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15]《大明会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镇分例。
[16]《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
[17]陆容《菽园杂记》八:“本朝军伍皆谪发罪人充之,使子孙世世执役,谓之长生军。”
[18]黄佐《双槐岁钞》四:“齐(泰)、黄(子澄)奸恶九族外亲姻连亦皆编伍,有遍一县连蔓尽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19]《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军民已有定籍。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
[20]宋濂《宋学士文集》补遗三《棣州高氏先莹石表辞》:“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给其衣费,谓之封桩钱。”这名称到明代也仍沿用。
[21]《明史》卷二三《潘埙传》:“故事每军一,佐以余丁三。”
[22]《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营卒以千户吴钦革其帮丁,驱而缚之竿。帮丁者操守卒给一丁资往来费也。”
[23]《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景泰二年(1451)上边备六事,言:‘军以有妻者为有家,月饷一石,无妻者减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无妻,概以无家论,非义,当一体增给。’从之。”同书卷二〇五《李遂传》,“旧制南军有妻者月粮米一石,无者减其四。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银五钱。”
[24]《明史》卷一八五《吴世忠传》:“弘治十一年(1498)言:国初设七十二卫,军士不下百万。”同书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因言: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
[25]《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同书卷一九三《费宏传》:“太仓无三年之积,而冗食日增,京营无十万之兵,而赴工不己。”卷一九四《梁材传》:“嘉靖六年(1527)时修建两宫七陵,役京军七万,大役频兴,役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人,郭勋藉其不至者,责输银雇役,廪食视班军。”
[26]《明史》卷一八〇《张宁传》:“景泰七年言:京卫带俸武职,一卫至二千余人,通计三万余员,岁需银四十八万,米三十六万,他折俸物动经百万。耗损国储,莫甚于此。而其间多老弱不娴骑射之人。”
[27]《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天启二年(1622)疏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今不知又增几倍?”
[28]《明成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1407)六月辛卯,御史蒋彦禄言:国家养军士以备攻战,暇则教之,急则用之。今各卫所官夤缘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数。假借名义以避正差,贿赂潜行,互相蔽隐。”
[29]《明史》卷一七七《年富传》:“英国公张懋及郑宏各置庄田于边境,岁役军耕种。”
[30]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边议八事》:“今沿边之民,终年守障,辛苦万状。而上之人又百方诛求,虽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虽有月粮而升斗不得入其家,虽有赏赐而或不得给,虽有首级而不得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弘治十七年召见大夏于便殿……问军,对曰:穷与民等。帝曰: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对曰:其帅侵克过半,安得不穷!”《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六:“正统二年十月辛亥,直隶巡按御史李奎奏: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克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贼,或兴贩私监。”
[31]《明史》卷一六四《曹凯传》:“景泰中擢浙江右参政。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至四千五百余人。”同书卷一八〇《汪奎传》:“成化二十一年言:内外坐营监枪内官增置过多,皆私役军士,办月钱,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唯存老弱。”甚至余军亦被私役,《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壬申,兵科给事中刘斌奏:近数十年典兵官员既私役正军,又私役余丁,甚至计取月钱,粮不全支。是致军士救饥寒之不暇,尚何操习训练之务哉!”
[32]《明英宗实录》卷四六:“正统三年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逃故军士一百二十万有奇。今所清出,十无二、三。未几又有逃故,难以遽皆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