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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真的闭关锁国么?(2)

时间:2018-03-06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何必 点击:
尽管「隆庆开关」仍带有严格管理的意图,但暗涌已久东南沿海贸易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后世国家再也不能凭政治命令禁绝。
 
相比而言,清朝的海禁政策实行时间短,更有针对性。
 
顺治十二年(1655 年),为遏制台湾郑氏集团反清,清廷在东南沿海实行「禁海」,杜绝大陆与台湾的贸易交往;顺治十八年(1661 年),清廷又下令「迁海」,闽、浙、粤、苏、鲁、直六省沿海居民内迁三十至五十里,沿海人为制造一条无人地带。这样既可以杜绝沿海居民下海,也为了防止郑氏集团掠夺沿海获取资源。
 
 
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清廷平定台湾,即「严饬开洋贸易」,沿海各省居民除夹带违禁货物照例治罪外,商民欲出洋贸易,只需向地方官登记,出具担保,即可凭领执照。
 
次年,户部又分设江海关(驻松江)、浙海关(宁波)、闽海关(泉州)、粤海关(广州),监管货物出入和收取关税,这表明请政府正式承认民间出洋自由贸易。此外,清廷还允许欧洲各国在东南沿海指定地点设立商馆。
 
 
「朝贡体系」的误会
 
最终让大清国戴上「闭关锁国」帽子的,是海外中国研究的误解。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在其成名作《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1842-1854 年通商口岸的开埠》中,提出「朝贡体系论」的观点,即东亚地区传统的国际关系乃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贸易体系。这其中关键的一环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后,中国的海路贸易被限制于广州一港,并以「公行」垄断,形成封闭的「广州体制」。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清廷始终没有将海外贸易限制于广州一港。户部的江浙闽粤四海关及其下属各口岸始终维持着运转。产生这一误解源于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代表洪任辉(James Flint)尝试申请前往宁波港贸易,并乱闯非外贸口岸天津,震动朝廷,乾隆遂下令严格限制英国商人只能在广州贸易。
 
实际上,清政府从未想利用公行垄断贸易。清政府的管理思路是,并不直接干涉民间海外贸易,只要能收税即可。故而将港口贸易等诸多技术性事务委托给公行。作为牙商的公行有着极高的专业属性,而当时宁波港没有接纳英国商船的牙行,征税税则也荡然无存。
 
乾隆本想依照英国愿望整顿宁波港,但考虑到「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故仍将英国限制在广州贸易。相比而言,厦门的闽海关一直接纳西班牙(吕宋)、暹罗、爪哇、苏禄等国商船,并且有配套的牙行服务。
 
此外就对外贸易而言,清廷允许的口岸种类多样,不仅有分为外商入境口岸(陆路、海路)、民商出境口岸(陆路、海路),各口岸对应国家也不尽相同。
 
当然,不可忽视的是,这些口岸在中外贸易总体中的占比并不均衡。就海陆贸易而言,东南四省的贸易总额占比最大,而在诸海关中,又以粤海关为最。
 
到了十九世纪初期,粤海关所经理的西洋诸国贸易中,又以英国最大,美国其次。至 1825 年,由于欧洲大陆爆发的法国革命战争与拿破仑战争,法国的贸易中断了三十年,瑞典、丹麦、奥地利的商贸则完全停止,葡萄牙只经营和澳门有关的业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后人常把英国的遭遇当作中外交往的全部,而英国保留的完整档案进一步限制了人们的研究视野。
 
可以说,几十年来历史教育中的大清国形象,都是开拓世界市场碰了壁的英国人描绘的。
 
 
 
 
 
参考文献:
 
威廉·亨特,《广州番鬼录·旧中国杂记》,冯铁树、沈正邦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廖敏淑,《清代通商与外政制度》,王建朗、黄克武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赵轶峰,《清前期的有限开放——以贸易关系为中心》,《故宫博物院院刊》2015 年第 6 期
 
吴建雍,《18 世纪的中西贸易》,《清史研究》1995 年第 1 期
 
金峰,《鸦片战争前清代外贸口岸体系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 年第 1 期
 
兰雪花,《略论清前期中暹大米贸易的作用及其影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8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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