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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的梦想(14)

时间:2013-04-2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张小娴 点击:

  当她在另—个城市里,她是睡在另—个男人的身旁吧?

  很想放弃了,每次看到她的时候,却又只想原谅和忘记。

  等着她觉悟,等着她回来我身边,天知道那些日子有多么难熬。

  她曾经以为自己的谎言无懈可击;原来,只是他假装不知道。他後来爱上了另一个女人,也是报复吧?

  上帝有多么的残忍?它不是惩罚她两次;当她找到这本日记,便是第三次的惩罚,也是最重的—次。

[NextPage第6章1]

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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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裏,关稚瑶光着身子,坐在钢琴前面,弹着DanFogclberg的《Longer》。

  天长地久,本来便是一支哀歌。

  她的钢琴是自学的。心情好的时候,弹得好一点,心情坏的时候,糟糕一些。忽然之间,她听到楼下传来长笛的声音,悲切如泣。是谁为她伴奏呢?不可能是郑逸之,他已经不会再回来了。


  她的手停留在琴键上,唤回了一些美好的记忆。所有的童年往事,都是美丽的。

  无论长大之後有多么不如意,童年的日子,是人生裏最快活的回忆。

  那个时候,她和郑逸之是小学六年级的同学。他是学校长笛班的,她看过他在台上表演。郑逸之脸上永远挂着羞怯的神情。他长得特别的高、特别的白,使他在一群男孩子之中显得分外出众。他们是同班的,可是他从来没有主动跟她聊天。她暗暗地喜欢了他,每天也刻意打扮得漂漂亮亮才上学。他却似乎一点也没有留意。


  一天放学後,她悄悄跟踪他。那天下着微雨,郑逸之住在元朗,离学校很远,看着他走进屋子之後,她笨笨的站在外面,她还是头一次跟踪别人呢!那时并不觉得自己傻。喜欢了一个人,又不敢向他表白,那么,只好偷偷的走在他的影子後面,那样也是愉快的。


  当她决定回家时,才发现身上的钱包不见了。她想起刚才在路上给一个中年女人撞了满怀,没想到那人是个扒手。

  天黑了,雨愈下愈大。从元朗走路回家,根本是不可能的。她唯有硬着头皮敲了郑逸之家里的门。

  走出来开门的是郑逸之,看到了她,他愣了一下。

  「关雅瑶,你在这里干甚么;」

  「你可以借钱给我坐车回家吗?」她说。

  「你要多少?」

  「从这里去香港,要多少钱?」

  「大概十块钱吧。」

  「那你借十块钱给我。」

  「你等一下。」

  他走进屋里,拿了十块钱给她。

  「我会还给你的。」她说。

  当她正要离去的时候,他在後面说:

  「你等一下。」

  他往屋露跑,不一会儿,他走出来了,手裏拿着一把雨伞,递了给她。

  她尴尬得想哭,拿了他手上的雨伞,转身便跑。跟踪别人,最後竟然沦落到要向被自己跟踪的人借钱回家,有甚么比这更难堪呢?

  小学毕业之後,她和郑逸之各散东西。那段轻轻的暗恋不过是年少日子里一段小插曲;直到他们长大之後重遇,插曲才变成了哀歌。

  假使她爱恋着的一直也是他,那并不会是哀歌。可惜,在他们重逢之前,她已经爱上了另一个人,她已经差点儿忘记他了。小说或电影里,老是把童年邂逅的恋情写得天长地久,好像是此生注定的。现实里,人长大了,却是会变心的。


  他们在一家书店里重遇的时候,郑逸之长得更高了。

  「你还欠我—把雨伞和十块钱!」他笑着说。

  他已经由一个羞涩的男孩变成一个可亲的故人。跟踪他回家的第二天,暑假便开始了,她—直没有机会把钱还给他。

  「我请你吃饭好了。」她说。

  「你只是欠我十块钱!」

  「那是十几年前的十块钱呢!你现在有空吗?听说附近有家意大利餐厅很不错。」

  「那我不客气了!」

  两个人在餐厅裏坐下来之後。她问郑逸之:「你还有玩长笛吗?」

  「没有了。长大之後,兴趣也改变了。」

  「还以为你会成为长笛手呢!」

  「我没有这种天分。」

  「虽然没有天分,我也开始弹钢琴呢!」

  「是第几级?」

  「是自己对着琴谱乱弹的,并没有去上课。」

  「你还是像从前一样任性。」

  「我从前很任性吗?」

  「小学时的你,好像不太理会别人的,自己喜欢怎样便怎样。」

  「原来你一直也有留意我呵!还以为只有我留意你。」

  「那天你为甚么会在我家外面出现?」

  「放学之後,我跟踪你回家。」事隔这么多年,她也不怕坦白承认。

  「你为甚么跟踪我?」

  「那时我暗恋你。」  

  郑逸之笑了:「我有这么荣幸吗?」

  「都是因为跟踪你,结果遇上扒手。你把雨伞借给我,是不是你也暗恋我呢?」

  「也许是吧!你小时的样子很可爱。」

  「那时候为甚么会暗恋别人呢?暗恋和单恋,都是自虐。」她感触地说。

  「少年的暗恋,是最悠长的暗恋。」他说。

  她已经忘了郑逸之,他却一直没有忘记她。因为童年的那段历史,他们成了亲密的朋友。他更爱上了地。

  少年的暗恋,是悠长而轻盈的。成年之後的暗恋,却是漫长而苦涩的。她暗恋的,是余志希。第一眼见到余志希,她便爱上了他。与其说是爱,不如说是崇拜更为贴切一些。崇拜比爱更严重。爱一个人,是会要求回报的,是希望他也爱你的。崇拜—个人,却是无底的,能够为他永远付出和等待。少年的崇拜,也同时是崇高的。成年以後的崇拜,却是卑微的。


  余志希并不是常常在香港。一个月里,他几乎有一半的时间不在香港。他不在的时候,她那半个月的日子也是空的。他从来没有承诺一些甚么。有时候,他们只是吃饭和上床的情人。她一向自命是个时代女性。男女之间,不过是一种关系,而不是感情。关系是潇洒的,感情却是负担。可是,她压根儿便不是这种女人,那只是她无可奈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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