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那年,我是黄麓师范一名二年级的学生。根据家乡的人和事,我写了一篇题为《听雷》的散文,发表在南京的一家报纸上。这是我第一次投稿,第一次把手写字变成铅字,也是第一次收到稿费通知单。钱不多,只有5元,但对于上世纪80年代一个农村小青年,是个不小的数目。那一年,可视作我的写作元年。
这以后,家乡的人情风物,成了我笔下一唤即来的素材,只要稍微一凝神,故乡的山山水水,就排着队前来:家乡的风,家乡的雨,家乡的山水人文,自然而然又一往情深地在我的笔尖下流淌,流淌出一圈一圈青绿的茶山,流淌出一道一道明净的水田,流淌出深秋的山野,流淌出洼垴的人家。我写过门前的竹园,竹园下会唱歌的涧湾;我写过屋后的大山,山上的梯田,梯田上的白云;我写过高高的山路,盘旋的孤鹰,落雪的山林;我写过百年老屋,门前的水井,水井边的麻柳,麻柳上的鹊巢:我写过爷爷的斧头,奶奶的石磨,父亲的渔网,母亲的虾酱;我写过听话的白鹅,捣蛋的麻鸭,矮小的桃树,只有一棵栗树的后园……家乡的一切,我太熟悉,闭着眼睛都能来回,可以说,但凡家乡有的,我差不多都写了。
台湾作家琦君说:人,谁没有个根呢?根就深埋在故乡的泥土里,怎么也拔不出来。琦君人在台湾根在大陆,更能真切地感受故乡之于一个写作者的意义。自古以来,那些大家们的笔,也总离不开故乡。周作人的浙东,沈从文的湘西,萧红的呼兰河,莫言的高密东北乡……
离家几十年,早把他乡作故乡的我,一直在文字里频频回望。故乡的闭塞和穷苦,故乡的愚昧和狭隘,故乡对我的伤害和亏欠,在我的回望中都被一一美颜了,忽略了。我一个劲地写它炊烟的清晨,写它落日的黄昏,写它窗前的腊梅,写它月下的柳影,写它扑萤的夏,写它蝉噪的秋,写它清澈的山塘如眸,写它淳朴的民风似酿。在故乡面前,我病得不轻,无可救药。
我38岁那年,母亲离开人世。自从母亲离世、父亲离开,我回故乡的路只剩两条,一条冬至,一条清明。母亲在的时候,故乡叫“家乡”;母亲不在了,它只能算作“故乡”了。母亲是那个把我带到故乡的人,如今已经和故乡的泥土融为了一体,成为故乡的一部分。母亲生我的石头老屋还在,母亲磨面的石磨还在,母亲洗菜的踏埠石还在,母亲晒这样那样的晒酱台还在。还在的都是石头,石头不会说话,但石头不生病,石头不会死,人啊,有时真羡慕一块石头。如今,这些石头和使用过它的人叠加在一起,鲜活在我的遥想中,组合成我文字里的故乡。
48岁那年,那个在我笔下被我叫作“故乡”的村庄,彻底地消失了。和我母亲一样,它也被深埋于地下。那一年,搞土地置换,我们村幸运地被列在项目之内。孙姓一族无不欢天喜地,拿钱搬家。我的两个堂弟,一人开一台挖机,先把房子一一推倒,再挖个大坑,将全村的砖石木瓦、石碾石磨、犁耙水车,统统推进坑里埋了。被掩埋的不止是村庄家园,还有一些一直在村子上空游荡着的非物质和暗物质。那些晨昏,那些四季,那些风俗,那些气味,那些脚印,那田中父亲的吆牛声,那村口母亲的唤儿声,那小学校廊檐下的下课铃声,都埋于地下,敷上一层黄土,种上麦子。我随着那年冬天的一场薄雪进村,举着手机,已经什么也拍不到了,要不是靠着前后大山的指点,我几乎找不到我的老屋的旧址,那个我写《百年小瓦》的老屋,变成两万七千块钱,一个没有温度的数字躺在银行发的小本子上。《且喜家山在眼前》是我另一篇写故乡的文章,当时觉得矫情,现在,果真只剩家山在眼前了。
从出生到现在,我在故乡只呆了17年。17年不算长,故乡用17年的时间培养了我的社会基因,它借鉴了山的基因,借鉴了丘陵红壤略带酸性的基因,这是我人生最初的符号。带着这些符号,我一路前行,跌跌撞撞,无论读了多少书,做了多少事,大山的笨拙和生硬都在,泥土的朴质和芬芳也在。
天黑闩门睡觉,鸟叫穿衣起床。故乡的种种,一直活在我的文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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