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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克里斯朵夫(卷七·户内 第一部)(16)

时间:2023-01-2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罗曼·罗兰 点击:


    贴邻那个较小的公寓是租给没有孩子的亚诺夫妇的。丈夫年纪在四十至四十五岁之间,当着中学教员,整天忙着上课,温课,抄写,腾不出时间来写他的博士论文,终于放弃①了。比他年轻十岁的妻子,人很和气,极度的怕羞。两人都很聪明,博学,夫妻感情很好;可是他们一个熟人都没有,从来不出去走走:丈夫是为的太忙,妻子是为的太闲。但她是个贤德的女人,竭力压着愁闷,尽量找事做,不是看书,就是替丈夫预备笔记,誊清笔记,补衣服,做自己的衣服帽子。她很想不时去看看戏;可是亚诺没有兴趣:晚上他太累了。于是她也就算了——

    ①法国制度,大学毕业生欲得博士学位,尽可于就业后几年中提出。

    他们俩最大的乐趣是音乐。那是他们极喜欢的。他不会弹琴,她会弹而不敢弹;她要是在人前演奏,哪怕在丈夫面前,也会象初学的小姑娘。但便是这么一点儿对他们已经足够了。格路克,莫扎特,贝多芬,都是他们的朋友;那些音乐家的生气,他们连细枝小节都知道,非常同情他们的痛苦。还有一块儿看些美妙的书也是一桩乐事。但现代的文学作品中,这一类的好东西太少了:作家对于一般不能替他们增加声名、金钱、快乐的读者是不放在心上的;而这批在社会上不露面的谦卑的群众,就从来不写什么文章,只知道不声不响的爱好。这道艺术的光,在那些老实与虔敬的心中差不多有种神圣的意味,足以使他们过着和起的,相当快乐的生活,虽然有些悲哀,——(那也并不冲突),——虽然非常孤独,而且也受过人生的伤害。他们俩的人品都远过于他们的地位。亚诺先生气有思想,但既没空闲,也没勇气把它写下来。发表文章或出书都是太麻烦了,犯不上的,那完全是不必要的虚荣。他认为和他敬爱的思想家相形之下,自己太渺小了。他太爱好美妙的艺术品,不愿意再去"制造艺术",觉得这种志愿狂妄可笑。他以为自己的职务是推广艺术品的流传,所以只管把他的思想灌输给学生:将来他们会写出书来的,——当然不会提到他罗——没有一个人象他那样舍得买书。穷人总是最慷慨的:他们自己掏出钱来买,有钱的人却以为不能白到手书是有失面子的事。亚诺为了买书把所有的钱都花掉了:这是他的弱点,他的癖。他为之很不好意思,常常瞒着太太。可是她并不埋怨,她也会这样作的——夫妇俩老是有些美妙的计划,预备积一笔款子去游历意大利,——那可永远是梦想了,他们也很明白,笑自己不会积蓄。亚诺很知足,觉得有这样一个心爱的妻子,再加自己勤劳的生活与内心的喜悦也就够了;难道对她会不够吗?——她说:是的,够了。她可不敢说出来,要是丈夫有点名片,使她沾些光,把她的生活给照耀一下,让她有些舒服的享受,岂不更好!内心的欢乐固然很美,但外面的光彩也能给你很大的喜悦……然而她一声不出,因为胆小;并且她知道即使他想求名,也没有把握:现在已经太晚了!……他们更遗憾的是没有孩子。这一点,两人也藏在肚里不说,倒反因之更相爱,似乎这一对可怜的人互相要求原谅。亚诺太太心极好,非常殷勤,很乐意和哀斯白闲太太来往,可是不敢:因为人家没有表示。至于结识克利斯朵夫,那是夫妇俩求之不得的:他遥远的乐声早已把他们听得入了迷。但他们无论如何不愿意首先发动,以为那是太唐突了。

    住二楼公寓的是法列克斯-韦尔夫妇。这一对有钱的犹太人,无儿无女,一年倒有六个月住在巴黎乡下。虽然他们在这儿住了二十年——(这完全是住惯的缘故,因为他们很容易找一个跟他们的财富更相称的屋子),——却老是象过路的外方人,从来不跟邻居交谈一句话,人家关于他们的事也不比他们第一天搬来的时候知道得更多。这一点可不能成为不受批评的理由。正是相反:他们不讨人喜欢;当然他们也绝对不想讨人喜欢。其实他们的为人倒值得人家多知道一些:夫妇俩都是好人,而且绝顶聪明。六十岁左右的丈夫是一个亚述考古学家,为了中亚细亚的发掘享有盛名;象许多犹太人一样,他头脑开通,兴趣极广,决不以自己的专门学问为限;他平时注意着无数的事:美术,社会问题,一切现代思想界的运动。可是这些都控制不了他的精神,因为他觉得所有的学问都有意思,可没有为了任何一门入迷。他很聪明,太聪明了,太不受拘束了:这一只手建造起来的东西,老是预备用另一只手毁掉;因为他建设得很多,又有事业,又有理论,的确是精力过人。由于习惯,由于精神上需要活动,所以他虽不信自己的工作有什么用处,依旧不声不响的,极有耐性的,在学问方面下苦功。不幸他生在有钱的人家,没机会认识为生存而斗争的意义;并且自从他在近东做了几年发掘工作而感到厌倦之后,就没有接受任何公家的职位。但除了他自己的工作以外,他还是头脑很清楚的关切当前的问题,关切一些实际而立刻可以实行的社会改革,法国学校教育的改善等等。他宣传思想,倡导潮流,推动那些大规模的文化机构,可是不久他就厌倦了。好几次,人家根据他的论点而发起了一个运动,他却极尽尖刻的批评这个运动,使那般受他鼓动的人大为惊骇。他并非故意如此,而是天性使然;他生来是神经质的,喜欢挖苦的,锐利无匹的目光一看到人物和事情的可笑就忍俊不禁。既然世界上连最好的事,最好的人,在某一角度上看或是在放大镜下看,也难免有可笑的地方,他的嘲弄的心情也就不容易抑制了。这种脾气当然不能帮助他结交朋友。他心里却极想给人家一点好处,事实上也这么做;人家并不感激他;便是受到恩惠的人,因为觉得自己在他面前显得可笑,也不能原谅他。他不能多见人,否则就没法爱他们了。他不是愤世嫉俗的人,也没有那种自信可以当愤世嫉俗的角色。他一方面取笑社会,一方面在社会面前觉得胆小,同时心里还不敢断定社会一定是错的,自己一定是对的。他避免显得和别人过分的不同,竭力想教自己的态度与表面上的见解跟别人一样,可是没用;他不由自主的要批判他们,对一切夸大的,不自然的现象感觉得太清楚了,而且又不会隐藏他厌恶的心理。第一,他对犹太人的可笑,感觉特别灵敏,因为对他们认识更清楚;其次,虽然他胸襟旷达,不承认种族的界限,但别个种族的人往往用这个界限来限制他——同时,不管行事如何,他和这个基督教的思想界也格格不入。为了这许多原因,他孤傲自处,只管埋头工作,深深的爱着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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