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建正式被捕,在被关押进看守所的隔天他就自杀了。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和遗言。
犯人的故事讲完了,李震在板凳上躺下,他有些困了,虽然有许多想问的问题,但他还是决定趁能睡着的时候先睡上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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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从第一监狱出来后就回了档案科,路上他一直在想犯人告诉他的那个案件,他后来询问了犯人为什么对这起案件感兴趣,犯人说:“我还是头一次看到这么聪明处理尸体的傻子,我想为他写点什么。”
经他这么一说,这案子一直盘旋在李震的脑袋里挥之不去,他说得没错,这个傻子确实聪明的过分,他懂得要拔掉被害人的指甲,砸烂她们的脸,将她们抛尸野外,试问世上有哪个六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心智?
一回到档案科,李震就打开了存放95年所有案件的柜子,翻找起这起案件的卷宗。95年的案件并不多,况且这案件一定是当年的大案重案,可李震在柜子里来来回回找了不下五遍,却怎么也找不到这起案件,更可疑的是,档案柜里有个明显的空当,似乎那则卷宗已经被人取走了。
“你找什么?”阿容看他愁眉苦脸地翻来找去,便问了句。
“哦,我正好录入到95年5月,有点奇怪,是不是少了些文件?”
阿容说:“哦,95年的啊,你走之后,许队又来了,5月的一起案件资料被他借走了。”
李震眉心一紧:“什么案子你还记得吗?”
阿容看了看琴姐,回忆说:“说是白鹅湖的溺水案。”
琴姐喝了口热茶,咋舌道:“我记得这起案子,杀人犯是个傻子,被抓进去没多久就自杀了,你说傻归傻,好不容易养大的,傻子估计都没把杀人当个事……最惨的还是他爸妈,本来在村上开杂货店,店后来都被砸了,人也被打伤了,在医院住了好久,还找我们申请保护什么的。”
阿容好奇地问:“诶,那案子是破了吧?怎么现在突然要调卷宗过去?”
琴姐摇摇头:“谁知道呢。”
阿容耸了下肩:“总不至于20年后再给傻子翻案吧。”她抬眼想和李震搭句话,“你先跳过这个案子,先……”可一抬头,李震早就没影了。阿容往门外看了眼,只看到他飞奔向楼梯的方向,用脚趾头想也知道,他一定是去找许队去了。
许队人却不在办公室,他带人出去查案了,其他队的人见了李震都把他往门外挡,李震借口说:“许队拿了我们档案科的资料啊,我正录入到那儿呢,想问问能不能我先拿回去录入,或者我复印一份,拿复印件回去录入。这个录入可都是按照时间排序的,我怕漏了这一份,时间上我给弄错。”
他一通说,三队的一个小子去给他拿了份卷宗过来说:“你复印吧,这个原件许队估计还有用。”
李震忙答应下,抱着卷宗就去复印室复印了一份。他把原件还回去后,没立即回档案科,而是找了个僻静的地方翻看起了那则卷宗。
白鹅湖四名少女遇害案件。
第一名少女A,十七岁,铁马市第三附中高三学生,尸体于95年5月2日被发现,经法医推断,死于94年秋冬,溺水而死,因身体腐烂严重,无法判断死前是否遭遇身体侵害。父母曾于94年10月13日前往派出所报案失踪,声称其在周五放学后一直没有回家。
第二名少女B,十五岁,铁马市第三附中高一学生,尸体于5月9日周一浮于湖面,被一名村民发现,死因是头部遭受重击,生前曾遭受侵害,两肢及大腿内侧有被殴打的痕迹。少女B常年寄宿学校,父母打工在外,据她的同学说,周五放学她离开学校后,就再没见过她了。
第三名少女C,十六岁,初中辍学,在白鹅村家中务农,她的尸体同样于一个周一被寻找她的父母在白鹅湖中发现。根据她父母的口供,直到周日晚上她还一直在家,并不清楚她什么时候离开的家,前两起案件发生后,他们曾口头警告过她不要靠近白鹅湖。周一早上发现她不在家之后,就组织村民一起去展开了搜寻。
第四名少女D,十五岁,铁马市第一附中高一学生,尸体于5月24日被巡查的警员于白鹅湖边发现,与之前三名少女不同,少女D并未在靠近白鹅村的学校读书,也不是白鹅村村民,5月21日时她与同学前往白鹅村为了美术作业写生采风,下午有目击者看到他们结伴搭上了离开白鹅村的公交车,之后并没人在村中再见到过她。
这四名少女除了年龄接近外,无一例外都是长发,大眼睛,高鼻梁,有酒窝的长相。其中少女C和少女D都曾被人目击与白鹅村杂货店店主儿子阿建(即本案凶手)发生争执,根据阿建父母的形容,少女C曾多次到他们店里进行赊账消费,但常拖欠赖账,那次阿建看店,她又要来赊账,阿建有点一根筋,拉着她非要她马上把钱付清,两人后来便推搡起来。至于少女D,阿建看到她后就很激动,她一在店里拿东西,他上去拉她,嚷嚷着要她付钱,根据少女D同行的同学回忆,那时他们都觉得莫名其妙,但是那个傻子力气很大,后来付了钱他才算撒手,还冲他们傻笑。
李震看到这里,喃喃自语道:“难道是因为她和C长得很像?他认错人了,怀疑她又拿了东西就走人?”
李震翻过了一页资料,复印的时候他没好好整理,一张纸揭过去,他才看到阿建的相片,李震愣了一瞬,拿起那张入狱照,看着上面傻笑的少年人,失声喊道:“是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