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与旧势力的妥协往往腐蚀了新事物,一如史学家易劳逸在《流产革命》中所注意到,1927年北伐成功后,“同旧的政治力量妥协造成的长期后果是难以数计的。最直接的后果或许就是它们把军阀政权的价值观念、态度和方法随身带到了南京。”
这不是一个“妥协究竟是好是坏”的问题,而在于不同政治文化中对政治冲突的解决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日本和欧洲的封建社会一样,社会的权力结构都是分权的,这使得爆发政治冲突时,人们可以用制度化的谈判妥协方式来解决政治冲突。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指出,中国贵族得不到法律、古老权利或特权的保护,他们如果要掌权,不像欧洲那样谋求逼迫君主做出宪法上的妥协(例如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签下《大宪章》),也不是打造地方上的合法权力基础(因为这不可能合法),而是直接攫取最高权力。
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签下《大宪章》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签下《大宪章》
当斗争涉及信仰、认同、权力的根本问题时,就很难通过谈判妥协来解决,达成的协议也无法被各派所认可,因而难以长久。既然如此,就很难给对手有权利保障的其它选择,而要跟他们打到底、打出个结果来。
虽然西方政治中一贯注重妥协,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在《自由史论》中甚至强调“妥协是政治的灵魂”,但毫无疑问,欧洲史上也充满了毫不妥协的斗争,特别是宗教战争。正如黄仁宇所说的,“宗教上的事体很难中立,并且各人对神学解释之反应往往不可预知。……宗教包括了各种最高的价值和最后的观点,这些因素无法分割,也无分大小,总之就是不能妥协。”但凡是那些绝对的、一元的、非此即彼的事物,最终都容易走向零和游戏,因为当你宣称独家拥有真理或权力时,想要全新、绝对纯正和不可分割的事物时,那么必然憎恨妥协——和我不一致就是反对我。二战之所以比一战更惨烈,很关键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这是一场意识形态之战,而不像以往的国家权力之争是可以妥协的。
曾在非洲从事援助项目多年的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发现一个看似奇怪的现象:在那些极端贫困国家,民主化不仅没有平息暴力,反倒加剧了暴力。他在《战争、枪炮与选票》一书中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这些国家往往缺乏制衡机制,如果赢家的权力不受限制,那么选举就成了事关生死的博弈,他将这种缺乏规则制约的殊死竞争称为“疯狂民主”(democrazy)。这只不过是给权力斗争披上了选举的外衣,本质上换汤不换药,仍是赢家通吃、输家则毫无保障;而没有这种保障,那“妥协”自然会被视为投降,因为那只会导致你丧失自己的所有权益——除了“吃亏是福”的自我道德安慰之外,在很多人看来那就是傻。
从这一意义上说,妥协是一种内心有安全感的表现: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政治精英之所以彼此妥协,与其说是因为他们都深明大义“相忍为国”、“舍小家顾大家”,倒不如说是因为他们本身在地方上就有权力基础,知道对方不必也不能赶尽杀绝。
他们不见得是因为“知道妥协好,所以才妥协”,而是因为不得不妥协:日本历来的社会结构就是分权的,形成一个彼此制衡的网络,即便是权力最大的幕府将军也得容忍天皇和异姓诸侯的存在。
相比起来,在那些自身利益和权力得不到法律、习惯和赢家保障的社会里,人们便倾向于死斗到底——赫鲁晓夫曾非常形象地说过:“假如我们低了头,他们就会立即往我们背上扔一副马鞍,骑在我们身上作威作福。”既然有这样的恐惧,那还怎么能妥协?在这样的理解中,所有的妥协都只能是投降。
因此,尽管现在人们都知道“双赢”要比“零和游戏”好,只有赢得对方的支持、妥协和让步,很多事才能以最小代价顺利推进,但落实到现实的博弈中,很多人却还是不知道那个边界在哪里——如果我处于下风,那妥协之后,对方会不会得寸进尺骑到我头上来?如果我处于上风,那“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什么不趁势多占点便宜?正是在这种缺乏规则保障的不安全感之下,最终换来的多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复杂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离不开他人的合作,而历史也向我们表明,这比对抗的效率更高、代价更小、消耗的能量更低。不过,很多时候能达成妥协与合作,并不在于开价的高低,因为正如美国记者托马斯·弗里德曼在谈到中东和平僵局时所说的:“一个人只有在觉得必须妥协时,他才能对妥协的条件感兴趣。”在这一点上,仅仅空谈妥协的好处是没用的,更为根本应该是为妥协提供保障:这样人们才能意识到,妥协既非投降,也不丢脸,更不意味着任人宰割,而可能是现有条件下最好、最现实的选择。
【相关阅读】维舟:赤壁之战的另一种可能
注:
[1]与那霸润《中国化的日本——日中“文明冲突”千年史》,p.115。又参见三谷博《幕末:危机孕育的举国一致》,载《倒叙日本史》02卷“幕末·江户”p.28:“虽然经过了上述一系列内战,但从整体看来,明治维新可谓是仅出现比较少的牺牲者便得以实现的‘革命’。据推测,即便加上明治十年(1877年)由萨摩士族反叛新政府的最大士族叛乱西南战争,明治维新的牺牲者也不会超过三万人。与时间上比较接近的法国大革命相比,这是一个极小的数字。大革命开始之际的法国人口约为维新期的日本人口的80%,但历经推翻君主制的政变及镇压农民叛乱等内战再加上处以极刑的人,据信共有约60多万名牺牲者。据说在伴随着革命产生的对外战争中牺牲者的数目更是达到上述数值的一倍以上,可见日法两国牺牲者的数目相差悬殊。”
[2]小岛毅《东大爸爸写给我的日本史》下册p.80。又见坂野润治《未完的明治维新》p.68-69:“按道理废藩置县后的知事已经和过去的藩主截然不同,他们仅仅是一介官僚,需要经由新政府任命,统一归大藏卿(后来的内务卿)管辖。……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知事所管辖的地区和过去的藩主没有什么大的差异,而且‘士族’和‘平民’都没有选举知事的权限。”又参见William G. Beasley《明治维新》p.326:“有超过100个藩国要求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保留‘封建制’。有的论证道,现状足够好,相信土地只是在形式上上缴,然后再还复给藩国,仅接受最低限度的天皇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