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充当汉奸的原因是很复杂的,这其中既有远因也有近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家室之累”的客观原因也有“趋利避害、贪生怕死”的主观因素。但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这么几点:一是周作人目光短浅、缺少远见,仗着自己出身水师过于相信日本海军力量之强大,而低估中国人民的力量,以至于对中国人民的抗日持悲观的“必败论”;二是安土重迁和贪图享受的惰性使得他不肯放弃北平优越舒适的生活;三是家庭影响,其妻信子、妻妹芳子起了很坏的作用。要说周作人毫无爱国之心那是不客观的。远的不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周作人多次著文批评国民党不抵抗政策。由此可见,周作人并非没有正义感。不过人的思想是会变的。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有时甚至会变得很出奇。中国的知识分子往往是沉稳有余,魄力不足。这一点在周作人的身上表现的尤为突出。他性格的软弱动摇、怯弱怕事严重地影响了他的判断和抉择。时也,命也!正是周作人的性格造就了他的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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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1946年7月19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始审理周作人。在此后法院的取证调查中,以胡适为校长的北京大学出函证明北大复校后查点校产及书籍,尚无损失,且有增加。原北京大学校长(时任行政院秘书)的蒋梦麟也出函证明,华北沦陷时,北大曾确派孟心史、马幼渔、冯汉叔、周作人四人为“留平教授”,保管校产。国民党地下工作者张怀、董洗凡诸人也一再证明周作人曾对他们有所掩护。与此同时,沈兼士、俞平伯等15位大学教授联名发出《为周作人案呈国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文》,引述了日本作家片冈铁兵对周作人的攻击,以“证明周氏在伪组织中言行有于敌寇不利”,“有维护文教消极抵抗之实绩”,并称“周作人学术文章久为世所推服,若依据实绩,减其罪戾,俾使炳烛之余光,完其未竟之著译,于除奸惩伪中兼寓为国惜才,使存善美之微意,则于情理实为两尽。”但这一切都未能改变周作人的命运。1947年12月19日,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周作人“有期徒刑10年(最初为14年,后改判),剥夺公民权10年。”此后,周作人便一直被关押在南京老虎桥模范监狱,直到1949年1月26日被保释出狱。
1949年,一个时代宣告结束,另一个时代即将开始。此时的周作人既为旧时代的结束而心喜同时也为新时代的到来而忧虑。是“走”还是“留”,成了他人生的又一次选择。此时胡适等人力劝周作人南下。与10年前同出一辙,周作人最终选择了留下。同样的悲剧在周作人身上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