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穿上一件普通的白色纯棉T恤,一条法兰绒长裤,一双牛筋底布鞋,刚刚装束停当,他的手机就响了。
“丹尼尔,你的稿子写好了吗?”打来电话的是他的编辑玛利亚。是的,丹尼尔的公开身份是一名小说家,专写魔幻题材小说。玛利亚是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编辑。
“快了,我最后再看一遍,过几天就可以交稿。”
“那么好!这几天,我都不会来办公室上班,到时候你用电邮传给我吧。”丹尼尔能提前交稿,玛利亚有些吃惊。
“你要罢工?”丹尼尔开玩笑地说。
“不是。是约翰要来我们这里做签名售书,我得到各个书店打理一下。”
“约翰?约翰·布朗?”
“就是他。”
“他可是我的偶像啊。”丹尼尔没有开玩笑,约翰·布朗是一名科幻小说家,丹尼尔就是看了他写的书,才决定当一名作家的。“我能不能见见他?”丹尼尔问。
“可以啊。到时候我安排你们俩一起吃个晚饭!”
“真的?!”
“真的。”玛利亚说完,传来一个响亮的飞吻。丹尼尔笑了笑,谢过玛利亚,合上了电话。
他的笑容很快在昏暗的房间里冷却下来。此时,他不是一般的想见到这位大名鼎鼎的作家,因为,“鹰隼”要让他暗杀的人,正是约翰·布朗。
对于约翰·布朗的近况,丹尼尔是一直进行“跟踪”的。这种“跟踪”范围也只限于他又出了什么新作,可以让喜欢他的读者们大快朵颐。约翰·布朗六十多岁,留着胡子,戴一副眼镜,神态有些像大作家海明威老年时,少了一些愁苦和威严,多了一些慈祥和平静,多少有几分待人亲切的老外公的气质。但是,对于约翰·布朗的人品,丹尼尔知道得不是太多。
“鹰隼”布置暗杀任务,从不会无的放矢。难道,这个约翰·布朗还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每次行动前,丹尼尔都要把暗杀目标查个通透。对方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喜好憎恶,都是他的重点。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但对于这些人为什么要被杀掉,他一般从不过问。然而这次,正因为目标是他曾经崇拜的人,他不禁发起了一点好奇。他想知道,约翰·布朗到底惹了什么事,或者惹毛什么人,竟然惹来杀身之祸?
破败的公寓楼里,拐弯处黑得像个无底的山洞。这里败落、肮脏、阴暗,是丹尼尔绝佳的更换伪装的地点。丹尼尔选择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在这栋楼的后门,根本没有城市警方设置的监控摄像头。这个地方,只要一安装上摄像头,就会被人毁掉。丹尼尔走出公寓楼的时候,忽然反应过来那个送信封的老男人身上的气味是什么了。那是医用酒精的味道。
与此同时,在纽约城的另一处居所的卫生间里,也站着一个人——那个满嘴口气的老男人。他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微微一笑,取下眼镜,还有嘴里的棉花球塞。球塞里被浸过某种无毒的化学试剂,会发出令人厌恶的口臭气味。取出球塞后,他的脸立刻消瘦下去。接着,他漱了漱口,一步步卸去伪装。十分钟后,从卫生间里走出一个三十岁出头的窈窕白人女子。她赤裸着身体,走到沙发边,拿起一条黑色连衣裙。从背面看,她的腰间裹着纱布,纱布下的后腰处洇出一点血迹,微微散发出消毒酒精的气味。在她的窗外,是一片纽约初春时春暖花开的柔和景色。
杀手的世界,没有信任,只有伪装。
离开那栋破败的公寓后,丹尼尔找到自己的车,开着车横穿整个纽约,最后停到了一栋高档住宅公寓的地下室。停好车后,他走入电梯,来到位于十六层的公寓房间。这里才是他的家。他以作家的公开身份居住的家。
暗杀和写作是他的两个爱好。对于丹尼尔来说,这两个爱好相辅相成。刺客需要果断冷静,不施情感不留痕迹;而写作呢,却要充满爱恨情仇,从头到尾,写作者本人都要保持激情澎湃。这两样东西,如同冰和火,同时交织在他的体内。
然而,暗杀和写作也并不是丝毫没有相同之处,那就是——想象力。
写作,毋庸置疑,特别是丹尼尔从事的领域,魔幻小说,更是需要将想象力推到极致;而暗杀呢,其实也是一样——察言观色,随机应变,对于计划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微小变故,都要保持高度警惕,设想它背后发生的原因,及时拿出对策。暗杀行动容不得半点疏忽和失误,稍有闪失,行动失败不说,还会搭上一条性命。
每次离开家,丹尼尔都会在门上留下一个记号。那是一根斜搭在门上的头发。头发三厘米长,一端夹在门内,关门时整根头发刚好卡在门缝间,从外面根本看不到,只有门被人打开时,头发才会掉下来。丹尼尔掏钥匙打开门,看到那根发丝像一个幽灵,悄悄地飘了下来。他微微一笑,用手接住。
忽然,他手腕上的手表发出轻微的震动。这是时间提醒功能。他走进卧室,拉开床头柜的抽屉,从里面拿出一瓶针水和一个一次性针管。他熟练地打开针药,把液体注入针管,然后拉开衣服,把针水注入体内。
打完针后,他用棉球按住针口,待血迹凝固后,才放下衣服。他把废弃的针水瓶和针头扔进厨房垃圾桶,从金属垃圾桶的反映里看到了自己的脸。他觉得有点好笑,像自己如此强壮的身体,怎么会得糖尿病呢。这个病是五年前体检时发现的。他已经每天按时为自己注射胰岛素五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