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中说道:《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确然不是曹雪芹做的。但我们平心而论,高鹗补的后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他写司棋之死,写鸳鸯之死,写妙玉的遭劫,写凤姐的死,写袭人的嫁,都是很精彩的小品文字。最可注意的是这些人都写作悲剧的下场。还有那最重要的“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宝玉出家,做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我们试看高鹗之后,那许多《续红楼梦》和补《红楼梦》的人,那一人不是想把黛玉、晴雯都从棺材里扶出来,重新配给宝玉?那一个不是想做一部“团圆”的《红楼梦》的?我们这样退一步想,就不能不佩服高鹗的补本了。我们不但佩服,还应该感谢他,因为他这部悲剧的补本,靠着那个“鼓担”的神话,居然打倒了后来无数的团圆《红楼梦》,居然替中国文学保存了一部有悲剧下场的小说。 仔细读这段话,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我们自古以来所定义的悲剧是以人为主的,所定义的大团圆同样也是以人为主的,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自古至今“人”的思想传承。但是若要定义为“悲剧”或为“大团圆”还是要以情境,主题为基本的。这个很容易证明。比如说《水浒传》中宋江怒杀阎婆惜,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这两个都涉及到人的死亡,也为人的悲剧,但是我们却为因那一刀下去而拍手称快。为什么?因为就情境而言,那不是悲剧,而是精彩的一笔。试想一下,阎婆惜与那汉子之间没情吗?潘金莲与西门庆之间没情吗?为什么不成全他们?这里面虽然有情但是确实悖于社会,悖于现实,悖于当时的情境。 所以据上面的分析,对于高鹗所续写的《红楼梦》在“人的感情”这一层面被称为悲剧我是举双手赞成的。但是胡适先生称“作为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则有点草率,续《红楼梦》在情境上在故事上至少有一方面属于“大团圆”结尾,我认为。 理由如下: 一,胡适先生在考证中总结出六条结论。其中,第二条: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的孙子,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繁华绮丽的生活,又带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和环境。他会作诗,也能画,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他因为不得志,故流为一种纵酒放浪的生活。第五条:《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做的。做书的年代大概当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第六条:《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故贾府在“长安”都中,而甄府始终在江南) 看这三条,我们可知曹雪芹在写自续,也就是在写家事。如果以“家事”为我们考虑问题的起点,那么家事的“过去”为我们的关注点,还是“未来”为我们的关注点呢?很显然,也很明白,当然是家事的未来。胡适先生与学者所言续《红楼梦》为悲剧,前面说了,他们是站在“人”这个立场上的。也是站在“感情”这个角度。“人是感情的动物”这个我理解。从“情感”上考虑,《红楼梦》确是一悲剧。但是我们还得从主旋上考虑,也就是“家事”。从“家事”上考虑,第百二十回中,宝钗有孕,贾家即将重新开始。家里有田有地,以此为资本。朝中也开始降恩。这足以说明贾家的发迹之路又要开始了,从这儿看来,这难道不算是一个团圆吗? 二,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时托梦于凤姐。胡适先生分析了秦可卿的托梦,由此而得出宝玉必至沦落,我是十分赞成的。秦可卿托梦时给凤姐分析了贾家的形势,“树倒猢狲散”、“否极泰来”预言了贾家的发展。但是比较奇妙的是可卿在托梦时只言家事,并且出谋划策说的也是家事,一切都为了贾家的发展。最后,在咽气时才说了一句“三春之后诸芳尽”这才到了人,即使是到了人,目的也是告诉这些人贾家有这么一个劫。从可卿托梦时所说话的篇幅来看,家事在可卿的心中较人重。可卿的话是由谁说出的呢?很显然,曹雪芹,这是曹雪芹的心声,家已没落了,肯定常想恢复。史料上记载,并且考证上也有言,曹雪芹家的藏书量很大,在当时是最大的藏书家。十三回中,可卿建议留田取租。藏书是一种财富,留田也是一种财富,这两种都可使家再次恢复。从曹雪芹借可卿之嘴而说的留田我们可以看出,曹雪芹对自己家庭的崛起还是很有希冀的。只是他不得志,所以自己就隐了,这与百二十回的宝玉不敢受圣朝的爵位是暗暗相符的。而希冀在何处?后代!宝钗有孕!相符!希冀出现。 以上的两个原因,只是从主旋上分析,得出结论,最后还属于团圆。但是我们读的是什么?感情,因此是悲剧这个说法还是大众所认同的,并且无疑是正确的。 2012年6月6日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