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约翰逊知道,他必须杀掉他妻子。他不得不这么做,这是他唯一能做的事。他必须为她考虑。
离婚是不可能的。他没有正当的理由。玛丽善良、美丽、开朗,并且从来没有看过别的男人一眼。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她从来不向他唠唠叨叨。她做得一手好菜,打得一手好桥牌,她是镇上最受欢迎的女主人。
他不得不杀掉她,这真是非常遗憾。但是,他不愿意告诉她,他要离开她,这对她是一种羞辱。再说,两个月前,他们刚刚庆祝了结婚二十周年,别人都说他们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对夫妻。
当着十几位羡慕他们的朋友的面,他们举杯保证,他们要相爱一辈子。他们说,他们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
经过所有这些后,约翰不能就这么把玛丽一脚踢开,那太卑鄙了。
没有了他,玛丽的生活就没有了意义。当然,她可以继续开她的商店,那个商店自从开张以来,生意一直非常兴旺,但她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职业妇女。开那个店纯粹是为了消遣,当时他们隔壁的房子刚好要出售,于是他們就买了下来。也不用装修,只要打通两栋房子中间的墙,开一扇门就行了。玛丽说,开家具店只是为了在她可爱的丈夫不在时,让她消磨时间而已,这对她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
是的,玛丽的兴趣全在他身上,而不是在商店上。为了使生活有意义,除了商店,她必须爱别的东西。
如果他跟她离婚,那么就没有人带她去听音乐会和玩桥牌了。
她也不可能再参加她最喜欢的聚餐晚会了。没有了他,他们的朋友谁也不会邀请她。离了婚,她就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了,将像那些老处女和寡妇一样,过着悲惨的生活。
他不能让玛丽过那样的生活。虽然他确信,如果他要求她离婚,她会同意的。她对他一向百依百顺。
不,他不能向她提出离婚,这对她是一种羞辱。她应该有更好的结局。
如果他在去莱克星顿出差时,不遇见莱蒂丝就好了。但那是一次奇遇,他怎么能后悔呢?他在认识莱蒂丝之后,才觉得自己充满活力。遇见莱蒂丝后,他觉得就像是盲人重见光明一样。而令人惊讶的是,莱蒂丝也深深地爱着他,迫不及待地要和他结婚。
他必须想方设法了结玛丽,安排一次意外事件应该是不难的。商店就是一个理想的地方,那里非常拥挤。利用那些沉重的石头雕像、吊灯和壁炉架,可以轻而易举地结束他亲爱的玛丽的生命。
“亲爱的,你必须告诉你妻子,”他们上一次在莱克星顿的一家旅馆幽会时,莱蒂丝催促道,“你必须赶快离婚。你必须把我们之间的事告诉她。”莱蒂丝的声音舒缓悦耳,让约翰陶醉。
但他怎么能告诉玛丽有关莱蒂丝的事呢?
与玛丽的和蔼不同,莱蒂丝很优雅。莱蒂丝并没有玛丽那么漂亮迷人,但他无法抵抗她的魅力。在她面前,他是一个热情、老练的情人;而在玛丽面前,他则是一个体贴、和气的丈夫。和莱蒂丝在一起,生活总是充满激情,和她在一起,他体验到前所未有的亢奋。莱蒂丝是土、气、火和水这四个元素;而玛丽——不,他不能这么比较。
这时,就在他提议莱蒂丝去酒吧时,他看到查特·弗莱明走进旅馆,向服务台走去。查特·弗莱明来莱克星顿干什么呢?
在任何地方都可能碰上熟人,这是非法情人经常面临的问题。他们可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被人发现。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
但是,查特是约翰最不想见到的人,如果他见到约翰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他一定会大肆宣扬。查特会告诉他的妻子、他的朋友,他的医生、他的店主和他的律师。
约翰在莱蒂丝身边觉得非常不自在。查特还在服务台说着什么。约翰不能这么暴露下去,查特只要向四周看几眼,就会发现他和莱蒂丝。约翰找了个可笑的借口,溜到旁边的报摊前,躲到一本杂志后面,一直到查特登记完后乘电梯上楼。
他们总算躲过了,但是,太悬了。
约翰觉得这玷污了他们高尚的感情,他不能容忍下去。他必须采取行动,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件事,但是,同时他又不想伤害玛丽。
在美国,每天早晨起床的人中,有数以千计的人在天黑前死去。为什么他亲爱的玛丽不能是其中之一呢?为什么她不能自己死去呢?
当约翰向莱蒂丝解释他为什么感到惊慌时,她很镇静,但是也非常关心。
“亲爱的,这次意外事件证明了我是正确的。我早就说过,你应该马上告诉你的妻子。我们不能这么继续下去了。你总算明白了。”
“是的,亲爱的,你说得非常对。我将尽快采取行动。”
“亲爱的,你必须尽快采取行动。”
奇怪的是,玛丽和约翰一样,也处在同一困境中。她并不想坠入情网。实际上,她认为她深爱着她的丈夫。那天早晨,肯尼思到她店里来,问她有没有莫扎特的半身雕像,她这才发现,她以前是多么天真。她当然有莫扎特的半身雕像,而且有好几个,还有巴赫、贝多芬、维克多·雨果、巴尔扎克、莎士比亚、乔治·华盛顿和歌德的半身雕像。
他说了自己的名字,顾客一般是不说自己姓名的,于是她也说了自己的名字,接着她发现,他是镇上一位著名的室内设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