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程序自一开始便不是为解决关乎正义的问题所设计的,正义的问题也是无法解决的。程序的功能在于保证双方有足够的理性来商谈并得出一个互相接受的共识,而非任由非理性的彻底放纵来使所有人互相伤害。因此,作为技术性工具而非价值性原则的程序并不关乎应然层面的正义,它所关乎的是如何作为一个工具来维持各种不同的正义之间的平衡,并为不同的正义得以相对地共同实现提供一种可能。 正如波德莱希在《公法档案》中所说: 纯粹描述性的语言不能言说广义的应然领域。同样实然层面的技术性的程序并不能用来解决应然层面的关于正义的价值判断问题。不过尽管如此,在我们不断追寻正义时,程序作为一种工具或许能让我们通向正义的窄门的道路更加平整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