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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汉朝二十四史(13)

时间:2009-01-2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杜尚侠、张庆利 点击:

  设置田官,移民屯垦,发展屯田制度。武帝采纳主父偃移民塞下的建议,在边地设置了“屯田官”。元朔二年(前127),置朔方、五原郡,募民徙边10万户;元狩四年(前119),徙关东贫民于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诸边郡共72?5万人。屯田制度是武帝朝的一大发明,此后历代统治者颇有人仿效。

  抑制豪强,稳定编户。汉武帝初期,土地兼并加剧,巧取豪夺的手段也变本加厉,因此,抑制豪强地主的发展,扶持小农的经济地位,稳定在籍编户之民的人口数,无论是保证汉廷赋役来源,还是巩固统治秩序,都有重要意义。为此,汉武帝在不改变赋役制度的条件下,利用专制皇权的政治力量,对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加以打击和抑制。主要措施如下:

  迁徙豪富。元朔二年(前127),下令将郡国豪杰及资产在300万以上者,通通迁徙茂陵。在迁徙豪族问题上,武帝与高祖不同:高祖是为了从政治上打击六国旧贵族;武帝则主要是以皇室之兼并对付豪强之兼并,从经济上打击大搞土地兼并的新兴暴发户,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

  任用酷吏,严厉打击。对那些横行郡国,作奸犯科的豪强,汉武帝选任一些酷吏,予以严厉镇压。

  经济限制。这是指对工商业主、高利贷者等豪富占田数量的限制。元狩四年(前119),颁布了《名田令》,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如田僮。”

  经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应用,汉代的农业在汉武帝时代达到了鼎盛阶段。而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采用“轻重”理论,国家干预经济要解决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包括从制度上进行必要的改革。武帝先是用酷吏张汤,采取酷法手段,结果因违背了货币经济的规律,滥改币制而遭到了严重的失败。元狩四年(前119)开始起用精通“轻重之术”的经济专家。
“轻重”理论揭示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具有“轻重”变化的特性:同一种商品,稀缺时价格就提高,此为“重”;过剩时价格就下降,此为“轻”。轻与重围绕市场需求的涨落变化而变化。孔仅、东郭咸阳、桑弘羊等人管理财政,号称“理财三杰”,他们都出身于大工商业主之家。汉武帝重用理财三杰,采用“轻重”理论,进一步把财权收归中央,从四个方面进行财政改革:

  统一货币。汉初,允许郡国铸造货币,民间私自铸币也不禁止,货币制度十分混乱。为彻底解决币制问题,元鼎四年(前113),汉武帝下令将铸币权收归中央,禁止郡国铸钱,铜送中央,指定由“上林三宝”铸钱,即由掌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属均输、钟官、辨铜三官统一铸造,称为“三官钱”或“上林钱”.
  盐铁官营。盐铁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汉初,盐铁是由私人经营的,国家仅设官收税,不问其余。特别是文帝时期,对盐铁经营完全放任自流。

  元狩五年(前118),桑弘羊等三人提出了一个盐铁官营专卖计划。这个计划提出后,遭到不少人的反对。但是汉武帝态度十分坚决,不理睬反对意见,于元狩六年(前117),下令在全国实行盐铁官营。

  置均输,行平准。为了增加汉廷的财政收入,打击商贾随意哄抬物价,元鼎二年(前115),任大农丞的桑弘羊试行均输法。所谓均输,是国家通过税收、征购、调集粮食、布帛等基本生活资料,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组织商品流通的体制。原来汉法规定,各郡国每年要向汉廷进奉一定的贡物,称之为贡献。这些贡物往来运输烦杂,因此在郡国设置均输官,负责将所需贡物及时运往京师,储于大司农供官需;将不需要的物品运到价格较贵的地区出售,所得钱财上缴大司农,既减省郡国运输贡物的负担,又可以增加汉廷财政收入,还调节了各地区之间的需求,是很合算的。

  桑弘羊还奏请在京师设置平准官,实行“平准”制度。“平准”是与“均输”配套并行的制度,它是国家控制各种商品的销售,平抑物价的制度。“平准”制度是国家实行全面的商业垄断。平准官利用均输官储存起来的物资,根据市场上的物价变化:当某种商品涨价时,就抛售;当某种商品跌价时,就大量购入,以此平抑和稳定物价,调控市场,打击牟取暴利的富商大贾。

  盐铁官营、均输、平准三大政策,都是汉武帝实行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措施。一方面,打击了商贾的投机,而且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困难。另一方面,也给人民带来诸多不便。由于官办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均输平准也不一定达到制止物价“腾跃”的目的,“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这正是官商必然出现的弊病。

  征收算缗,鼓励告缗。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又下令征收算缗钱。这是对工商业者征收的资产税。“缗”,指用绳子串起来的铜钱,1000钱1串,称为1缗。算缗令的颁行,对商人的打击和限制最重,大大增加了商人的负担。许多商人、豪富匿财不报。元狩六年(前117),武帝又下达告缗令,以告发隐瞒资产不报,或者呈报不实者。汉武帝使杨可主持告缗,被告发者一经查实即没收其财物。元鼎三年(前114),汉廷加紧推行告缗令,规定凡能告发隐匿资产及呈报资产不实的,将分给所没收资产的半数以资奖励,一时“杨可告缗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贾,大多数都被告发。于是,汉廷分派官员到各郡国收缴缗钱,没收数以亿计的财物、成千上万的奴婢,以及大量的田宅。告缗令前后实行四年,至元封元年(前110)停止。这是自汉初实行“抑商”政策以来,在经济领域对商人打击最重的一次,使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了压抑。

  上述经济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限制和打击诸侯王、富商大贾的效果,使濒于崩溃的西汉政府的经济得以恢复,为加强中央集权提供了物质基础,并保证了反击匈奴战争的胜利,还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大土地兼并,使流亡农民以某种方式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其进步作用是应当肯定的。但是,西汉中央集权的经济结构转型,也加速了官僚机构的腐败,其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外交上:汉通西域

  汉时所称的“西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西域包括今新疆地区及中亚、南亚、西亚乃至罗马帝国等地。西汉罗马玻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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