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犯罪不仅没有吓到达莫,反而让他体验到了快感,彻底释放了达莫心中的魔鬼,成了他犯罪史中的一大转折点。他放弃了挣扎:“我已无法再控制了!”,自此达莫成了完全失控的杀人机器。 1988年,达莫因猥亵男童被拘。法院指派的心理专家认为达莫其极危险,是一名利己主义者,他对于别人没有一丝情感和同理心,别人对自己来说只是用来达成目的的物品,建议判他入狱长期服刑。遗憾的是,法官最终没有采纳心理专家的建议。 就在隔年,1989年3月,达莫在LaCage酒吧里认识了23岁的黑人模特安东尼·希尔斯(Anthony Sears)。达莫以拍照之名把安东尼骗回家,下药杀死之后把安东尼的脑袋用水煮开,剥下皮肉,将头骨留作纪念。 之后他陆续又杀死了大约12名男性,除了下药——杀死——肢解,他还食用了一部分死者的内脏和肌肉。他的想法是:食入了这些灵魂,他们还会通过我继续生存。在他被捕的前一个月,他吃的肉食只有人肉。 此外,他还尝试把被害者变成无条件服从他的僵尸,他的方法是在受害者头上钻孔,注入盐酸……好几个人死于这种注射。 最令人扼腕的是其中一个受害者,原本有机会得救,却因为警察的失职而死。14岁的老挝裔男孩克内拉克被达莫下药,并被在头上钻孔注射盐酸,但奇迹般地逃了出来,两个路过的女孩报警。警察来了,却选择相信达莫的话:他们是朋友,而克内拉克喝醉了。于是亲手将男孩交给了魔鬼,克内拉克最终还是惨遭杀害。警察没有想到,就在达莫的床上,三天前他刚刚肢解了安东尼·休斯,而且剩余的尸体正放在冰箱里。 直到1991年7月22日,黑人青年特雷西·爱德华斯(Tracy Edwards)成功逃脱并报警,也就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至此,杀人魔杰夫瑞·达莫才被绳之以法。 特雷西·爱德华斯(Tracy Edwards)警察在这起案件中的糟糕表现,在当地引发了大规模的愤怒和抗议。有不少人认为这是种族歧视的表现,受害者几乎都是社会底层的有色人种(非洲裔、亚裔和西班牙裔的移民)。在案件侦察过程中,对于警方而言“一位三十岁上下的白种人男性必定是一位守法公民”几乎是一种思维定式,所以达莫根本就不曾进入警方怀疑范围。也可以说,正是当时横行移民聚集区的种族歧视主义保护了这个恶魔。 达莫最终被判处了十五个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57年),他长期被安排在单独的囚室囚禁,之后他主动申请跟其他犯人关在一起。 1994年11月28日,达莫在哥伦比亚监狱中,达莫被一名25岁囚犯克里斯托夫·斯卡沃用杠铃砸死。巧合的是,达莫第一次杀人时用的也是杠铃,这真是天道好轮回。 右:克里斯托夫·斯卡沃(Christopher Scarver)达莫亲口承认,他没有爱过任何一个被他杀害的人,也不想与他们中的任何人在一起。据当年办案的警察回忆,由于高大英俊的外表,达莫其实非常受欢迎,并不缺床伴,他也不是把所有跟他约会的人都杀死,而是有选择地屠杀。显然,达莫没有常人的同理心,也不知道爱是什么、友谊是什么。所以说他杀人是为了让对方不离开,这个动机是不成立的,达莫更像把杀人当成一种消遣。杰夫瑞·达莫的邪恶,到底是后天养成还是先天使然已经不重要了,我们没有必要去理解或解释他,让他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才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同时也提醒我们留意那些残忍虐杀动物的人,毕竟,杰夫瑞·达莫的罪恶,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本文作者:RA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