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使归廷用入贡方物,厚赏回还,明州备倭指挥林贤在京随驾,时交通枢密使胡惟庸,潜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谋,令将归廷用诬为倭寇,分用赏赐。中书省举奏其罪,流贤日本。洪武十六年诏绝日本之贡。贤流三年,逆臣胡惟庸暗遣人充宣使,私往日本取回,就借练精兵四百,与僧如瑶来献巨烛,中藏火药兵具,意在图乱,上大怒,磔贤于市,乃降诏责其君臣,绝其贡。
《殊域周咨录》本之,而以为十三年发如瑶云南守御,林贤事发则在洪武二十年。日人饭田忠彦(《野史》卷二八二《外国传》一《明》上)、荻野由之(《日本史讲话》563页至565页)、辻善之助(《海外交通史话》303页)、栗田元次及木宫泰彦(《综合日本史概说》三二《足利时代之外国关系》;《中日交通史》下卷第七章《日本使之往来与胡惟庸事件》)和德人希泊鲁秃(Sicboldt)(《异国丛书》四《日本交通贸易史》263页)诸人所记大率根据以上所引。
李开先所记则与诸书微异,其所撰宋素卿传云:
自洪武年间因胡惟庸通倭密谋进寿烛,内藏刀箭。
将夷以铜甑蒸死,绝其进贡。(李中麓《闲居集》文九)
这是他把永乐三年十一月日本使者自治倭寇的记载(《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和如瑶贡舶事件混在一起误为一事的错误。
以上诸家所纪都属于胡惟庸使林贤通倭,如瑶伪贡事件。王世贞一流的史家所记,则与此异:
日本来贡使,私见惟庸,乃为约其王,令舟载精兵千人,伪为贡者,及期会府中,力掩执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则掠库物泛舸就日本有成约。(王世贞《弇州别集·胡惟庸传》)
以下便接着叙云奇事件,把这两件事发生连带关系。他在另一记载中又说:
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谋叛,令(日使)伏精兵贡艘中,计以表裹挟上,即不遂,掠库物,乘风而遁。会事露悉诛。而发僧使于陕西四川各寺中,着训示后世,绝不与通。(王世贞《日本志》)
又把这事件和如瑶发生关系。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八五《韩国公传》)、朱国祯(《开国臣传》卷二《韩国李公传》)诸人都相信这一说,引为定谳。稍后谷应泰、夏燮等,便兼采两家矛盾之说,并列诸事,作最完备之纪录(《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一《胡蓝之狱》;《明通鉴》卷七)。
读了以上诸家记述之后,最后我们试一持与当时的官书一核,看到底那些史料是可靠的,那一些是不可靠的,《大诰三编》说:
前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防倭,接至日本使者归廷用入贡方物。其指挥林贤移文赴都府,都府转奏,朕命以礼送来至京。廷用王事既毕,朕厚赏令归,仍命指挥林贤送出东海,既归本国。不期指挥林贤当在京随驾之时,已与胡惟庸交通,结成党弊。及归廷用归,惟庸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计,令林指挥将廷用进贡舡只,假作倭寇舡只,失错打了,分用朝廷赏赐,却仍移文中书申禀。惟庸佯奏林指挥过,朕责指挥林贤就贬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庐州人充中书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国王兵,假作进贡来朝,意在作乱。其来者正使如瑶藏主左副使左门尉右副使右门尉,率精兵倭人带甲者四百余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诛僇,其日本精兵,就发云南守御。洪武十九年朕将本人命法司问出造反情由,族诛了当。呜呼人臣不忠者如此!(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三,《大诰三编》39页《指挥林贤胡党》第九)
又云:
其指挥林贤年将六旬,又将辅人为乱,致黔黎之不宁,伤生所在,岂不得罪于天人者乎!遂于十九年冬十月二十五日将贤于京师大中桥及男子出幼者皆诛之,妻妾婢之。(同上)
我们且不推敲这事件的本身是否可靠,明太祖这样一个枭桀阴忮的人的话——一面之辞是否可信。光和其他的记载比较,至少以下几件事是明太祖或胡惟庸所未曾想及的。这几点是:
(一)诈献巨烛,烛中藏火药兵器的聪明主意。
(二)日本贡使私见惟庸,约贡千人相助绑票的事。
(三)时间的矛盾。
(四)归廷用十五年之再贡发觉事。
(五)奏调林贤备倭明州事。
(六)三年前惟庸初由右丞改左,正得宠眷而反惧诛事。
四 胡惟庸之罪状
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被诛时的罪状是:
(一)毒死刘基。
(二)阻隔占城贡使。
(三)私给文臣以没官妇女。
(四)枉法挠政,朋比为奸。
刘基事据《明史》本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