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诺轻轻一笑:“如大家所见,我现在拿在手上的只是一把汤匙,可是证人却认为它是一把刀。这不奇怪,根据我的调查,证人有近视,左眼200°,右眼250°,所以他无法看清楚站在二十米以外的我手上所拿的东西。而根据我此前的现场测量,证人的家离受害人近藤智久的家,有二十七米的距离。也就是说,证人站在自己的家门前,是不可能看到我的当事人进入受害人的家时,手上拿着什么!”
“我……”李世鹏咽了口唾沫,“我当时是戴着近视眼镜的。”
“你确定吗?”
“我……我确定……”李世鹏的声音有些小。
“证人,我看过你发布在推特上的一些生活照,几乎每一张照片你都没有戴眼镜,而且你现在也没有戴眼镜,由此可见你根本不喜欢戴眼镜。那么,”千诺一边说一边回到证人席前,看着李世鹏问道,“为什么在目睹我的当事人的时候,你刚好就戴着眼镜呢?”
“我……我……对了!我当时在看电视呀!你说得对,我平时外出时不喜欢戴眼镜,但看电视的时候,如果不戴那就看不清楚呀!”李世鹏如此解释。
千诺的“进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证人,你刚才说过,你是在家里的大厅看电视的。而你发在推特上的照片,好几张拍到你家的大厅。由照片可知,你家大厅的沙发距离电视大概只有两米。以你的近视度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根本不需要戴眼镜。”
“这……这个……”李世鹏语塞了。
千诺见时机成熟了,马上向李世鹏“将军”:“证人,你跟我的当事人以及受害人都没有利害关系,我相信你不会做伪证。你之所以认为自己看到我的当事人拿着水果刀进入受害人的家,会不会是因为你在傍晚时看到受害人胸口插着水果刀的情景,从而产生‘我的当事人拿着水果刀进去’的联想?”
“反对!”李世鹏还没回答,司马妙知及时“反击”,“反对辩方作出无理的推论。‘证人产生联想’的说法,纯属是辩方的推测,并无事实根据。”
“反对有效。辩方律师,请修正你的问题,或终止这个问题。”法官说道。
千诺点了点头:“好的,法官阁下,那我修正一下我的问题。证人,请你认真想清楚,然后再重新回答这个问题:你是否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手持水果刀进入受害人的家?”
李世鹏还没回答,千诺紧接着说,“证人,我提醒你一下,如果你实在忘记了,或者看不清楚,可以回答不确定。但要是你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还说看到了,那就是在做伪证。”
李世鹏有些害怕了:“我……我不确定。”
千诺笑了笑:“谢谢你的回答。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司马妙知皱了皱眉,要知道,证人这样回答,陪审团对证人的信任度会大幅度下降,这对被告十分有利。
他还在思考下一步怎样“还击”,只听法官问道:“检控官是否需要对证人再次直接询问?”
千诺刚才的盘问暴露了李世鹏证供的缺陷和不足,向陪审团揭示了证人的不可信。按照一般的做法,处于下风的检控官此时会再次询问证人,向陪审团恢复证人的可信性,或者让证人提出新的有利于起诉方的观点。
但此时司马妙知却说:“不用了,法官阁下。”
“那控方请传召下一位证人。”
司马妙知微微地吸了口气:“法官阁下,虽然现阶段暂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持刀进入受害人的家的,但被告在案发时间曾进入受害人的家,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他进去干什么呢?为了弄清楚这件事,让我们能够看清案件的真相,我要求被告答辩。”
法官皱了皱眉,说道:“辩方律师,对于这个要求,辩方有意见吗?”在英美法系刑诉中,被告既不得被迫自证其罪,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罪,因此,除非被告希望作证,否则,并不要求被告在法庭上提供证言。
千诺微微一笑:“法官阁下,我们今天进行庭审的最终目的,不是要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而是要揭开案件的真相。我深信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表示,愿意上庭答辩。”
于是,庭警把被告马隆带到了证人席。马隆一脸不安。
司马妙知走到马隆的跟前:“被告,请简单介绍你的情况。”
“我、我叫马隆,是一名装修工人。”马隆有些紧张。
“在本年3月12日,下午两点到三点,你在哪里?在干什么?”
“我在青海公路的牡丹别墅七十三号。”
司马妙知对众人说:“青海公路牡丹别墅七十三号,就是本案受害人近藤智久的家。”他接着对马隆问道,“你在那里干什么?”
“我……我进去盗窃……”
马隆此言一出,众人不禁讨论起来。法官只好敲打法槌:“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