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全文在线阅读)
卷五十八 新五代史考
呜呼,五代礼乐文章,吾无取焉。其后世有欲知之者,不可以遗也。作《司天
职方考》。
司天考第一
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岁,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
以为历。而谨察其变者,以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验吉凶,以求天意,以觉
人事,其术藏于有司。历者,有常之数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
信于天下。术有时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
盖有国之所重也。然自尧命羲、和见于《书》,中星闰余,略存其大法。而三代中
间千有余岁,遗文旷废,《六经》无所述。而孔子之徒,亦未尝道也。至于后世,
其学一出于阴阳之家,其事则重,其学则末。夫天人之际,远哉微矣,而使一艺之
士,布算积分,上求数千万岁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会
于子,谓之上元,以为历始。盖自汉而后,其说始详见于世,其源流所自止于如此。
是果尧、舜、三代之法欤?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来,历家之术,虽世多不同,
而未始不本于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历》。至晋高祖时,司天监马重绩始更造新历,
不复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会,而起唐天宝十四载乙未为上元,用正月雨水为气
首。初,唐建中时,术者曹士蔿始变古法,以显庆五年为上元,雨水为岁首,号
《符天历》。然世谓之小历,只行于民间。而重绩乃用以为法,遂施于朝廷,赐号
《调元历》。然行之五年,辄差不可用,而复用《崇玄历》。周广顺中,国子博士
王处讷私撰《明玄历》于家。民间又有《万分历》,而蜀有《永昌历》、《正象历》,
南唐有《齐政历》。五代之际,历家可考见者止于此。而《调元历》法既非古,
《明玄》又止藏其家,《万分》止行于民间,其法皆不足纪。而《永昌》《正象》
《齐政历》,皆止用于其国,今亦亡,不复见。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内修法度。端明殿学士王朴,通于历数,乃诏朴撰定。
岁余,朴奏曰:
臣闻圣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变者也。人情之动,则可以言知之;天道之
动,则当以数知之。数之为用也,圣人以之观天道焉。岁月日时,由斯而成;阴阳
寒暑,由斯而节;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为国家者,履端立极,必体其元;布政
考绩,必因其岁;礼动乐举,必正其朔;三农百工,必顺其时;五刑九伐,必顺其
气;庶务有为,必从其日月。是以圣人受命,必治历数。故五纪有常度,庶征有常
应,正朔行之于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历数朝,乱日失天,垂将百载,天之历数,汨陈而已。陛下顺考
古道,寅畏上天,咨询庶官,振举坠典。臣虽非能者,敢不奉诏。乃包万象以为法,
齐七政以立元,测圭箭以候气,审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迟疾以推星,考
黄道之斜正,辨天势之升降,而交蚀详焉。
夫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各有数,合则化成矣。阳之策三十六,阴之策二
十四。奇偶相命,两阳三阴,同得七十二。同则阴阳之数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数
也。化成则谓之五行之数。五之,得期数。过之者谓之气盈,不及者谓之朔虚。至
于应变分用,无所不通。故以七十二为经法。经者,常用之法也。百者,数之节也,
随法进退,不失旧位,故谓之通法。以通法进经法,得七千二百,谓之统法。自元
入经,先用此法,统历之诸法也。以通法进统法,得七十二万。气朔之下,收分必
尽,谓之全率。以通法进全率,得七千二百万,谓之大率,而元纪生焉。元者,岁、
月、日、时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当盈缩、先后之中,所谓七政齐矣。
古者植圭于阳城,以其近洛也。盖尚慊其中,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十二年,遣
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横野,中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大周
建国,定都于汴。树圭置箭,测岳台晷漏,以为中数。晷漏正,则日之所至,气之
所应,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缩。日盈月缩,则后中而朔。月盈日缩,则先中而朔。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数;入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伦。《皇极》旧术,则迂回而难
用。降及诸历,则疏远而多失。今以月离朓朒,随历校定,日躔朓朒,临用加减。
所得者,入离定日也。一日之中,分为九限。每限损益,衰稍有伦。朓朒之法,可
谓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