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16日晚,第4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颁奖典礼落下帷幕,此前深陷纪录伦理风波,出品方甚至一度主动退出竞选的《给十九岁的我》获得了最佳电影奖。而当时提名公布后,出品方英华女校希望此片退出竞选的意愿并没有获得大会的接纳,因此《给》才有了最终获得此奖项的可能。由于《给》在正式公映后数天便宣布下映,而此前《给》只有小范围的展映与点映,所以看到的观众并不多,尤其是身在内地又看过的观众更是少之又少(经评论区的友邻@1077 Canton Rd指正,《给》在优先场放映中已经获得1029万港元的票房,观众体量对于香港而言已经足够大)。就目前的情势来看,《给》在将来重见天日的概率并不高。无缘得见此片的网友们难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给十九岁的我》顶住了席卷全港的舆论风波,依然能够获得金像奖最佳电影,是否意味着它真的有过人之处呢?
作为看过这部电影的少数者之一,我想要回应一下这个问题。 在拍摄对象站出来指控之前,《给十九岁的我》在电影节展映与优先场也大多收获好评。个中理由不难理解:《给》的拍摄时间跨度很大,不可避免地记录到了近十年香港的社会变迁,而拍摄对象也因这足够长的时间跨度而在镜头前呈现出了鲜活的形象(姑且不论她们是否愿意以这种方式被记录下来),因而很容易就引起当地观众的共鸣,乃至于他们对已逝旧时代的怀念。但纪录片本身制作的水准,基本上就是香港电台做的电视纪录片的水平,片中那些令人动容的点,与制作组本身的关系并没有那么大。 而金像会员与评审们为何又要不顾这些争议,坚持把最佳电影这一至高荣誉颁给《给十九岁的我》呢?他们评选的标准我不得而知,这里只能进行一些无根据的推测。在《给》的纪录伦理争议爆发之前,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已经宣布《给》获得本年度最佳电影。而在争议爆发及片方撤映后,评论学会没有撤回此奖项,香港电影导演会年度大奖也继续把本年度最佳电影颁给《给》。考虑到金像会员及评审与前二者的重合颇高,评论学会与导演会的强硬姿态会延续到金像奖,已经初见端倪。金像奖的会员与评审均是行业内把持着话语权的人,他们的这种强硬,或许是要对抗全港市民对电影制作者专业性的质疑,维护自己对行业的控制。或许,业内还有很多个「张婉婷」,他们不希望自己成为下一个。所以此时此刻,支持张婉婷,就是在支持自己。当然,这些都是我无根据的猜测,事实到底是什么,有待当事人进一步的回应。 作为在伦理争议爆发前就看过《给十九岁的我》的人,我想再分享一下当初观看时的感受,并「剧透」一些内容,帮助大家判断这是一部怎样的纪录片。《给》的出品方是英华女校,而校方在纪录片中的「在场」甚至于介入,从一开始就已经能看到了。校方表示,由于旧校址需要重建,当前的这批学生会转到临时校舍去上课。而根据重建计划,拍摄对象们所在的那一届学生,会在新校舍落成后回到全新的学校完成学业。校方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能在一届学生身上凝结英华百余年的变迁,所以希望张婉婷及制作组纪录下来。换而言之,在校方的视角里,这部纪录片是「校史」,拍摄对象们不是真正的主角,学校才是主角。 拍摄对象们作为英华当时的学生也是这么理解的,从后续她们的指控中能看到这一点。拍摄进行到中段,由于重建的进度不如预期,拍摄对象们已经可以肯定不会在新校舍毕业了。而拍摄对象们对制作组的拍摄方式也多有不满,认为制作组过度侵入了自己的私人空间(比如家里)。片中可以看到,多位拍摄对象因为这两点提出了要退出拍摄。 张婉婷当时和主要的拍摄对象一起坐下来面对面地谈论了这个问题。就在此处,我通过张婉婷的回应隐约地察觉到此片可能存在伦理问题:「但(如果你真的退出拍摄的话)你的人生就有一部分不会被记录下来,就会缺了一块了喔!不会很遗憾吗?」 片中张婉婷多次在旁白中介绍信息的口吻,再加上此处她的回应,不难看出她具有很典型的中式家长思维:「我觉得这样对你有好处,我做的事情都是为你好,我没有要伤害你的想法」,继而不顾当事人的意愿自作主张地为对方做出决定。也因此,她在拍摄中往往没有界限感,缺乏拍摄与纪录的伦理自觉。校方要拍校史,而她的拍摄则频繁侵入到拍摄对象的私生活中,记录下她们并不一定愿意现于人前的姿态。这些被记录下来的人是很鲜活没错,观众们在观影过程中也被她们的多面性给吸引住了,问题在于,她们在拍摄时知道了自己正在被拍摄,并且将来有一天可能要被全香港人审视了吗?她们接受这一点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