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襟開反了尚且不行,不穿衣服就更不行了。禽兽才不穿衣服,野蛮人才不穿衣服!有谁愿意做禽兽、做野蛮人呢?没有。
所以,依照传统礼法,不要说果体,便是露出腿也是犯规的。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裸露上身或胳臂,谓之“肉袒”。比如西汉太尉周勃,为了剪除吕太后的余党,夺取军权,就对将士们说:愿意帮助姓吕的,把右边胳膊露出来(右袒);愿意帮助姓刘的,把左边胳膊露出来(左袒)。结果,“三军皆左”,周勃便顺利地接管了兵权,灭了诸吕。又比如,赵国的大将军廉颇,为了向蔺相如表示敬意和歉意,曾“肉袒负荆”,“至蔺相如门谢罪”。“荆”是带刺的荆条,可以为鞭;古人受刑,要“右袒”。所以,你要是有事没事地也光着膀子,大家就以为你要“负荆请罪”,或者是要找人打架了。
除此之外,肉袒体裸,都是严重的失礼行为。不吃那一套的,只有两类人物。一类是江湖好汉,还有一类是魏晋名士。李逵,大概是经常光着膀子的。嵇康,打铁的时候想来也曾光着膀子。嵇康是名士中的名士,而名士则是魏晋时代的“嬉皮士”,很“前卫”,也很“酷”,既不把他人放在眼里,也不把礼法放在眼里。何况他们还要吃药。吃药以后要发散,吃酒以后要出汗,于是他们便常常帽子也不戴,衣服也不穿。其中有个叫刘伶的,更是公然一丝不挂地在家见客。客人一看,脸都白了,他反倒理直气壮地对客人说:天地就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请问诸君为什么要走进我的裤子里来?大家也只好把他当疯子。但说得出这种疯话的,也只有刘伶吧!
自己果*体是“无礼”,观看别人果*体当然更是“失礼”。春秋时的曹共公就干过这种事。他听人说流亡公子重耳的肋骨是连成一片的,竟然趁着重耳洗澡的时候,躲在帘子后面偷看。这种严重的失礼行为,当然要受到严惩。所以重耳回国当了国君(即晋文公)后,第一个要报复的就是曹国,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俘虏了他。
大概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原因,果*体艺术和健美运动,在近代中国便一再受挫。因为果*体艺术和健美运动,既是自裸,又是观看他人之裸,是双重的“不礼”,岂能容忍?至于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体运动”,当然更加不合中国国情,即便有人倡导,也不会有人响应并以身试法。《诗经》上说: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张皮,人要是没有礼仪,就连老鼠都不如。可见光有血肉之躯是不行的,还得有服饰。只有“体”,没有“面”,也不体面,甚至“不是人”。
这就难怪中国人要相当重视服饰了。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嘛!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衣不蔽体”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惨,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样恩重于山。中国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穷到实在活不下去,通常会有一两件比较体面的衣服,以用于较为重要的场合。不过,所谓“体面”,也并非一定就是身着富丽华贵或崭新漂亮的美服。孔子就曾赞美他的学生子路(仲由),说穿着旧丝绵袍和穿着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却毫无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见中国人注重服饰,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礼。
古人很看重服饰的礼仪,一旦失礼便可能酿成大祸。公元前559年,有一天卫献公约请孙文子、宁惠子两位吃饭。孙、宁二人依照礼制,准时准点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阳落山也不见献公的影子。一问,才知道他还在园子里射鸿。两位大夫没有办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赶到园子里。献公见了他们,连皮冠也不脱,就和他们说起话来。孙、宁二人勃然大怒。因为皮冠是田猎和军事的服饰。戴皮冠时,面对的不是野兽,就是敌人。因此,即便是君见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说话,否则便是侮辱。卫献公请客吃饭,不按时开饭已是失礼,居然还戴着皮冠与之说话,当然要被视为有意侮辱。君视臣为禽兽,则臣视君为寇仇。孙文子便发动政变,把卫献公驱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后才得以回国。穿衣戴帽的事,岂能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