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凤又火了:原本渐渐远离“网红圈”的她,凭借1月11日个人微信公众号上一篇《求祝福,求鼓励》,获得了逾20万元打赏的“祝福鼓励”。就在各路人马围着这篇文字或褒或贬、借这个“过气网红”的他人酒杯肆意浇奠自己心中块垒之际,她又在14日用一篇《我做了两个决定》(“祝福鼓励”都捐给大凉山儿童、永远关闭赞赏功能),把前几日抢热点的一大批知名不知名人士不分“粉黑”统统坑了一把,顺便让自己时隔三天再来了个“回锅热”。
尽管前坑摔出的包还没消,但“记吃不记打”的各路好汉仍然趋之若鹜地再抢热点,也照例是“粉者抒情、黑者诛心”的老套路。
但居然很少有人跳出圈外,问一个早就该问的问题:罗玉凤到底是谁?谁对这个“名号”的一切担责埋单?
如今恐怕已不会有太多人怀疑,“罗玉凤”或“凤姐”从当初“读故事会”的开篇起,就并非一个通常意义上的“自然人”或“自主人格”,而是由一个或若干个隐藏其后、分工严密的包装团队精心打造的“符号”:她那张“极有个性的脸”固然是天生的,却仍然在包装、借用下,才会被恰到好处地放在了“最容易火”的位置,并每每在他人即将遗忘之际再度“发热发光”;至于她的履历、事迹、言论、行为,则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究竟有多少比例真的属于人们看惯了的那张脸的主人,恐怕连天都未必知道。
就在1月11日《求祝福,求鼓励》和1月14日《我做了两个决定》间短短三四天,“罗玉凤”的“单”究竟谁埋,就出现了许多版本:众所周知,她最“黑暗”的时候,某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聘“她”为主笔,并让“她”借此身份、平台发出了不少声音,如今后一篇文章中“罗玉凤”吐槽文章被“负责杂务的朋友”进行了“大量改动”,导致“文风与本人不符”,该客户端难免瓜田李下之嫌,不得不紧急站出来宣称“早已与凤姐团队终止合作”——凤姐“团队”,看明白了么?
说穿了,所谓“罗玉凤”其实是一个层层被包装、捉刀代笔的“套娃”:门户网站聘的“主笔”不是自然人罗玉凤,而是“凤姐团队”;这个“凤姐团队”本身,也有一层又一层的“壳”,真正的“自然人罗玉凤”究竟是谁,“文风”是怎样的(甚或有没有“文风”),恐怕只有一个办法可考了。
这个办法就是法律手段。
尽管14日文章声称“捐出”,但最新的两轮翻炒已涉及无辜者的金钱,且如今即便“凤姐团队”也不再讳莫如深,而是吞吞吐吐、但明白承认“凤姐团队”和“代笔”的存在,承认凤姐“不是一个人”。刨去那些自拉自唱的“操盘手”,真正拿自己钱“祝福鼓励”的,其“祝福鼓励”的对象是“罗玉凤”这个自然人,而非躲在“罗玉凤套娃”中的“凤姐团队”,严格说,这已涉嫌欺诈,且鉴于两番炒作的影响,说“性质恶劣”也不为过。
在这些年里,一层又一层的“套娃团队”利用“罗玉凤”已被公众记住的名字、“事迹”、容貌、“文风”,说了做了很多,并引发众多公众、媒体的两极反应。如今,又一个“罗玉凤”终于站出来说“以前某些‘罗玉凤的话’不能代表我”,那么最新的这个“罗玉凤”又能代表谁?或者更明白地问一句——谁能真的代表罗玉凤?
既然罗玉凤是一个“团队”,一个被“人造”出来的概念,那么她就应该有一个合适、正当的定位,如“注册法人”、“企业”、“非盈利团体”,或“某实体的注册商标”,等等,这个“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负责人,才是有权利、有义务为罗玉凤“套娃”担责埋单的责任人。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又一个公众平台在明知对方是“套娃团队”的情况下仍然与之签约、合作,并心照不宣地默许(甚至配合)对方继续将“凤姐”当作一个自然人去包装、推销——不论从《合同法》、《民法》或《刑法》角度,这恐怕都应早一点厘清理顺,越早越好。
如今的情况,是“罗玉凤”在1月14日说,1月11日的“罗玉凤”是代笔、是套路,而很多迹象表明,1月14日的又何尝不是?
到了用法律手段打开一层层“罗玉凤套娃”,让真正该担责埋单者从一层层“套娃壳”中站出来的时候了,这既是对公众的感情负责,也是对那张大家早已熟悉“凤姐脸”生物学意义上的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