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人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的一席评断被迅速刷屏讨论,大概就能看出,不是所有中国人都对隐私没那么敏感的。
不过敏感不敏感这个事,其实是个优先权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当你面临抉择而必须要放弃生活中的某些选项时,会被你优先放弃的是什么?
或者反过来说,你会誓死捍卫的又是什么?
对大多数人来说,显然不太可能放弃收入、房产等最“核心”的有巨大价值的事物,但有些人可以选择放弃交通便利——如果房子便宜点,住到六环也不是不能忍;有些人可以放弃一种生活的余裕——全年加班无休反正能多赚钱。
那相比起这些,隐私确实算不上什么特别“敏感”的东西。
尽管大家谈起大数据之恶都头头是道,却依然在用着要用手机号验证的云盘、要同意各种注册协议的APP。
我们真的会誓死捍卫那些购物记录、网页搜索记录和打车记录里的“隐私”吗?
事实上并不会,我们只会说“因为没得选”,我们都是“被自愿”的——如果不去提供那些个人讯息,很多服务和资源就用不了,那实在太不方便了。
所以这么看来,其实人家大佬说的“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并没错啊。我们真的“没得选”吗?当然有,但我们不愿意去牺牲那些被绑架了的便利。
中国人会誓死捍卫的事物里包括隐私吗?反正我觉得不会。真正特别在乎隐私的人一定会跟大数据的“算法”说不。
之前认识一个女孩,决定停用脸书的理由就是被吓到了。她是个90后,因为本身发量偏稀薄,有一次去搜索了一下某个牌子的“生发养护”系列,自此之后,脸书就开始三不五时给她推送跟“防止脱发”、“摆脱秃顶困扰”有关的广告,最离谱一次是给她推送了某家诊所“植发特惠”的拼团优惠活动,她觉得忍无可忍,好像最见不得人的秘密都被大数据一眼看穿。
“只要我一打开脸书,就看到那些广告有意无意出现在那边。”
这种毫无安全感的状态会让一些人心惊胆战,但另一些人则觉得,这不过就是“算法”嘛,是数字化生存语境下的常态,没有什么大不了。
所以其实重点是,我们究竟怎样去体认“隐私”这件事?我们为自己所设定下的“他人与我”、“公领域与私领域”的边界又在哪里?
这实际上跟科技、数据乃至生活便利都关系不大,而来源于人们内心根深蒂固的观念。
比如一个习惯于去检查伴侣手机的人,不会认为这是在侵犯对方的隐私,反而认为无条件的“信任”本该如此。
比如做不到去为孩子保留私隐空间的父母,不会认为未成年的孩子也是独立个体应该拥有自己的“隐私”,而是觉得我这还不都是为了孩子不要行差踏错。
比如可以随时把群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的人,不会自觉这样的举动本身已构成公共事件需要征求当事者,而会觉得这只是我的私人行为,和我发个朋友圈晒个娃同理。
十多年前梁文道就写过,这么多家长把两三个月小孩光屁股的照片发到微博上,有没有想过孩子长大后可能并不喜欢自己这些照片一辈子跟着自己。特别是当这些模糊了隐私边界的平台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时,“隐私”也变成了某一种展演,大家都习惯于摊开自己隐私,同时窥视别人的隐私。
这当然是全球通病,但或许中国拥抱数字技术远比西方更早。在西方国家,数字技术可能只是一种附加产物,但中国早在本世纪初就已经很明确:这是具有变革性的技术,要使用它,而不是落后地被动等待,所以科技巨头们本能地把握住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明朗方向。
但与此同时,在法律与道德层面,民众却很茫然,并没有足够的规范和指引,去限制技术对私隐无限度的入侵。
就拿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该归谁所有这件事,本身就是极为庞大而艰巨的课题。
20世纪90年代开始,德国宪法法院就有一个判决叫“信息自决权”。
这当然源于欧洲对“个人权”悠久的讨论与重视,当“个人被保护免受个人数据的无限收集、储存、使用和传递时”,也就因应了大数据时代的客观现实,把“所有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的信息资料”纳入保护范围。
也就是说,我可以选择我的购物记录不要被奇怪的网站莫名读取或者出卖。如今诈骗电话动辄能完整讲出你身份证号码的例子太多了,每次遇到类似状况,都让人觉得信息安全迫在眉睫。
而美国采用的方式则是分散立法,各种隐私保护法五花八门,针对商业部门大规模滥用信息,先后出台了《金融隐私权利法》、《录像隐私保护法》、《驾驶员隐私保护法》,反正发现漏洞就扑过去规范,但说到底还是靠行业自律。遇到脸书这种不自律的企业,当然也很无力。
大数据最后用来做什么,其实还是人决定的。
而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人们都认为“隐私”是关乎最基本的价值与尊严的事物,那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去捍卫它,为“私领域”设下防线甚至提案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