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桑,1804年出生于巴黎。在同时代人的眼中,她的生活方式惊世骇俗。她靠写作养活自己,和丈夫离婚,与男人和女人恋爱。她独立生活,我行我素地穿梭于巴黎和法国其他地方——高兴时经常穿男装,抽雪茄也是常事。她质疑社会,拒绝社会的性别分类。在一个普遍认为只有男人才该拥有职业生涯和野心,并实现自我愿望的世界中,她是成功的。科莱特是一个未被驯服的尤物,本能驱使她描写自己所知道的世界和所了解的女人的感情。对她来说,衣服就是为了滋养和安慰心灵而存在;它们装扮放纵的生活,是内在性格的表现。她用它们来让自己的生活,以及她在写作中所创造的人物的生活大放异彩。
高尚的知性主义贯穿于“披头族”的目标和态度中,而艾伦·金斯堡的眼镜是对它的完美体现。他的作品《嚎叫》成为艺术上激进一代的圣歌。他一般都穿邋里邋遢的裤子和不相配的上衣,但正是一副圆眼镜,将他的服装整合到一起。金斯堡从未打算成为时尚英雄,他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但他的眼镜不可或缺,那是他脑力和洞察力的实际象征。
在1905年的杂文《俄皇独语》中,马克·吐温说:“没有衣服就没有权势。”他最喜爱的衣服颜色是白色。70岁时,他在自传中写道,10月放弃穿白色西装让他很伤心,“我希望自己一点点积累起足够的勇气,在纽约整个冬天都穿白色衣服”。
科萊特是一个未被驯服的尤物,本能驱使她描写自己所知道的世界和所了解的女人的感情。对她来说,衣服就是为了滋养和安慰心灵而存在;它们装扮放纵的生活,是内在性格的表现。她用它们来让自己的生活,以及她在写作中所创造的人物的生活大放异彩。
菲茨杰拉德夫妇过着速朽、轻佻的生活——他们花钱如流水,全年都在度假,毁坏酒店房间,整天烂醉如泥,随随便便与朋友断交。他们的生活方式最终毁了自己。他们的时尚理念变成一个崇尚华丽和挥霍的时代的象征。
奥斯卡·王尔德什么都不在乎,及时行乐,只管拥抱生活。他很精明,而且有一段时间,当世界可以理解他时,一切都很平静——天鹅绒斗篷、马裤、向日葵、丝袜,等等。王尔德思想开放,毫无陈腐之气地在最出人意料的地方发现美;正是这种标新立异,让他在一段时间里备受赞颂,他的种种奇谈怪论让众人神魂颠倒。
1871年出生在巴黎的普鲁斯特,是美好年代的一位花花公子。他戴洗熨平整的白手套,胸前别着卡特兰花,这是他每日从巴黎拉绍姆花店买来的奢侈品。他遵循并体现了那个时代着装的优美精妙——头发梳成波浪形,抹着头油,小胡子充溢着那个时代的精致。
大卫·福斯特·华莱士颇有魅力的着装风格兼具懒人风和滑板高手风。他不刮脸,头发长而油腻,皱巴巴的T恤衫和褪了色的牛仔裤随随便便套在身上,再加上点睛之笔——印花头巾,就大功告成了。他栖居于自己的衣服之中,他的着装准确地反映出他是何许人——摇滚歌星的文学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