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影视文学
我写东西有点工厂化,比如说写到缠绵悱恻、最激动的地方,球赛开始了,我完全可以停下来马上看球,属于德国狼犬那类,和中国的藏獒比它有一个优点,就是兴奋和抑制的转化速度特别快。
我在大学里讲《商业时代的写作》时说过,现在的写作不是你要怎么样、他要怎么样,而是你要意识到所处的这样一个时代,已经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信息化的时代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和大工业时代的写作手法、读者的阅读习惯完全不同,上网一点击什么都有了,作家对读者不再拥有知识上的笼罩性。就像索尼公司总裁说的,这是一个信息处理时代。前阵儿读一位女作家的新作,开篇仅女主角在沙发里的坐姿就写满了一页纸,文字流畅,人物跃然纸面,可到底有多少人像我一样有兴趣去读这种东西呢?信息量不够,就引不起更多人的阅读渴望。现在的作家有个毛病,我写作,我不讨好观众,你爱看不看,我写我自己感动的东西。我可能跟他们立足点不同,我是从商的,商品在我头脑当中的印象非常崇高,是没有缺陷的,而你的全部声誉和信誉构成你的商品。我们文艺界内部对商业化的写作、商品化的艺术品定位是比较低档的,和艺术呈对立面。而在一些商业国家像美国,影院都有商业院线和艺术院线之分,按中国人的理解,“商业”一定不敌“艺术”。可实际上只有质量上乘能让观众掏腰包的影片才能进商业院线,艺术院线放的反而是些另类或水准不够的片子。
我的创作主要是出于自己的文学兴趣。现在虽然不是一个阅读的时代,也不是一个电影的时代,看电影比看小说的人还少。我在小说《你的生命如此多情》里讲过这样一段话:我们这些人非常不幸地生在了一个电视的时代,电视可以让一个本事不一定大的人、一件很普通的商品红得一塌糊涂,也可以让NBA红遍全球。中国的明星里更有95%都是电视制造的。身在这样一个时代,文学情绪让更多的人接受的话,你就离不开电视。
我觉得不存在文学是否要掉价去搞电视还是坚持你的孤独,应该是时代不同了,你应该用电视的途径把你的文学弘扬开去。每一个作家都会问自己,你希望你的小说是10万人读还是1亿人读,小说写得再好也不可能有1亿人读,但电视可以,这个“可以”的前提是你要有一些牺牲,要和导演讨价还价,要和每个演员去商量。
现在电视剧不好看的原因不是缺少尹力、赵宝刚这样出色的导演,也不是缺少明星,主要问题出在剧本上。每年23000部(集)的产量,可一年下来你能记住或是有争议的能有几部?大概也就两三部吧,60%都没什么可拍的。我觉得作家去搞电视是应该鼓励的,但作家也有几种:一种是他的作品本身不适合于移植影视的,比如说一个侦破故事就不好改编成相声和芭蕾;一种是可以移植,但作家会写小说不会写剧本,因为剧本的创作经验和所要求的知识结构和小说是不一样的,隔行如隔山,交给别人去改,那这个作家就只有仰天长叹了。
文学和影视本身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我的小说为什么部部都能改编成影视,我觉得还是因为我的小说比较传统,所谓传统就是首先有个完整的故事,一个片段几段情绪就不行;再就是要有典型化人物,他们都有正常的职业正常的恋爱正常的喜怒哀乐;另外就是相对简单的主题,小说可以用大量的人的历史和评论,甚至人物的内心独白来把事情说得很清楚,电视剧不行,一切都是动作化的;特点就是情节进展速度快。故事的大结局一般在我写作的开始就已经有了,不过人物的命运都有自己的逻辑,比如《永不瞑目》里原来肖童是不死的,可后来死了,写到那个份儿上只有死了更合适。还有《你的生命如此多情》里的林星,在我原来的构思里是要死的,后来情节发展到没有这个必要了,非让她死反而显得有点儿成心故意要制造一个悲剧似的。
《你的生命如此多情》是惟一一部不以警察为主角的作品。我说过,这部戏是写给能坚持到9集以后的人看的,前面的节奏太拖。就像我们写一篇文章,过了一晚上以后再看能删掉好多可有可无的东西。这个戏讲的还是一个比较纯粹的爱情故事,以前有种说法,说海岩提供的是“清感消费”,生活中不是没有吗,那就看海岩的书吧,流几滴眼泪也挺痛快的。
另外,《你》剧还提出了一个道德冲突,也就是中国人的公德和私德的问题。据我的员工反映,看我的作品有两个特点:一是放不下,二是不舒服。
我在写小说时,还是从文学的规律出发投入写作,不是为了写电视才写小说,更不是电视剧出来后再攒小说。
有一点要说明的,并非所有的小说都适合改编影视,有的小说只是适合阅读。我的小说很传统,适合改编成影视可能具有以下四个因素:一是有性格鲜明的人物,二是有相对完整的情节,有人说我特别会编故事;三是善恶是非的判断是大众可以接受的;四是情节的进展有一定的速度和节奏感。
剧本写出来后我基本就不管了,以后的运作靠投资方和摄制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