀瑾枭之午门,使天下知臣钦有敢谏之直,陛下有诛贼之明。陛下不杀此贼,当先杀臣,使臣得与龙逢、比干同游地下,臣诚不愿与此贼并生。”疏入,复杖三十。
  方钦属草时,灯下微闻鬼声。钦:“念疏上且掇奇祸,此殆先人之灵欲吾寝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厉声以告。”言未已,声出壁间,益凄怆。钦叹曰:“业已委身,义不得顾私,使缄默负国为先人羞,不孝孰甚!”复坐,奋笔曰:“死即死,此稿不可易也!”声遂止。杖后三日,卒于狱,年四十九。瑾诛,赠光禄少卿。嘉靖中,赐祭葬,录一子入监。
  周玺,字天章,庐州卫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吏科给事中。三迁礼科都给事中。慷慨好言事。
  武宗初即位,请毁新立寺观,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并论前中官齐玄炼丹糜金罪。顷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温、太监苗逵。九月,以星变,复劾温及尚书崔志端、熊翀、贾斌,都御史金泽、徐源等,翀、温、泽因是罢。帝遣中官韦兴守郧阳,玺力言不可。寻复偕同官言:“迩者聪明日蔽,膏泽未施。讲学一暴而十寒,诏令朝更而夕改。冗员方革复留,镇监撤还更遣。解户困于交收,盐政坏于陈乞。厚戚畹而驾帖频颁,私近习而帑藏不核。不可不亟为厘正。”不听。
  正德元年复应诏陈八事,中劾大寮贾斌等十一人,中官李兴等三人,勋戚张懋等七人,边将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几,言:“陛下即位以来,鹰犬之好,糜费日甚。如是不已,则酒色游观,便佞邪僻,凡可以悦耳目荡心志者,将无所不至。光禄上供,视旧十增七八,新政已尔,何以克终?”御史何天衢等亦以为言。章下礼部,尚书张昇请从之。帝虽不加谴,不能用也。
  明年擢顺天府丞。玺论谏深切,率与中官牴牾,刘瑾等积不能堪。至是,命玺与监丞张淮、侍郎张缙、都御史张鸾、锦衣都指挥杨玉勘近县皇庄。玉,瑾党,三人皆下之。玺辞色无假,且公移与玉止牒文。玉奏玺侮慢敕使,瑾即矫旨逮下诏狱,搒掠死。瑾诛,诏复官赐祭,恤其家。嘉靖初,录一子。
  又御史涂祯,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进士。初为江阴知县。正德初,巡盐长芦。瑾纵私人中盐,又命其党毕真托取海物,侵夺商利,祯皆据法裁之。比还朝,遇瑾止长揖。瑾怒,矫旨下诏狱。江阴人在都下者,谋敛钱赂瑾解之,祯不可,喟然曰:“死耳,岂以污父老哉!”遂杖三十,论戍肃州,创重竟死狱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朴补伍。瑾诛,朴乃还,祯复官赐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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