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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学生借钱产生的矛盾

时间:2016-01-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褦襶子 点击:

  借钱,这种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就将给孩子成人后遗留祸患。可这不是老师一个人就能做得到的,需要协调家长、学生、老师达成共识。

  在孩子的成长中,“拒绝”也是不可或缺的。缺少“拒绝”的教育,孩子就无法形成健康的心理。如何面对拒绝是情商教育的必要成份。

  笔者从事班主任工作时,同所有现在的老师一样,常常遇到学生借钱的事。许多老师碍于情面,一般不会拒绝借钱给学生。可这些学生常常会有不还钱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会迅速传染,学生借老师钱不还的越来越多,并且蔓延到学生之间。而绝大多数老师也往往不会向学生追讨学生借的钱,至多是找个借口不再借钱给学生罢了。

  教师遇到学生借钱,在没有得到家长授权不知道学生诚信度的情况下,碍于怕学生嘲笑自己吝啬,借钱给学生。事后遇到学生不还钱,碍于情面也不讨要。甲老师遇到了,私下里拿定主意不再借钱给学生;乙老师遇到了,也私下里拿定主意不再借钱给学生。久而久之,把世界观尚未成熟的孩子私欲勾起来!面对学生的这种品德瑕疵与老师的面子,有多少老师选择自己的面子,忽略自己对学生的教育责任?

  笔者告诉学生,借钱是平等主体间的自愿行为,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义务。它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有偿还能力;第二,有良好的信誉;

  学生与老师人格是平等的,可却不是拆借行为的平等主体。老师是成年人,有自己的收入,对自己的钱有支配权。而学生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收入,对父母等监护人的收入也没有支配权。

  按着新合同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如果数额不大是可以向老师借钱的,可是倘若不能证明自己的监护人有偿还能力并愿意偿还,不能证明自己有良好的信誉,就没有资格向别人借钱,当然也包括不能向老师借钱。即便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是如果有不良信誉记录,你都没有资格向银行贷款。

  借钱给不能证明有良好信誉人,可能会滋生矛盾,纵容社会不良风气。所以借钱给别人也是有责任的,绝不简简单单只是个人损失问题。作为老师不经家长明确授权就借钱给未成年的学生,哪怕是金额不大也是对学生的极端不负责。容易引发孩子乱花钱恶习,刺激孩子物欲膨胀,轻者导致孩子形成不良习性甚至道德堕落,重则埋下把学生推上犯罪的道路的隐患。

  那么有了家长授权,也能证明自己有良好的信誉,是不是学生就可以随意向老师借钱了。当然不能,借钱给学生不是老师的义务,也不是职业道德的要求。老师都是工薪阶层,经济能力有限,绝大多数老师的收入基本只够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没有多余的钱借给学生(各地重点特权学校的学生钱比老师还多,不需要向老师借钱)。借给张三同学,借不借给李四同学?所以老师拒绝借钱给学生,与职业道德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向孩子晓谕这些理念后,笔者严禁学生向任何老师借钱。若遇特殊情况,有老师愿意借钱给学生,也必须经过班主任老师与家长核证,得到家长的明确授权。并且学生须出据书面借据。

  光让学生明白道理还不行,如果家长意识不到孩子随意借钱的危害,不能配合老师约束孩子这方面的行为,孩子会质疑老师的观念,教育效果将事倍功半。

  就有家长曾经向笔者叫板,谴责笔者不相信学生。还拿出“证据”来说老师应该相信学生。笔者当时严辞质问这种的无知,告诉家长老师相信学生是有前提的,是指在教育上相信学生,相信学生有上进的愿望,相信学生是可以领会道理,能够学懂文化课。而不是无条件的什么都相信,教育上相信学生是科学验证的结果。

  被别人信任是自己用行为争取来的,每个人都作过学生,倘若老师必须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借钱归还,而事实上每个学生的确都归还了所借的钱,人人都讲信用,那这个社会还用讲“诚信”吗?我们的现实社会里“诚信”是个稀缺资源,难道学生在学校都是讲诚信的,到了社会上就都不讲诚信了?

  笔者正告这个家长,他这种观念会害了孩子。如果孩子们不需要努力就能得到别人的信任,那谁还努力讲诚信。老师就应该用“拒绝”,让学生努力去证明自己的诚信。

  许多家长因为经济能力限制,给孩子支配的钱非常有限,所以一但孩子尝到了借钱不用还的甜头,道德与良知的约束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笔者就从不轻易借钱给学生,即便必要时借给学生钱,哪怕只是几毛钱,也按时向学生追讨。笔者的班里学生父母离异,孩子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的很多,偶有学生吃不上午饭的现象,尽管作为班主任笔者会积极协调家长解决孩子的午餐等日常生活需要,可孩子也不能饿着等老师协调,所以时常会给这样学生买午餐,但这是笔者的自愿行为。

  有学生背后以此说事,认为老师能请某些同学吃午饭,却对其借的几毛钱坚决讨还,甚至不惜向家长追讨,是笔者偏向某些学生。一次家长会笔者借用一个真实的案例向家长与学生道出原委:

  首先,我不否认自己是个吝啬的人。因为我的收入极其低微,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尚且捉襟见肘。没有大方的能力。大家听了我下面的讲话,可能会认为我是为自己的吝啬开脱。可我下面要讲的道理就是,成年人的面子与教育孩子责任的取舍。

  笔者先给家长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对年轻的父子遭受重伤害。起因是作儿子的借钱不还,被众多追债的打上门来,父亲为了保护儿子,与儿子一起被打残了腿。后来,某检察官受邀为某中学上法制教育课,该检察官选择了此案例,并到受害方那个儿子读过书的中小学与住所居委会(相当于今天的社区)做了调查。结果是,那个借钱不还的儿子,在上小学时就有借钱不还的现象,到了中学已经习以为常了。老师为此找到家长,那个与儿子一起被打断腿的父亲当年偏听儿子一面之词,不承认儿子借了同学的钱不还。还要老师给拿出证据来。老师惹不起,只好认栽。

  其实从小学到中学,老师同学不知多少次为此找到过家长,这个作父亲的不可能一点不怀疑自己的儿子。可是私欲使他宁愿自欺欺人地相信儿子没有借过钱。后来,这个借钱不还的孩子名声越来越臭,再也没人借钱给他,他就“强借”。结果因为屡次抢劫同学,被送进工读学校(一种具有半强制措施的公办校)。

  毕业后,工读学校还给其安排了工作。可是这个儿子恶习不改,还是到处借钱不还。结果惹祸上身,被讨债的打上门,不但自己被打残了腿,还连累了父亲。当初这位父亲是出于不愿意面对孩子的品行缺陷也好,还是私欲不愿意替孩子还钱也罢,表面上看是占了便宜,维护了面子,也没有经济损失。可是天下没有不需要还的债,积攒起来就是用父子半生的残疾来还债了。

  讲完这个故事,笔者对在座的家长们说:“孩子的毛病都是大人给惯出来的。如果孩子第一次借钱不还时,家长就能够重视,配合老师从正面教育孩子。那个孩子绝不会发展到后来抢劫同学被送进工读学校,工读学校可以强制他在校不借同学钱,可是管不了他一辈子。他毕业后,已经养成的恶习不但害了他自己还累及父亲。目前,咱们班也出现借钱不还的苗头,假如哪位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有同样的毛病,不需要老师干预教育。那就可以离开会场回家了。(没有家长离开)

  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孩子不会有这种毛病,所有孩子的毛病都不是家长预料之中形成的。当然,假如在座哪位家长要是象那位被打断腿的父亲一样,在老师与之谈及孩子这种毛病时,向我要证据,那也可以离开了。老师我不是侦探,没有条件取证。(没有家长离开)

  老师就象孩子的一面镜子,见证孩子成长的不足,却不能象录像机一样记录下来给家长看。我也是家长,我们作家长的没有选择地必须相信老师。除非你们认为自己的孩子不需要老师教育。教育不是万能的,否则全世界都会把监狱改成学校。

  有些家长可能以前遇到过孩子的某些老师提到孩子的毛病不够准确,认为老师对你们的孩子有成见,老师我可以坦白地告诉各位,你们的观点绝对是错误的。真要是老师对你们的孩子有成见,是不会找你们家长的,家长们阅历丰富,可比孩子难面对。老师的工作就是个良心账,没有哪条规定,明确老师需要教育哪个孩子多少分钟,用哪些方法教育你的孩子。甚至教育失败也是被允许的。我不否认老师对学生有成见现象的存在,可是这成见绝大多数,甚至百分之百都源于家长对老师教育孩子的不配合。准确地说是对家长有成见。一个老师,站上几年讲台,什么样的孩子都会遇到。要是孩子一有毛病就对孩子有成见,那用不了几年老师就会累死。

  作家长的,孩子的老师找到你们是表示不愿意放弃你们的孩子。可能有些家长曾经被老师频繁地找过,内心对此挺反感。这我表示理解,毕竟老师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可是我今天可以给大家交个底,我只需要家长当着孩子的面给我个态度,是否相信并愿意由老师我来按着我的观念来教育你们的孩子。剩下的就是有几位家长,需要替你们的孩子还上所借的三元到五角不等“债务”。

  大家不要顾虑,首先咱们班还没有孩子形成借钱不还的恶习。只是有个别同学有了错钱不还的行为,虽说是初次,可这第一次最有教育意义。其次,老师不会当众与家长谈这种事。有几位被借钱的孩子家长表示不用还钱了。作为班主任老师我感谢家长对本班孩子的包容,可这不仅仅是钱的事。这关系到孩子在未来社会的生存能力,我不希望本班的任何一个学生重蹈前面提到的那个累及父亲的儿子的覆辙”

  老师我偶请学生吃午餐,是因为这些孩子的家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给孩子准备午餐,又恰赶我当时身上有钱能够请这孩子吃午餐。这是老师我的自愿行为,不属于职业范畴。有被我追讨欠款的同学和家长认为老师我偏向,姑且不论老师是否真的偏向,即便确有偏向,也与学校教育无关。这与老师关照张三同学学习时间长,关照李四同学学习的时间短的偏向是不同的性质。这后者是职业偏向,是不合理的。可职业以外的偏向,是老师的个人权力。就同你们见到亲朋好友的孩子,喜欢甲胜过喜欢乙一样。你不是他们的共同监护人,没有平等对待他们的法定义务。

  我再困难,也不至于几毛钱都舍不得。如果欠钱的不是学生,让我选择讨要欠款的尴尬与放弃几毛钱甚至几块钱,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放弃”。可借钱的是学生不行,如果老师大方地不要学生还了,老师很有面子,可放弃的却是孩子的未来。不要觉得老师危言耸听,孩子所有恶习都是我们成年人更多是家长老师最初对孩子这类行为的忽略养成的,这会刺激孩子私欲的膨胀。孩子最初细小的不良习惯,就象种子,若不及时处理,将来要自食恶果的。

  所以,我请求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不要轻易向别人借钱。如果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若联系不上家长,也必须征得班主任老师的认同。我会要求每个同学,规范自己的拆借行为,哪怕是借几毛钱也要出据借据,明确借钱的目的,还款的时间。借据一式两份,一份给出借人,一份由班主任老师保管。老师会据之监督学生借钱还钱,并为每个学生做信誉记录。

  家长需要向自己的孩子明确,没有谁有必须借给你钱的义务,借了是人情,不借是本分。要让孩子学会换位思考,不借钱给你,一定是有不借的理由。或者是人家的钱另有他用,或者是你自己还没有取信人家。因为借钱遭拒,就忌恨人家,甚至恶语相向,这是极不道德的行为,是变相的不讲诚信。

  有“诚”才有“信”。因此,这样的同学,班里也要给其留下不良信誉记录。虽然这此记录不会公开,可是按程序借钱还钱,其他方面也重承诺的同学,会被公示在班里“诚信榜”上,而有不良信誉记录的同学是不能上“诚信榜”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分努力一分收获,那种认为孩子未成年,就应该什么过错都应该被原谅的观念是对那些讲诚信孩子的极大不公。当然,这些诚信记录不会跟随孩子毕业,只限于制约孩子在校期间的行为。

  家长会前,笔者已经个别通知某些家长会后到办公室私下交流。听了班主任这番话,几个打过招呼的家长离开会场(教室)转了一圈都回到了办公室。

  未成年人的必要隐私还是要尊重的。谈这种事需要必要的回避与正视。要让学生与家长们明白,“诚信”是未来社会立身之本。即便我们的社会目前没有公正的诚信体系,可是人心就是杆秤。养成了不讲诚信的恶习,会遭到周围人的排斥。成为孩子未来生活与就业的巨大障碍。

  诚信是种修养,不是懂得诚信的益处就能讲诚信的。需要家长与老师长期约束引导。这种约束引导应该从孩子借钱之类的日常小事着手。影响孩子品行的往往都是小事。

  最后说说教师的职业精神。老师应该有殉道精神,但不是殉葬。不以个人荣辱放弃教育责任就是殉道。殉道是精神层面的境界,殉葬是要求教师精神与物质上都不计个人得失。要老师不食人烟火,去做特权阶层道德意淫的楷模。贪婪索取者,整天高调要教师们奉献。这种缺乏人性的教育观念,必将产生没有道德底线的教育恶果。越是没有上限道德标准的社会,就越会没有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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