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妹死于庚辰年清明节前,年仅26岁。 人死,并不足怪,因为任何年龄的人都会死;人死,其亲属都会悲痛流泪,也无需多言。 按司马迁的说法,二妹的死属于“轻于鸿毛”那种类型,但对我和妻——她的兄嫂来说,却是“重于泰山”的。得知二妹的死讯,对我和妻不啻为晴天霹雳! 二妹生得十分的漂亮。我不知道该如何描写她的容貌,东寻西找,宋玉描写“东家之子”的这几句话勉强可以形容她的姿色:“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 在我记忆里,二妹是从来不施脂粉的。一是买不起脂粉,一是不需要用脂粉来润色。“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内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容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晴雯的样子就是二妹的样子吧。 然而,她的婚姻却十分的不幸。先是许给东方的三街系希村,再嫁至南方杨梅树村,均不成功;又嫁往母修姑,生得一女叫玉琴。待玉琴近3岁时,夫妻感情破裂,几经调停无效后离婚。有关部门将女儿玉琴的监护权判给了男方。尔后由南向北,嫁至五街古路苴,亦失败。在此期间,父母对她谩骂不已,甚至不予收留,唯有我们夫妻俩给予她同情和照顾。我们让她母女俩住在我家,直至她再度嫁给母修姑另一男人。 按理,再嫁不该嫁往同一个村。二妹再次嫁往母修姑,是为了能看到她女儿玉琴,这是伟大母爱的自然流露。尽管她女儿成年后并不明白、理会。 谁曾想,二妹的命比纸还要薄。她再次嫁往母修姑仅仅10个月,生命就此定格,而且死的是那么的不明不白。 她是服毒自尽的,但不是因为畏罪。 她是怕婚姻再次失败,怕娘家、更怕世人所不容。 其实,她是多虑了,至少,兄嫂会理解她的。 我们虽然是兄妹,但在1岁多的时候,我就被过继给了伯父伯母,因此并不生活在一个家庭;我们虽然是兄妹,但年龄悬殊较大,像两代人一样。我对她的爱,更多的是像父母对儿女的爱。山河饮泣,天地恸哭,对于二妹的突然死去,我悲痛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我和妻都十分关心她,爱护她,想尽千方百计抚平她心灵上的创伤,可她居然忍心用这样的方式离开我们,天道何存?于心何忍?虽说生死由命,但给我们留下了数不清且永远不可能挽回的遗憾。这之前,没有哪个亲人的死我流过如此多的眼泪! 她的死除“命定”论外,还能说什么呢? 亲爱的读者,您一定会认为经历5次婚姻都不成功,责任完全在她,是她不善经营婚姻,或性格古怪、不谙世事、缺少教养、娇纵任性……然而,都不是。 我家住在云南中部的大山区里,周围散落着数不尽的彝族山寨。在我们这儿,那时我们倮倮结婚,只能由男方来提亲。令我十分困惑的是,为什么来提亲的偏偏都是些性格相左,有明显缺陷的人呢,一个都不跟她般配。 我原以为时间会消释记忆,但我一直觉得二妹才刚刚离开我们呢,掐指一算,却有整整20年了。 我至今记得,我读汉语拼音,第一个能准确给汉字注拼音的词便是二妹的名字——“存弟”(cúndì),并写在墙壁上保留了好几年。 当年我家盖房子,很多沙石是二妹和三妹背回来的。 就在她离婚住在我家期间,有一个十分炎热的夏天,为防止雨水冲毁屋旁的水沟,我砌挡墙,让二妹背石头。那是一个头上着了火似的日子,她一会儿也不歇着,一趟一趟地把冲积在河床上的石头背回来。我叫她休息休息,她一刻也不休息,一直忙到夜幕降临。只有山里人才知道,背石头是很重很重的活儿。我想,她是因为住在哥哥家,心里觉得亏欠大爹大妈而拼命劳动作为回馈吧? 那是一个只有半弦月的夜晚,月光朦胧在云层里,让她大嫂香芳和二嫂买丫去五街古路苴跟男方交涉离婚事宜,当得知交涉成功时,她那银铃般的笑声至今回荡在我的脑际。可是,我也同样记得,父母不同意她离婚,她就有过自杀的举动——她曾背着玉琴,往烂泥箐水库里走了一截——她是不会水的。她想到玉琴是无辜的,不应该让玉琴跟她一块儿去死,她这才掉头走了出来。她大嫂把这种情况告知了父母,可父母不相信这是真的,或是认为她只是吓唬吓唬人而已。 我回单位要翻过好几座山,那时没车,步行需要三四个小时。二妹离开人世后,我每一次回单位路过她曾经砍过柴的地方,我都会想起她砍柴时的情景,甚至是砍柴的具体动作——尽管那次砍柴是她大嫂转告给我的,我没亲见。 二妹虽是非正常死亡,但永远年轻、永远漂亮! 二妹存弟,安息吧,仁厚博大的大山会永安你的魂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