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
子贡
子贡的名字叫端木赐,孔子周游列国都是靠他资助的。范蠡在帮助越王勾践复国之后,看到勾践这个人内心歹毒,再在下去会有杀身之祸,就跑掉了,化名为鸱夷子皮去经商。他经商非常成功,三次成巨富,又三散家财。他后来定居在定陶,自号陶朱公。他辑录了他的老师计然关于经商的言论,参以自己见解,写成一本书,名叫《计然书》(也叫《计然策》),成为后来商家的宝典。过去商人家里都贴一副对联,说是“陶朱事业,端木生涯”。就是表示对子贡和范蠡的尊崇,两个人也被商人尊为中国的商业之神。
在这个商业繁荣的时期,商人也出现了分化。人们看到有两种不同的商人,一种是良商、诚贾,一种是佞商、贪贾。越是到后来,后一种商人就越多,商人的形象就变得越来越坏。
秦汉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就要打击商人。汉高帝下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汉惠帝和吕后时,虽然放松了抑商的法律,但是商人的子孙还是不能做官(“虽驰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到武帝,狂风暴雨般的打击忽焉降临到商人头上。盐铁等大宗商品的生产收归官府经营;“算缗”(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和“告缗(举报商人偷税漏税)令”的施行,弄得“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
汉武帝时实行了一整套打击商人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在政治上抑制商人,商人不得“仕宦为吏”;商人被编入特殊的户籍(市籍),不能享有农民的许多权利;在社会地位上贬低商人,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在经济上,从生产、流通、价格、市场、税收等方面限制商人活动(进行盐铁国营,均输平准,五均六管),国家设立市长、市令管理市场;禁止商人购买土地(“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勿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 ;等等。此外还开展打击商人的政治运动,其中在杨可“告缗”(举报商人偷税漏税)的运动中,政府没收商人“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是”,商人“中家以上大抵破(产)”。汉武帝还施行“七科谪”,把七种人作为罪犯编入军队去戍边。这七种人是 “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也”。即是指犯了罪的官吏、杀人犯、入赘的女婿、在籍商人、曾做过商人的人、父母做过商人的人、祖父母做过商人的人。其中四种人是对商人的,可见在皇帝眼中,商人家庭出身的人等同于罪犯。
东汉集市画像砖
东汉集市画像砖
汉朝灭亡以后,这种观念和政策持续了下来。晋朝规定:“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市侩卖者”必须在额头上贴着写有自己姓名的标志及“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这些规定的意思是,首都百里之内,不是官员的人(包括商人)都不能乘马;商人不能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绸,犯禁的就要“弃市”,也就是就是拉到菜市口砍头示众。在街上卖东西的商人,必须在额头上写上自己的姓名,而且还要一只脚穿白靴子,一只脚穿黑靴子,被迫向社会公示其低贱的身份。
唐朝建立后,政府严格规定“士农工商,四人各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商人本人不得做官,即使是远房亲戚有经商的人,也没有做官的资格(“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及风疾、使酒,皆不得入仕”)。此外,在衣着的质量、颜色、车乘和丧葬等方面,商人受到歧视。商人常常被称为“贱类”、“下人”,与部曲、奴婢等贱民的地位相差无几。
宋朝对商人比较宽容,但是政府对各阶层的服饰和交通工具的规定中,商人仍然被排在“工”之后,作为社会下层来对待的。商人乘轿也不能超过标准。宋初明令禁止商人参加考试,后有所松动,但也有明确限制:“凡命士应举,谓之厅试。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
这种“贱商”的观念,一直到明朝还可以看到。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商人只能穿最粗的丝织品,但农民却可以穿好的丝绸。不过农民家只要一个人做商人,全家都不准穿丝绸。到了正德元年,皇帝还重申禁止商人和仆役、倡优、贱民等类人穿貂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