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制度与社会
中国的自治制度,看似颓废,其实人民自治的能力,是最强的。不论什么事情,总是自己解决,倚赖官府的地方很少。这实在是社会改进唯一的道路。孙中山先生有鉴于此,所以也定以自治制度为政治的基础。《建国大纲》,本以县为自治单位。现行的制度:县以下分区,区以下分乡镇,乡镇以下为闾邻。[4]乡镇和区,各设公所,其长,均以人民自选为原则;[5]闾邻长则纯由民选。一县自治完成时,[6]人民即得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选举县长。一省的县都自治时,在该省即为宪政开始,省长亦由民选。全国有过半数的省开始宪政时,就要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选举政府,由国民政府将治权交还。而建国的大功告成了。
【小结】
(一)五四以后的文化运动,和前此有何异点?
(二)试述民国以来财政情形的大略。
(三)最近的社会经济状况如何?
(四)有些人总说:“中国现在,旧道德已破坏,新道德未成立。”此说的意义如何?道德为什么会有新旧之别?
(五)民众运动的利弊如何?如何能使之有利无弊?
(六)怎样说现代的生产,已经社会化了?
(七)试略述现行的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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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梁启超的话。
[2] 付给所担保的赔款、外债的余额。
[3] 前清货币制度的大乱,自其末年各省的滥铸铜圆始。因此而币价大跌,物价暴腾,人民生计大受影响;各地方流行的货币,亦愈形错杂,难于整理了。
[4] 乡指村庄,镇指街市,大略在百户以上,不得超过千户。邻五家,闾二十五家。
[5] 未实行自治前,区长得由民政厅就考试合格人员中委任。乡镇长由人民加倍选出,县长择一委任。
[6] 据《建国大纲》:为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土地测量完竣;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