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在这一方面,规律不再是万能的,不再是一切说了算的老大哥。那么,它们究竟有何用呢?毫无疑问,对于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现象,它们确实能够使其持续下去,但这必须是在某种前提下进行的。它们是现象运行的模式,而不是操控现象发生的操作者。它们向人类呈现了现象发生的全过程,却不是使现象发生的力量。
18.举例来说,万有引力定律,科学地向人类昭示了万有引力发生作用时的始末。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确切来说,引力不是也不可能是牛顿发现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有幸发现引力的存在,因为引力一直都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发现。牛顿发现的只是和引力有关的规律,而不是引力的存在、性质或者是引力的成因。
19.自然法则作用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我们所熟知的世界,它同样适用于整个宇宙世界。就好像一圈一圈平行而绕的纬线一样,自然法则也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人类智慧所总结出来的关于宇宙间事物运行所依据的规律。而有一点必须重新声明的是,自然法则不是绝对的存在,就像纬线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线,而只是人类人为将它划分的一样。
20.然而对于我们来说,它们的存在是确确实实的。就好像在神秘莫测的宇宙世界中存在着一种不为人知的力量,它就像一只无形的魔手,操纵着整个宇宙,将宇宙的部分秘密呈现给我们。或者,它的意图很明显,即希望我们先了解其中的一小部分,进而了解其全部的奥妙。
21.在探索这些自然法则的过程中,我们走了不少弯路,吃了不少的亏,问了不少问题,而如今,所有的探索和努力都化为一个个的疑问。是不是自然法则也有其局限性,它只能在某个情况、某种场合下适用?对于未来的发展,它们是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那只拥有魔力的手,会否在最需要它的魔力的时候,却又吝啬地将其收回,给人类杀个措手不及?又或者,这只魔力之手将世界一分为二,一个是有秩序的宇宙,一个是混乱无序的宇宙,而其中居于更高的地位的当属那混乱无序者?
22.如果自然界是人类所熟知的和谐与美丽的象征,我们是否仍要讨论那些超出自然界的东西呢?或许,这样说它们会让人觉得不舒服。但那些非自然的世界是否也存在自己专属的规律和法则?也许那是一个完全不同于自然界的无法预知和感触的世界,在那里,某种神秘的力量会取代自然法则而成为万物运行的准则和参照吗?
23.对以上这些疑问,只要稍加考虑,我们就会发现只有在涉及到自然法则时,它们才有现实意义,而对于自然现象来说,它们是毫无意义的。精神世界里发生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和自然世界里的相似,它们之间具有可比性,这是毋庸置疑的。
24.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思想家们开始自然而然地相信:"在上帝的创造中,除了人类之外,还有许许多多的有形的真实存在的事物,它们的存在是无法否认的,它们的内在规律又是能为人类所感知和理解的。"
25.是从柏拉图向世人宣布其关于理想国的理论开始或者,最早是在耶稣基督所引用的圣经里或者,是从普罗提诺将世界看做一个意象的意象开始;又或者,斯维东堡的神秘主义才是它的开端……那么,培根和帕斯卡有没有可能是它的发起者呢?又或者,从"衣裳哲学"和"回忆录"就开始了?
26.对于弥尔顿曾经的疑问:"如果人类生活的尘世只是天堂的一个缩影,是否与天堂里的一切更接近的是尘世的思想?"如今,答案已是不言而喻的了。
27.自然法则所用的类比和现象所用的类比是截然不同的,两者的价值也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帕斯卡说:"自然是一幅壮丽的画卷。"这个比喻很优美,很有诗意,然而也仅此而已。贺维的"花园里的沉思"和弗拉维的"神化的管理",都是说教性很强的著作。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冗长,它们还是有那么一点可读性的。
28.圣经在教学领域享有极高的声誉。关于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因为许多知名的教育者对此都曾发表过肯定的说法。语言的必需性要求我们必须并且只能将真相呈现出来。一切永恒不朽的精神化的事物,都是以尘世为外衣,以世俗为结构的。而思想是不能凭空存在和产生的,只有以物质为基础,以物质为媒介,思想才能表达出来。
29.但是,尽管其性质不一样,现象之间的类比和自然法则的类比确实存在着联系,并且这种联系是不可割断的,是必然存在的,即一切现象都必须遵循法则和规律。诚如我们所见,法则和规律之光照耀在真理上,将希望点燃;希望之光又照亮了"现象"前行的道路,加快了它前进的步伐。可以说,法则规律的发现无疑就是科学的发现。
30.如果我们能将自然法则应用到精神领域,就能用科学的方法解释精神层面的东西,就能以科学为依据来阐释自然的构成以及展示自然变化发展的进程。如此一来,精神领域的一切就如同物质世界中的事物一样,可以被感知和触摸,而不再虚无飘渺、不可琢磨。更进一步说,精神领域的一切已然科学化,就能经受住任何更精尖的科学的测试,然而此时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
31.一般来说,一个类比是否恰当,是否贴切,总是受到最严厉最苛刻的质疑。毫无疑问,试图在特定的领域里发现或者建立类比,这必然会犯下许多大错,而这些错误又是不可避免的,是非犯不可的,否则,人类社会又怎会进步?至于这些相似之处的价值,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32.即便是在讨论过程中,疑惑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就像约翰·米尔所说的:"任何一个关联,只要它能够被证明,关于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质疑就会如洪水猛兽般席卷过来,势不可挡。"而对大部分人来说,真正的困难在于无法找到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正确性,而与之相比,人们对这些相似之处的真正的价值估计不足,对他们而言,这仅仅是推理的一种方法。
33.殊不知,这种认识所带来的危害,远比无法找到充分的证据所带来的危害要大。而在应用方面,具有类比性的证据在表示沉默的反对或拒绝时明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当其用于证明那些显而易见的真理时却显得苍白无力。
34.类比性证据在用于论证时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它们彼此之间不会互相排斥。外来的论证也难以将其驳倒,相反,它们却能经受住任何外部的质疑和驳斥。就像某些武器一样,它们的用途不能用来置敌人于死地,取对方的性命,但总在最后的紧要关头,大显神威一番,将最致命的一击挡了下来。
35.相信大多数人都能知道这样一个现象,即类比性证据在论证中只能算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无名小卒,它所能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甚至,有人还认为,类比性证据根本不能称得上是证据。但同时,也有许多权威人士认为,类比在逻辑里的地位是其他任何一种方法都无法企及的,是学习逻辑学的敲门砖。威廉·海弥顿便是这些权威人士中极有影响的一位。
36.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花费了不少的篇幅来讨论这个早已过时的命题,这值得吗?我可以很确定地说,这完全值得。并且,我还能举出两条令人信服的理由来。
37.首先,我们必须知道,自然无法直接证明宗教信仰的合理性,无论我们如何强人所难,这都是无法完成的,因此,我们就必须不再强迫自然去做这种永远不会有结果的蠢事。并且,那也不是它的功用所在。那么,是否自然就真的拿宗教信仰没辙了呢?当然不是。
38.自然的责任应是去阐释宗教,充当宗教的代言人。或许到了最后,自然对宗教的阐释反而成为了最有力的证据。就像谚语说的,"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要证明一个事物的存在,最好的证据就是我们确实亲眼看到了它。我们总是认为眼睛是不会欺骗我们的,只有看到了,才能真的感受到它的存在。否则,任何人任何事都无法强迫我们相信。
39.长久以来,人们都希望能像先知或预言家那样,拥有能够预知未来的能力,能像他们那样"一叶知秋",于细微中窥见博大,在转瞬即逝中体味永恒不朽。然而,这只能是人类的一个美好的却永远无法实现的心愿。
40.而正是由于这种不可得,人类的满心希望落空了,继而就被能使人窒息的失望所填满。失望导致不满,不满就会心生怨恨,就会使人开始怀疑。
41.第二个理由就更具独特之处。但在陈述这第二个理由之前,我们必须将某种特殊的情况考虑进去。这一特殊情况在接下来的章节中会详尽地叙述,但在这儿,我们要先有所了解。
42.一直以来,大众舆论就灌输我们这样的思想--精神世界的法则和自然世界的法则是完全一样的。而这是大错特错的。精神世界的法则仅仅是可以类比于自然世界的法则,但两者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就好比秋天象征着凋零和衰败,落叶则象征死亡,但自然世界的法则和精神世界的法则之间的关系却无法简单地通过这样的比喻或象征来表现出来。它们之间并不区分谁是主,谁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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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课 精神世界的自然法则(二)
1.现在,让我们稍微休息一下,然后再来看看,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在当今社会所处的情况下,这个说法是否正确。在某种条件下,精神世界的法则和规律是否也能运用到自然世界里?答案是肯定的。
2.总有人时不时地试图证明,在理性的基础上,精神世界的某几条道德原则是适用于自然世界的。而这些试验里,成功的例子亦不在少数。但是,在物质世界里,精神世界的法则是行不通的。无论如何努力,不管其法则系统是如何地完整、庞大,精神世界的法则都无法渗透到物质世界的内部,而其对物质世界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要么是不为人知,受人忽视要么被人刻意忽略,置之不理。
3.据说,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是冰火两重天,永远不会互相妥协,永远不能调和。或许,宗教世界里某些"真相"和"事实"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但即便我们能够这样说,坦白地说,也是因为作出了巨大的让步。
4.然而,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精神世界的法则都不可能应用在物质世界里。这样做的任何努力都将是可笑的,是必然失败的。而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要尝试在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中建立更亲密的关系,这一过程中需要做的努力还很多很多。
5.科学将神学当做衡量其价值的标准。然而,这是行不通的。两者之间就犹如横跨着一道永远都无法跨越的天堑。精神世界是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独立的、完全不同于其他世界的存在。它有自己独特的专属的一套运行规律,一套独立于其他规律之外的规律。
6.而渐渐地,人类越来越喜欢在自然界的每个领域里寻找规律。这已成为一种潮流、一种时尚,其势如破竹,势不可挡。法则规律的统治已慢慢渗入到自然的方方面面,普普通通的知识也一下子身价倍增,升级成为科学。随着这一进程,自然也不再仅仅是零零碎碎的物质的组合体,而正逐渐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人类面前,直到触及到了精神世界的边界。
7.在精神世界里,一致性原则停止作用,和谐被打破了。而此时,某些人们不再只满足于已知的规律,他们想要追寻更深层次的知识。毫无疑问,精神世界正是他们一直在探寻的领域。而突然面对如此广阔的未知领域,他们在惊喜的同时也有些茫然。
8.即使是那些对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关系作过深入研究的学者,也会犯很低级的错误。在对这两者作出详细的研究后,他们往往都会作出同一个错误的论断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法则是不同的两套法则,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9.即使是像海勒斯·布什尼尔这样著名的作家,也不可避免地犯了相同的错误。海勒斯认为,精神世界是另外一个世界,它和我们平常所说的世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两个世界是彼此独立的,它们之间没有交集,彼此不可接触。
10.他甚至还认为,精神世界是上帝创造的另一个世界,并且这个世界只为那些更高级的生命体和更强大的力量所存在自然只是为了这个更高级别的世界所存在。精神世界里无须遵守因果循环的规律,它自有它自己的一套法则,而这套法则是区别于自然世界的法则的。
11.不仅是海勒斯,与他同时代的持有相同看法的学者不在少数。他们都缺乏在预见科学时所必备的果敢和远见,因此,他们对精神世界的理解也就仅限于此了。难怪,他们无法洞察到精神法则和自然法则之间的相似之处;即使他们有幸察觉到了,唯一的反应也只能是断然地否认它。
12.在文学著作中,关于自然和超自然的看法一直都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创新过的定论。超自然的世界,其运行的规律还不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