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是时下所有中国人最熟悉的一个词了。似乎哪个父母要是不给自己的孩子报个课外班上,就是对孩子的教育不负责任。孩子们也矛盾,不去上课外班吧,同学们都在上。去上吧,真正愿意去上的孩子有几个,只有孩子们自己知道。
首先说“补课”,既然曰“补”就说明孩子们在学校没有学明白或者老师没有教明白。剖析个中原委,原因非常复杂,主客观因素都有。
有家长对于超出孩子自身能力的盲目追求与追求时尚的愚昧观念;有学生自身学习上的不努力与学习方法的不得当;有教师自身素质与责任心的欠缺;也有基础教育课程设置难度不切实际的偏高;落后教育理念导致的学校愚昧教育模式的障碍;枉法判决误导给教师造成的投鼠忌器受讹诈的尴尬境遇等等!等等!多系非短期内所能解决的矛盾。总之,社会对于“补课”的需要仍将是一种长期的客观的需求。
可职能部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应付理念,置客观现实于不顾,以几乎毫无效果的“禁补”,缓解社会对于教育的不满。然而,课外班现象轰轰烈烈。在公信力缺失的今天进一步加重了社会矛盾。而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束手无策。只能是经常例行公事地做做姿态。
家长主观上愚昧的观念源于中国大陆社会严格的等级观念。现实中国人的等级现状随处可见。最近,一篇《为什么伊拉克人也不喜欢中国人》的网文,足以管窥目前社会森严的等级现象。那篇文章介绍,中国大陆劳工到伊拉克出劳务,在住宿、工薪等遇上因等级形成天壤之别的差距。
住宿,小领导是单间,大点的领导(也就是处级)是套间,普通的工作人员是2个或3个人一间(普通房间),工人是6个或8个人一间(集装箱)。房间不同,房间里面的配置区别也很大,领导房间的床是大床,配备高档的床单被罩,有冰箱、烟酒及零食等,后勤保障人员每天端来新鲜的水果放在领导的房间供其享用。一般的房间就是一张小床。工人更惨了,7、8个人挤在一个用铁皮制作的集装箱里面,没有洗澡设施和卫生间,他们每天都得去公共厕所解决个人卫生问题。
而入住在同一营地的西方公司安排员工住宿体现了中国大陆人整天挂在嘴边的“人人平等”,英国的PETROFAC公司安排其员工住宿,每人(所有人不分职务)必须是单间,单间必须配备齐全,甭管是不是领导。最初就这个问题谈判的时候,管理此营地的“中企”希望PETROFAC公司2个人住一间(这已经把中国劳工与洋人之间的差距拉大到“华人与狗不可入内”的境地,可PETROFAC公司仍毫不让步,“中企”最后不得不妥协。后来,由于PETROFAC公司的员工越来越多,房间实在不够住,PETROFAC公司就贴出了一张告示,说只要两个人愿意住一个房间,每个人每月补助1300美元(仅此一项就已经高出中国劳工一个月的劳务费许多)。
迎来送往。中企在伊拉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迎来送往非常高调(据说***上台反腐后收敛不少)。“中企”领导来营地视察,营地要动员一番,要求中方员工到门口列队欢迎。如果是大点的领导来了,整个营地彩旗飘扬,擂鼓喧天,还请伊拉克分包商的伊拉克人和其他外籍员工和中方员工一起列队欢迎,以彰显国际化。晚上当然是接风洗尘的盛宴了。如果领导要走,要喝个送行酒,很多得到消息的中国员工都主动到领导的房间,希望能送领导一程,以留下好印象。而那些默默无闻的中国籍员工如果要出门远行,连个送行的人影也找不到,更别提喝什么送行酒了。
可此营地的西方公司领导来去从来都是悄无声息的。英国PETROFAC公司的Steve先生相当于我们的厅局级干部,他时不时出现在这个营地里,没人知道他什么时候来的,也没人知道他什么时候走。英国PETROFAC公司的项目经理Peter先生是个快70岁的老头子,一个人经常默默地在营地散步,自己去吃饭,没有人陪伴在他身边忙前忙后。而中国公司里叫个领导,在营地里总是大呼小叫,前呼后拥。
人员休假。西方人工作一个月回国休假一个月,休假期间待遇不变。中方管理人员是工作6个月或1年休假一个月,休假期间,基本没什么待遇。中国工人没有休假制度的安排,能否休假,完全由领导决定。中国的劳动保障法说白了只保护在华的外国人,中国劳工根本没有资格享受这种法律待遇。笔者的学生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领导,对于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工利益的现象,睁一只闭一只眼。不仅管不过来,也“管不动”。而中国的法律又将建国初工人的合法罢工权给剥夺了,在时下的中国大陆罢工是违法的(难以想象一个曾靠罢工……)。
中国公司的外籍员工有周末,中国籍员工没有周末,天天上班。中国公司和西方公司成立了一个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的休假制度,联合体的中国籍员工必须工作一个月休假一个月,但中国公司坚决不同意(人大代表也许就是这么代表工人阶级表的态,不然中国劳工的不公平待遇为什么长期得不到解决),只同意在联合体的中国公司的外籍员工工作一个月休假一个月,中国籍员工不能享受这个权利。
工作和报酬。中国公司的领导工作,就是动动嘴而已,从不动手,而且享有丰厚的特权和报酬,身边总是簇拥着一批人伺候。总有人巴结逢迎,没有人敢向领导提意见。领导的报酬与普通工人的报酬天壤之别。而在欧美国家,普通工人与最高领导的工薪报酬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两三倍的差距亦属悬殊。一个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美国高中生,工薪报酬(不包括科研专利等非日常工作的收益)不会比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低多少(不同的只是工作岗位差异)。中层领导与普通员工的工薪待遇相差无几,高点有限。
伊拉克的中企现象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公平公正不仅草民百姓没有资格享受,许多功勋科学家,病倒在大街上都无人过问,得自己挣扎着去医院。待遇尚不如一个小科长。森严的官本位思维,形成老百姓天生的隐忍与对特权的追求。这反映在教育上就形成了家长对特权地位的渴望。至于孩子是不是那块料,都必须按着追求特权的方向教育,官大一级压死人!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家长们宁肯在幻想中意淫“成才——特权”之路,也不甘心接受自家孩子平庸的现实。
另一个客观原因就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中国大陆的教育经费本就是全世界最低的那个档次的。仅相当于教育最差的非洲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在经费下拨过程中,层层衰减。多次“人大”都有代表提议案,要求将教育经费垂直到位(直接拨付给学校),可主要由教育经费衰减的受益者——各级政府官员组成的“全国人大”硬是通不过这种议案。
经费不足,导致从事基础教育学校的班额过大,这对于生理上尚处于自制力薄弱的未成年人来说,就注定形成大量的孩子因为老师照顾不到而被学业淘汰的残酷现实。各地为了支撑本地经济业绩不下滑,虽然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的学生人数逐年显著减少,却根本不去抓住这个相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契机,反而大量兼并中小学校,美其名曰“整合教育资源”。可中小学的班额(尤其是重点校)仍然不见减小,甚至多数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的中小学班额还呈现上升趋势。
以班级形式授课的中国大陆基础教育,一个老师所能兼顾的学生数量极限只能在三十人以下(而且还不能保证每天都兼顾到每个学生)。这还得是自制力较强的好学生集中的班级,可在时下流行的“阳光分班”①形式下,面对学习成绩相差悬殊的学生,三十人的班级想要有效兼顾每一个学生都非常困难。
时下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每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上限仍是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而且各省由于各自的教育规模不同,还有超出此标准的地方规定。重点校学生人数五六十人的班级仍是常态。普通校学生人数相对较少些(但也绝少有在30人以下的),可由于普通校学生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教育难度甚至超过重点校五六十人的班级。
“等级制度”导致的教育观念畸形与教育体制弊端导致的基础教育高淘汰率的客观存在,致使社会对“课外班”的事需求不断强劲。而我们的社会对教育体制弊端没有任何改善措施,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禁止根本无法禁止的“补习班”现象。这不但劳民伤财,浪费民帑。也使被“淘汰”的孩子越积越多,终将成为我们的社会不堪重负的沉重负担。
无视上述因素造成的整个社会对“课外班”的强劲需求,一味地“禁补”不但是荒唐的,也是愚蠢的。其实“课外补习”完全是被愚蠢的教育理念给逼出来的。就象“禁补”的理由:“什么教师上课不好好讲课,迫使学生参加课外班;什么老师素质差,学生无缘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什么老师课外补习牵扯精力,无法保障教学质量等问题”,都是可以通过管理来解决的。
“课外补习”盛行之前,各中小学为了解决上述主客观原因导致的矛盾,也为了迎合整个社会对于课外无人监管学生托管的需求,同时为了增加教师收入补贴教师的日常生活,曾在学校开展课外统一补习。每个学生,每学期交一定数量的费用,由任课教师在课余时间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状况为学生补习。这与当下盛行的“课外班补习”比起来,是性价比最高的补习方式。可也的确有些学校为了经济目的,在课余时间补习上收费没有固定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额度,导致社会怨声四起。为了平息民怨,政府无视客观矛盾的存在,开始严禁校内补习。迫使根本无法控制的“校外补习”应运而生。
当年应笔者之求,笔者的一些师范同学,较长时间计算过不同地区多所学校这种校内补课费的分配。高潮时,这种补课费支付给教师补习的课时费与补习期间的水电费等正常开销尚不足所收费用的一半。收补课费较高的甚至只有三分之一花在与补课相应的开销上。一些学校校长的小汽车(校长根本没有这种待遇,政府无相应拨款)都是通过收补课费买的。有些重点高中利用家长对于孩子迎接高考的无奈,在临近毕业行将结束高考复习前仍向每个学生收取数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的补课费,有时一节课不给学生上,还公开声称资助老师出国旅游。部分地方政府甚至拿这种收费解决财政亏空。这完全都是职能监督部门不作为导致的,只要加强监督力度,完成可以解决。
中国大陆的职能监督部门,是即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与被监督方有着共同利益。按照举报规定,你不实名举报,监督部门不受理,你实名举报,举报的同时,被举报方就能知道是谁举报了自己(虽不皆如此,但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家长与学生担心举报遭报复,投鼠忌器。在体制的保护下,校内补课费才成了特权阶层的发财之道。
尽管体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可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体制的缺陷。校内补课费可以吸取交通违章罚款的管理模式。如果政府能够增加教育经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预测,中国的教育经费从中央拨付到地方学校要衰减一个百分点以上。也就是说那本来就灌水的百分之四的教育经费真正用在教育上的实际还不足百分之三。也就是说只要把教育经费垂直到位基层学校,就可以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教育投入。若公办教育由中央指定设备生产厂家为全国所有中小学统一配备统一标准的设备。设备价格公示,计算为给基层的教育投入,接受社会监督。还可以减少教学设备配置过程中回扣造成的教育经费衰减。),就由公费支付正常授课以外的补习费用与不需要补习的学生的课外活动经费。
校外补习,最大的弊端就是为孩子补习的老师不了解被补习学生的具体学习细节,补习具有相当的盲目性。即便为孩子补习的教师功底深厚经验丰富,效果也会因为这种盲目性而衰减。所以,为孩子补习的最佳人选当属孩子的任课老师。
倘若,政府不能支付这部分经费。那就可以根据家长与学生的需求向学生家长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收费标准,应由各校上报的补习课时与教辅人员加班时间核准,收费不经学校之手,由学生家长直接交付给指定的银行,然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各校上报的课时表与教辅人员岗位把相应的报酬直接打到为学生补习的教师与教辅人员的工资卡里。
计算此费用的标准要在公共媒体上公示,在网络上提供细节查询。这样即可以尊重老师们的劳动,也可以节制补习费用的离谱增长。为学生提供一个性价比最合适的补习方式。如此方能有效地把学生补习的事管理起来。杜绝教师课堂作弊(课堂上不好好讲课),迫使学生接受有偿补课这种师德沦丧的肮脏现象。
现在多数中学的教室已经被布置为标准化考场,考场监控设备如若在正常教学时全程监控。当学生家长与学生举报学校与教师的施教行为不当,校方有责任承担举证倒置义务,由校方提供录像证据自证清白。但举报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因果证据。倘校方因为无法提供录像或其他证据自证“原则问题”的清白,当事教师需要调离教育教学一线,安置于教辅岗位,工薪待遇按教辅岗位重新确定。但国家财政须对当事教师进行不少于当年工资标准十年工资总额的补偿。一把手校长与相应工作的主管领导需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调离该校。并承受降职或降薪的处罚。这么做,是为了鼓励教师全身心施教,不因投鼠忌器而影响教育教学效果。也强化校各级领导的管理意识与责任感。
但不能纵容肆意搅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如果举报方举报不实,要承担民事责任。对当事教师名誉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不低于该教师一年的工资总额。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否则学校就不用教学生了,整天应付诬告都应付不过来。对这种欺师灭祖的行为,再有才华也不堪重用。如果是小学生,公开致歉可隐去泄露该学生信息的内容。如果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学生也必须与家长一起公开致歉。
中国的教育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确认,还停留在几十年以前的状态。如今的中学生其实际民事行为能力甚至高于其成年的家长。完全有必要让其承担公开致歉的相应民事行为责任。校园霸凌事件颇发,就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未能与时俱进导致的。“保护”变成了纵容,害了侵害与被侵害双方的孩子。
出台符合当今教育特点的新教育法,明确施教责任与免责标准。确认教师触犯刑律以外的职业底线,解禁即必须开除教职。并由最高法院对于此法做出详细的司法解释,调谐教师与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明晰学校、家长、教师的教育责任,明确学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彻底杜绝因恐惧被讹诈消极施教与讹诈教师、学校现象。改善教师与学生家长、学生之间紧张关系。还教育一片朗朗乾坤。
注释:
①《“阳光分班”是阳光下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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