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很多活动都逐渐去道德化了。个人的癖好,无论是跳舞、博彩或打游戏,它们所引起争议最剧烈的时候,也往往是在那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新的细化规范尚未完善,而个人的权责边界和独立性也未确立。谴责这些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问题不在它们自身的性质,而在这个社会结构本身。一个精神生活贫瘠、爱好不自由、家庭内部缺乏沟通、个体孤独又不够独立自治的社会,势必会在缝隙中涌向少数几种群体娱乐,他们的上瘾其实是上述症结共同导致的结果。
这很难一蹴而就地得到解决,因为它需要社会观念在整体上发生变革:不再从道德、功用和意义的层面去评判各种活动,而是回到实现个人幸福感的层面去看待它。边沁曾说过,诗歌与孩子们的弹图钉游戏之间在价值上没有什么区别。前些年热播的韩剧《看了又看》中的小儿子朴基丰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爸爸,你为什么偏爱哥哥?就因为哥哥爱学习而我爱跳舞吗?但这其实是一样的啊!”一种爱好是不是“值得拥有”,毕竟只有他本人才知道。机核网的创始人赵夏曾说,自己小时候很多父母将电子游戏看作洪水猛兽,但在他自己眼里却完全相反:“我觉得游戏特别天马行空,能在课余时间给我精神寄托,让我学习到很多有趣的知识。”
韩剧《看了又看》韩剧《看了又看》
那种将跳舞、游戏予以贬低的观感,也是因为这并非一种生产性活动,而是易于成瘾的消费性活动。这代表着一种现代性,却与中国传统的理念格格不入。中国历来都有人试图将娱乐改良为教化的工具,下棋在今天看来有益无害,但北魏时的侍中游肇却认为世上棋法均以征杀为胜,有悖儒家道德,因而发明一种“儒棋”,以让为胜;这以伦理教化取代娱乐竞技,违背了游戏的基本性质,不久即为人厌弃。当然,也许像我这样讨论解读游戏的严肃意义就已经伤害了游戏本身。你可以通过电竞夺冠、游戏锻炼智力的功用来为它正名,但那无论如何都是第二义的,因为任何一种游戏首先就得设计成好玩的,能让足够多的人能一直玩下去。正如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所说的,“游戏就是迷住游戏人,将他缠在游戏中并继续下去的事物。”本质上,任何一种兴趣爱好其实都是这样。
就此而言,可以说中国人缺乏真正的游戏精神。虽然说“最早期游戏的主要功能可说就是教育”(马凌诺夫斯基语),但中国人却过分注重从结果来加以衡量,而忽视了享受过程。当然,西方也不是一直都强调游戏精神,新教伦理的核心就是各种清规戒律和勤勉劳作,而把游戏、玩耍和娱乐看成是琐碎无聊。荷兰学者赫伊津哈撰写《游戏的人》就旨在抨击这种反游戏的观点,在他看来,“文明在其最初阶段就是一场游戏……它在游戏中产生,并作为游戏永远不离开游戏的母胎。”他强调,闲暇、娱乐和游戏并不只是生产劳作的对立面,相反包含着建设性的因素。在后现代社会,一个只会工作不会游戏的人不仅是不自由的,也是缺乏创造力的。
一个人怎样才能有自己的爱好?那首先意味着他有清楚的自我意识,知道自己的需求并为自己负责。他的满足感、幸福感和创造力理应当是从这种非功利的活动中自然涌现的结果,因为在这样的实践中,他成为了完整的自己。康德极好地表达了这一点:“谁也不能强迫我以他的方式达到幸福。”由此,那种以道德为准绳的判断转变成了以自我的满足、自由与快乐为依归。这就是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所说的:“只有当人成为完全的人时,他才游戏,也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完全是人。”通过这样的自我解放,一个人才会获致真正的精神自由,真正悦纳自己,而这样一个容纳丰富多元个体的社会,也才是一个充分释放潜力的更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