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规定的是起码的、最低的要求。道德规范的是一般的要求。宗教规定的是高层次的要求。法律规定的要求是人人必须做到的,道德的要求则是一种倡导,宗教的戒律所要求的是个别优秀的人所追求的一种高境界。从人性的角度讲,三者均是来自外部的东西,而非源自个人内在的。凡属来自外界的约束、要求,都是强加的,有违人性的,因而对人行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只有源于人自身的,即内发的自律,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才真正有效,因为它是源于自觉的,出于自愿的。人不自觉,一切都枉然。
9、通过研究社会为自己提供智慧之眼
世界,从本质上看,永远是一个样子的。人们通常只是改变了描述世界的语言而已。一切所谓的文学、艺术、哲学,无非是作家、艺术家通过某种形式描述自己所认识的世界,发表自己对这个世界的看法而已。从本质上看,人类社会是永恒不变的,既无所谓进步,也无所谓退步。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进步,或者说文明发展,主要指科技的进步,及随之而来的生活手段的进步和物质繁荣。
世,不必救,不可救,亦无人能救。凡欲救世,都属无知,亦不免流于狂妄。
个人与社会是一对矛盾,为私与为公也是一对矛盾。既然是矛盾,便具有矛盾的属性,也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个人与社会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相互需要、相互满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个人离不开社会而生存,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的发展。最终个人的发展变成了社会的发展。小河有水了,大河自然会满的。个人越富裕,社会越繁荣,国家也越富强。一句话,个人与社会是互为手段互为目的的关系,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而是共同成长的问题。这样,个人与社会就融为一体了。可见,解决社会的问题得从解决个人的问题入手。要让人们为公、为社会多作贡献,得从帮民为私入手,而不是相反。
人类的所作所为,如果有什么错误,那一定是人文观念上的失误,与科技无关。人类未来的发达程度由科技决定,但人类未来的命运却由人文观念来决定。
科技的发达决定的是社会整体的发展水平。科技成果是可以由人类全体成员共享的。但人文观念却是个体性的,各人的人文观念决定各人的命运。纵使有人发明了卓越的人文观念,也殊难普及,只能由各人自己去吸纳,得多少算多少,也就是说,人文观念是没有共享性的。谁也没有能力让人类的人文观念水平普遍提高、整体提高。人文观念永远是因人而异,各各不同的。因而,人类的命运永远是也必然是参差不齐的。
自从2500年前,古希腊圣哲提出“认识自己”的课题以来,人类在这方面的研究探索并无多大的进展,甚至可以说收效甚微。在西方国家,人们一直秉承着眼睛向外的传统,探索大自然的奥秘,围绕宇宙的生成的推动的问题,总设想有一个终极原因来推动世界运转,于是虚构出一个叫作上帝的东西让他充当第一推动者,而并不关注人类自身。在哲学界,当人们终于涉及自身时,又总是在“认识”问题上打转转,考察人的认识是从何而来的。终于谈到人性问题了,又一直在性善性恶上争论不休,永远走不出非此即彼的二分法的局限。
倒是中国的历代圣哲们在人际关系上常发些感悟之类的言论,但也只是停留在感悟的层面上,而且也只是片言只语。而且,也总是只说其然,不说其所以然,让人们如坠五里雾中,得不着要领。所有的所谓人生哲理,几乎都是这种东西。即便是这么一种极不理想的状况,也已经比西方国家先进得多了,因而,中华民族也被世界公认为最具智慧的民族了。这是人类在认识世界上的畸型。即在认识大自然上收获极丰,这便是科技上的巨大进步,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物质文明的大发展,而在人类自身的研究上却极差,几乎没什么成绩可言。
如果说,即使进入21世纪之后的今天,就人类的总体而言,绝大多数人的行为仍属盲人骑瞎马式的话,也许言之过甚,但人类普遍缺乏人生智慧的指引,却是不争的事实。今后,如果有人在人性、人生、社会的研究上,有一些独到的见解的话,就可以提供世人智慧之眼,那可是功德无量的事。这样的研究十分困难,亦非一个人,一代人能完成,需要众多有志之士参与其中,前仆后继,不断探索、总结,一步步推进。我的研究如果说有什么作用的话,无非是开拓人们研究的视野,即由原来的由从人伦角度谈人性彻底转到对人性自身进行研究的轨道上,探索人类的本性是什么。从这一研究方向的转变上,说这是一场革命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