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后,邵长水按曹楠定的时间和地点,正要赶往江边三号码头街九号院去见她的时候,却接到了赵总队的电话:“出大事了。你赶快过来,跟我一起去出现场。”赵总队要去看的现场,就是祝磊“自杀”的现场。这事当然耽误不得,邵长水赶紧顺延了跟曹楠的见面时间。等他和赵总队等一行人驱车急速赶到,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司法、检察等各方面的负责人都已经赶到了。现场位置在市局第一看守所一个窄长的天井里。市局第一看守所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建的老式“监所”红砖楼,成放射状,上下三层。以管教办公室为中心,放射出五条笔直的“筒道”。每条筒道两侧,便是拘押那些犯罪嫌疑人的“监所”。一间挨一间,小铁门,大铁锁。门上留着小小的窥视孔。
这些年中央实施反腐败战略,由此落马的中高级官员一年比一年增多。这些出问题的官员经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审定,一旦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进入司法程序,在正式批捕后,都会暂时拘押在这里;等法院审理完毕,宣判有罪,定下刑期后,才会送往监狱服刑。为了便于管理,市局看守所把这些“前官员们”都集中关押在三楼的那三条筒道里。这三条筒道中,有一条是专门关押前厅局级以上的高级干部的。其余的两条筒道,一条关押中级以下的官员,另一条则是专门用来关押“死刑犯”的。有个常识性的问题可能并不为多数读者知道: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就留在看守所里等待最后的执行,不再往监狱送了。因此,祝磊这一年多一直被关在三楼那间被称作“C-10”的监室里,等待最高法院下达最后的死刑执行命令。那天突然接到最高院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也许是太兴奋了(?),他突然感到胸闷,左心前区剧烈疼痛,浑身乏力,脸色苍白,浑身冒冷汗,被紧急送往看守所的医护室治疗。看守所的医护室在一楼。当时有一名管教带着两名法警监护着他,往一楼走去。据当事人回忆,快要走到楼梯口时,他突然推开身旁的法警和管教,急速向筒道尽头跑去。等两名法警追赶上去,他已经纵身跃出窗外,坠下楼去。其中一名法警跑得快,还拉了他一把,叫了声:“祝副市长,你别这样……”但还是没拉住。
由于大伙一开始就没往“他杀”上想这件事,现场保护得并不好。揭开覆盖尸体的床单,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撞击的致命伤出现在头部。祝磊跃出的那个窗口的下方,恰好有一块大石头,祝磊掉下来以后,他的头就撞到这块大石头上。后来的尸检报告也证实,造成祝磊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头部的这个撞击伤。
事情似乎是很清楚的。所有到场的领导在认真听取了事发现场几个当事人的陈述后,又根据尸体检验结果,一致都认定造成祝磊死亡的原因为“自杀”。
可是,祝磊早不自杀,晚不自杀,为什么偏偏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他的死刑下达了暂缓执行的命令后,才去结束自己的生命呢?你不结束我的生命,那就让我自己来结束它吧。难道他那么盼望死?如果他认为自己罪该万死,又非常想死,为什么当时对死刑判决还提出了上诉?他上诉,就说明他觉得自己罪不该死,至少说明他还不想死。他既然认为自己不该死也不想死,为什么偏偏要在最高院给他一线生机时,却又突然去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完全不符合常情和常理啊。
当然,如果不是自杀,又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正常死亡(如病故等),就只能是他杀了。如果真的定为他杀,这问题就复杂了。因为他杀就得有凶手,就得有杀人动机,就得是有人从窗口把他推下楼去的。谁会是这个“凶手”呢?他(他们)为什么要杀害祝磊?事发现场除了祝磊,只有三个人:两个年轻的法警和一位从基层派出所调来看守所已经工作了五年的中年管教。三名司法人员集体“谋杀”一名死刑犯,可能吗?他们又为什么要这么干?这……这……这如果不是天方夜谭,也绝对是荒谬之极的旷古奇闻……
……回省厅的路上,车里一片静寂。所有人都被涌上心头的这些个疑团窒息住了。回到办公室,赵总队也没像往常那样,立即召集所有去看现场的同志坐下来好好地研究分析一下案情。既然领导们都已经认定祝磊的死亡是“自杀”,还用得着刑侦总队再去“研究分析”吗?但他还是把邵长水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