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又发话了,禁止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时插播广告。好事,但愿这回真管用。因为类似的话广电总局已经说过不下两三回,结果是非但无效,而且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做法似乎更加明目张胆、更加肆无忌惮了。
广电总局禁令一公布,省电视台赶紧表态,一定严格执行禁令,而且不会堤内损失堤外补,不会在别的时段把广告时间抢回来,不过,由于每年广告收入少了两三亿,没钱买好片子了,观众收看质量可能要受到影响……从表态中可以得出一个重要信息,原来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居然有这许多进账,怪不得成了老大难问题总禁而不止。
然而,这收入是天经地义的吗?当然不是。
现在内地的大多数电视台都是国家花钱搞起来的,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这些电视台除了发挥“喉舌”功能,好像还有个很大的作用就是创收。创收名目之多当然不是局外人能够想像得到的,据说甲省的卫视到乙省“落地”就要支付落地费,反之亦然。可见电视台之间也一定是要用钱才能说得上话的。
赚钱绝对不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但赚钱需要讲究个取之有道。很显然,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就不在道上,好好的电视剧正看到紧要处,情节正凄惨着,突然蹿出来几个男女冲着你开怀大笑。或者眼看那边英雄快要就义了,这边却跑来几个人乐陶陶地高兴得没心没肺……现在看电视是片头片尾有广告,中间有广告,有的还不止插一次,看着看着甚至会有种错觉,这是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呢,还是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
早先看电视,花钱买台电视机搬回家就可以了,后来搞了有线电视,再后来搞数字电视,再再后来搞互动搞高清,电视台说这是为了更好服务广大观众。不得不承认电视收看质量在不断提高,但前提是人们得不断地多交钱,没交够钱那诸多所谓更好服务你是一项也享受不到的。当然你也可以不交钱而用老式天线收看频道,不过再过些日子你家的电视机就看不到电视节目了,非数字信号将被淘汰,交钱看有线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不交钱的后果就是不能看电视了,就这么简单。呔,你交不交钱?
现在市面上有种小型卫星接收天线在卖,价钱也不贵,一百多块钱就能买到,能收几十个卫星电视节目,可不给用。说“小耳朵”是非法的,只要往窗外一装,很快就会有执法人员上门取缔。我真想不明白非法在哪儿,这种卫星天线接收信号有限,基本上也就能收收境内上星的电视节目,所谓“非法”的理由大概就是一旦普及就会影响有线电视费的收取吧,其实也就是不准老百姓省钱。
人们交了收视费,按理说就得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才对,可电视台却把广大电视观众当成一种可资利用的资源,收视率越高插播广告就更多,所收广告费自然水涨船高。收视率高的电视台广告费以秒计算,这么高昂的广告费有观众的份儿吗?几乎没有电视台会承认广告费也是观众的权益,但实质却是不容置疑的。就像有人在农民地里种庄稼,有了收成虽然由种庄稼的人收,但“地主”也得有应该的份额。电视台其实就好比是种着观众的地,却悄悄把全部收成据为己有。就是说,观众除了不停地交钱给电视台,还得成为电视台赚钱的工具。
如此说来,电视台又有什么委屈的呢,本来就是不当得利,现在让你少收点,根本不是可惜的事情。广电总局这回的禁令应该是切合民心的,希望能够能够令行禁止。可是,如果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禁住了,其他综艺节目中插播禁不禁呢?目前尚无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