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行当百以上三种大钱,与原行当五十大钱分两式样,无甚可辨。若恃字为辨,则此何以贵?彼何以贱?愚民莫解,恐致瞀乱。此其一难。钱本以便零用,今一钱而当五百、当千,窃恐以易市物,难以分析,以易制钱,莫与兑换。此其二难。大钱虽准交官项,然现在准以五成搭交者有官票,有宝钞,再加大钱,何能并搭。此其三难。
然此犹其小也。最大之患,莫如私铸。论者以为私铸正可增官铸之用,可以无患。不知官钱以当千发之,以当千收之,故可无亏。若奸人以四两之铜,铸两大钱,即抵交一两官银,其亏国将有不可胜计者。旧行制钱每千重百二十两,熔之可以得六十两,以铸当千,可抵三十千之用。设奸人日销以铸大钱,则民间将无制钱可用,其病民又有不可胜言者。即此二弊,已无法杜,无论其他。
最后他明知政府决不肯取消认为有利可图的当五百和当千大钱,只好提出两种补救办法。第一是在当千和当五百、当百三种大钱上加钳银点,“当千者十点,当五百者五点,当百者一点”,以示贵重,辨别较易,造伪较难;第二是请求把户工两局所铸当十、当五十两种大钱划一重量。原来这两局是各自为政的,户局铸当五十钱重一两八钱,工局铸的却只一两五钱,户局铸当十钱重六钱,工局铸的却只重五钱。请一律照工局重量改铸,使“新钱旧钱式样无甚悬殊,市肆行用,不致瞀乱”(《王侍郎奏议》卷六《再论加铸大钱折》)。这奏折政府也还是置之不理。
王茂荫所指出的大钱制的流弊和必然的后果,不久即由事实证明了。咸丰四年七月户部奏:“当千、当五百大钱,甫经行使,即形壅阏者,以折当过多,私铸益众,利之所在,法难尽除。……请将宝钞发钱行经纪,验明局铸大钱,如数收回。”并停铸当二百、三百、四百大钱。又以当百以下大钱,有奸商折筭等弊,严令照钱面数目行使,不准折减(《咸丰东华录》卷二八)。但仍壅滞不行(《清史稿》列传二〇九《文瑞传》)。咸丰五年八月扬州军营以大钱不便兵民交易,奏请停收停放(《咸丰东华录》卷三四)。至咸丰九年当十大钱仅值制钱一文,据袁希祖奏:
咸丰初以道梗铜少,改铸大钱。未几当百、当五皆不行,唯当十行之。始直制钱三五,近则以十当一。银直增贵,百物腾踊,民间重困。……向日制钱重一钱二分,大钱重四钱八分,以之当十,赢五钱四分。今以十当一,是反以四钱八分铜作一钱二分用也。民间私熔改铸,百弊丛生。今天下皆用制钱,独京师一隅用大钱,事不划一。请悉复旧规,俾小民易于得食,盗源亦以稍弭。(《清史稿》列传二〇九《袁希祖传》)
大钱制行不通,只好“悉复旧规”,不再讲币制改革了。
一九三七年三月于北平
(原名《王茂荫与咸丰时代的新币制》,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六卷第一期,一九三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