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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列传·第六十二章(8)

时间:2022-11-1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房玄龄 点击:

  邈哉太初,宇量高雅。器范自然。标准无假。全身由直,迹洿必伪。处死匪难, 理存则易。万物波荡,孰任其累!六合徒广,容身靡寄。君亲自然,匪由名教。爱 敬既同,情礼兼到。

  烈烈王生,知死不挠。求仁不远,期在忠存。

  玄伯刚简,大存名体。志在高构,增堂及陛。端委兽门,正言弥启。临危致命, 尽其心礼。

  堂堂孔明,基宇宏邈。器同生灵,独禀先觉。标榜风流,远明管乐。初九龙盘, 雅志弥确。百六道丧,干戈迭用。苟非命世,孰扫雰雺!宗子思宁,薄言解控。释 褐中林,郁为时栋。

  士元弘长,雅性内融。崇善爱物,观始知终。丧乱备矣。胜涂未隆。先生标之, 振起清风。绸缪哲后,无妄惟时。夙夜匪懈,义在缉熙。三略既陈,霸业已基。

  公琰殖根,不忘中正。岂曰模拟,实在雅性。亦既羁勒,负荷时命。推贤恭己, 久而可敬。

  公衡冲达,秉志渊塞。媚兹一人,临难不惑。畴昔不造,假翮邻国。进能徽音, 退不失德。六合纷纭,人心将变。鸟择高梧,臣须顾眄。

  公瑾英达,朗心独见。披草求君,定交一面。桓桓魏武,外托霸迹。志掩衡霍, 恃战忘敌。卓卓若人,曜奇赤壁。三光参分,宇宙暂隔。

  子布擅名,遭世方扰。抚翼桑梓,息肩江表。王略威夷,吴魏同宝。遂赞宏谟, 匡此霸道。桓王之薨,大业未纯。把臂托孤,惟贤与亲。轰哭止哀,临难忘身。成 此南面,实由老臣。才为世生,世亦须才。得而能任,贵在无猜。

  昂昂子敬,拔迹草莱。荷檐吐奇,乃构云台。

  子瑜都长,体性纯懿。谏而不犯,正而不毅。将命公庭,退忘私位。岂无鹡鸰, 固慎名器。

  伯言謇謇,以道佐世。出能勤功,入亦献替。谋宁社稷,妥纷挫锐。正以招疑, 忠而获戾。

  元叹邈远,神和形检。如彼白珪,质无尘点。立行以恆,匡主以渐。清不增洁, 浊不加染。

  仲翔高亮,性不和物。好是不群,折而不屈。屡摧逆鳞,直道受黜。叹过孙阳, 放同贾屈。

  莘莘众贤,千载一遇。整辔高衢,骧首天路。仰揖玄流,俯弘时务。名节殊涂, 雅致同趣。日月丽天,瞻之不坠。仁义在躬,用之不匮。尚想遐风,载揖载味。后 生击节,懦夫增气。

  从桓温北征,作《北征赋》,皆其文之高者。尝与王珣、伏滔同在温坐,温令 滔读其《北征赋》,至“闻所传于相传,云获麟于此野,诞灵物以瑞德,奚授体于 虞者!疚尼父之洞泣,似实恸而非假。岂一性之足伤,乃致伤于天下”,其本至此 便改韵。珣云:“此赋方传千载,无容率耳。今于‘天下’之后,移韵徙事,然于 写送之致,似为未尽。”滔云:“得益写韵一句,或为小胜。”温曰:“卿思益之。” 宏应声答曰:“感不绝于余心,愬流风而独写。”珣诵味久之,谓滔曰:“当今文 章之美,故当共推此生。”

  性强正亮直,虽被温礼遇,至于辩论,每不阿屈,故荣任不至。与伏滔同在温 府,府中呼为“袁伏”。宏心耻之,每叹曰:“公之厚恩未优国士,而与滔比肩, 何辱之甚。”

  谢安常赏其机对辩速。后安为扬州刺史,宏自吏部郎出为东阳郡,乃祖道于冶 亭。时贤皆集,安欲以卒迫试之,临别执其手,顾就左右取一扇而授之曰:“聊以 赠行。”宏应声答曰:“辄当奉扬仁风,慰彼黎庶。”时人叹其率而能要焉。

  宏见汉时傅毅作《显宗颂》,辞甚典雅,乃作颂九章,颂简文之德,上之于孝 武。

  太元初,卒于东阳,时年四十九。撰《后汉纪》三十卷及《竹林名士传》三卷、 诗赋诔表等杂文凡三百首,传于世。

  三子:长超子,次成子,次明子。明子有父风,最知名,官至临贺太守。

  伏滔,字玄度,平昌安丘人也。有才学,少知名。州举秀才,辟别驾,皆不就。 大司马桓温引为参军,深加礼接,每宴集之所,必命滔同游。从温伐袁真,至寿阳, 以淮南屡叛,着论二篇,名曰《正淮》。其上篇曰:

  淮南者,三代扬州之分也。当春秋时,吴、楚、陈、蔡之与地。战国之末,楚 全有之,而考烈王都焉。秦并天下,建立郡县,是为九江。刘项之际,号曰东楚。 爰自战国至于晋之中兴,六百有余年,保淮南者九姓,称兵者十一人,皆亡不旋踵, 祸溢于世,而终莫戒焉。其天时欤,地势欤,人事欤?何丧乱之若是也!试商较而 论之。

  夫悬象着明,而休征表于列宿;山河衿带,而地险彰于丘陵;治乱推移,而兴 亡见于人事。由此而观,则兼也必矣。昔妖星出于东南而弱楚以亡,飞孛横于天汉 而刘安诛绝,近则火星晨见而王凌首谋,长彗宵暎而毋丘袭乱。斯则表乎天时也。 彼寿阳者,南引荆汝之利,东连三吴之富;北接梁宋,平涂不过七日;西援陈许, 水陆不出千里;外有江湖之阻,内保淮肥之固。龙泉之陂,良畴万顷,舒六之贡, 利尽蛮越,金石皮革之具萃焉,苞木箭竹之族生焉,山湖薮泽之隈,水旱之所不害, 土产草滋之实,荒年之所取给。此则系乎地利乎也。其俗尚气力而多勇悍,其人习 战争而贵诈伪,豪右并兼之门,十室而七;藏甲挟剑之家,比屋而发。然而仁义之 化不渐,刑法之令不及,所以屡多亡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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