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前面所谓不能100%排除,就包括你这种假设。 但所有的假设,都需要证据去证成或证伪,不然就是空想。 你这个假设,其可能性是当然有的; 但显然,就目前的剧情和证据而言,这个假设是不能证成/成立的。 —— 以及,易春阳虽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但就杀人偿命这么基础的判断,他的认知是基本正常的。 换言之,他干了,他认,正常; 他没干,还帮人顶包?就很不正常。 —— 另一细节是, 刘青脑子正常,为10万元杀人的可能性极小; 且即便杀人吧,他割人手干嘛? 顺便就是,埋手这件事,地点只易春阳知,原因只易春阳的理由最靠谱, 由此溯因推理(abduction)/最佳解释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顶包可能性极小——虽然不能完全排除。 【问题4】因为我非常喜欢观看法制类节目,所以我大概知道警察是如何办案的。但是我又不喜欢看庭审现场之类的节目,所以并不知道法官是如何审案的,我只是觉得剧里演的和我经常看到的法治节目警方办案必须取得的证据相差太多。所以我感觉证据不足,但是法律上是否真的证据不足,我根本不清楚。可能是我太较真了,更可能是我太闲了。哈哈,抱歉。 【答】我给你打个比方。 我办过的两单案,一个盗窃,一个受贿。 按俩嫌疑人分别陈述,盗窃7次,受贿24万左右。 我完全相信他俩的陈述的真实性。 侦查机关就此提请起诉。 但到了检察机关,那不只是还原事实,还要审查证据是否经得起推敲, 就缺乏监控、赃物、受害人/行贿人证词等证据链的某些犯罪事实,适当剔除; 最后检察机关在接受律师辩护意见后,就盗窃罪起诉了7宗当中的3宗,受贿罪起诉金额就4万多元。 这是检察机关作了主动让步;不然如果去到法院,庭辩被律师部分击破,那相比主动剔除,不管是实质公正还是面子,都不那么好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