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斗破苍穹全体工作人员书》 来自一名观看完41集动漫的观众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 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 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 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 该公司实际播放影片内容与提前预告内容不 符。 本人在此立誓: 1、从此以后不再追斗破苍穹年番,不会为其扩 大影响力,不会再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动漫剧组 以内的任何决策者进行宣传解释,以及其他涉 及该剧组内任何人员今后所做动漫作品,并有 依据对其信誉度进行怀疑。(伤透心了,真的 不追了) 2、对斗破苍穹可能涉及到的所有行使权利执行 者的辩解予以坚决反对,我的立场是一贯的, 对有关各方进行的宣传解释、 进行的利益谋划 表示强烈谴责。 (肯定会有下次) 3、以往对于此等做法我个人表现则是采取一直 包容的心态,将就以和为贵,以和促谈,反对 多方采取的信息不对称策略来耗尽观众期待。 (告别童年) 4、剧组制作过审后,未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更 改和替换,触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收益率,与所 缴税务不符。 5、关闭评论功能是对于参与制作发行各方包括 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态度的及其不自信表现,同 时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自己对于工作实际所做的 付出。 6、至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大量内容删减导 致的播放不完全问题,作为视频实际受益人表 示十分遗憾并向美术制作方表示感谢。(现行 国标下的无力感)(可能今后不会再看任何国漫) ——本人真实姓名大写:Ss 性别:男 (来自一名普通的国漫支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