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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医院(4)

时间:2022-11-0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 点击:

    这时已暮色降临,点燃了夜间的小灯。有些囚犯甚至还有自用的烛台,不过只是很少的人才有。最后,在医师晚间巡查病房之后,警卫队士官进来清点了所有的病员,便把病房锁上,预先把夜晚用的双耳大木桶拎了进来……我惊讶地得知,这个大木桶要整夜放在这里,而真正的厕所就在走廊里,离房门只有两步之遥。然而规定的制度就是这样。白天还放囚犯走出病房,不过不能超过一分钟;夜间无论如何也不行。囚犯病房不像普通病房,有病的囚犯在病中也要遭受惩罚。是谁最先规定了这个制度的呢,我不知道,只知道在这方面并没有任何明文规定的制度,形式主义的无益有害的本质从来没有像在这种事情上表现得如此严重。这个制度当然不是来自医师。我要再说一遍:囚犯对自己的医生们是赞不绝口的,认为他们就像父亲一样,敬爱他们。人人都看到他们对自己的亲切态度,听到善意的话语;而被所有人嫌弃的囚犯是珍惜这一点的,因为看到了这种善意的话语和亲切的态度是由衷的、真诚的。这种亲切的态度也可以没有,谁也不会质问医生,即使他们态度不好,表现得有些粗鲁和不人道:可见,他们的好意是出于真正的人类之爱。他们当然也明白,一个病人,不管他是谁,是囚犯也好,不是也好,比如说都需要新鲜空气,像其他任何一个病人,哪怕是身居要职的病人一样。在其他病房,举例说,渐渐康复的病员可以在走廊里自由地走动,为保健而散步,呼吸的空气也不是病房里的那样被毒化的、浑浊的、必然充满令人窒息的各种气体的空气。现在想起来就觉得可怕、可恶,本来就已经被毒化的空气,夜晚再把大木桶拎进来,空气会毒化到何等程度啊,何况室内温度较高,而且某些疾病的患者是必须出去上厕所的。虽然我现在说,囚犯在病中也要遭受惩罚,但是不言而喻,我当时和现在都并不认为,这个制度是专门为了进行惩罚而设立的。否则,从我这方面来说,就是毫无意义的诽谤。病人是不应该惩罚的。既然如此,那么不言而喻,想必是有某种严酷的必要性迫使当局采取这样有害的措施。是什么必要性呢?但令人懊丧的是,没有任何理由能多少解释一下这个措施的必要性,更不必说很多其他无法理解的措施,不仅无法解释,甚至推测他们的解释也是不可能的。怎样解释这种无益的残忍呢?您想,难道囚犯住进医院,是故意假装有病,骗过医师,夜里出去上厕所的时候,就趁着黑夜逃跑?要严肃地证明这种论调的全部荒谬几乎是不可能的。试问往哪里逃跑?怎样逃跑?穿什么衣服逃跑?白天可以放人单独出去,夜里也可以。门口站着一名荷枪实弹的哨兵,厕所离哨兵简直只有两步,不仅如此,还有一名副哨兵押送病人,一刻不离地监视着他。那里只有一扇窗户,像冬天一样安装了双层窗框,还有铁栅栏。窗外的大院里还有一名哨兵在囚犯病房的窗前通宵站岗。要从窗口出去,必须敲掉窗框和铁栅栏。谁允许他这样做呢?但我们假定,他预先杀死了副哨兵,那个人一声不哼就死了,而且谁也没有听到什么动静。但即使认为这种荒谬的假设是可能的,要知道,还必须拆除窗框和铁栅栏。请注意,就在哨兵身旁还躺着病房的一些看守,而在十步开外,在另一间病房那里,站着另一个荷枪实弹的哨兵,他身边有另一个副哨兵和另外一些看守。再说,冬季穿着长袜子、便鞋、病号服、戴着睡帽能往哪里逃跑呢?既然如此,既然危险性这么小(其实这种危险性是完全没有的),——为什么要那样苛刻地对待病人呢?也许他们的生命只剩下最后的几天、几小时了,病人比健康的人更需要新鲜的空气啊。为什么?这是我永远无法理解的……

    不过,既然问了“为什么?”也因为已经触及这个话题,我不禁又想起一个困惑莫解的疑团,多少年来它就像谜一般的现象摆在我的面前,我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对它的解答。在继续写下去之前,我不能不对这个问题哪怕多少说几句。我想说的是镣铐,一个已判决的苦役犯患有任何疾病,都不可以解除镣铐。甚至肺病患者也是戴着镣铐死在我的面前。然而人们都习以为常了,认为这是某种不可抗拒的既成事实。甚至未必有人思考过这个问题,既然几年来甚至没有哪位医师曾想到,向上级申请给患有重病特别是肺病的囚犯除去身上的镣铐。不错,镣铐本身并不是很沉。一般也就是八磅到十二磅。健康的人带上十磅的东西是不觉得沉重的。不过我听说,戴着脚镣的腿几年后就开始萎缩。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但这是有可能的。即使分量不重,哪怕只有十磅,永久地套在脚上,毕竟会反常地增加肢体的重量,日子久了自然会产生有害的影响……姑且假定,对健康的人来说,这都不算什么。对病人来说也不算什么吗?姑且假定,对普通的病人来说也不算什么。然而试问,对重病患者呢?试问,对肺病患者呢?肺病患者的手脚本来就在萎缩了,因而一根稻草也是很沉重的。说真的,主治医师哪怕只替肺病患者申请到减负的许可,那么仅此一项就是真正伟大的善举。姑且假定,也许有人会说,囚犯是恶人,不值得对他们行善;可是,对一个已经注定如此不幸的人,难道还要加重惩罚吗?而且也难以置信,这样做只是为了惩罚。法律也规定肺病患者是免于体罚的。可见,这又是一种神秘的重要措施,以便预防不法行为。预防什么呢?——无法理解。要知道,不可能真的害怕肺病患者逃跑啊。谁会这样想呢,特别是考虑到病情已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假装有肺病,骗过医师,以便逃跑,——这是不可能的。这不是能假装的病,有没有肺病一眼就能看出来。顺便再说一句:难道给犯人钉上脚镣就是为了不让他逃跑或妨碍他逃跑?绝对不是。镣铐仅仅是一种示众、羞辱以及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压力。至少初衷是这样。镣铐从来就不能妨碍任何人逃跑。最迟钝、最笨拙的囚犯也不费什么事就能很快地把镣铐锯断或用石头砸开。脚镣是起不了什么预防作用的;既然是这样,既然脚镣的作用仅仅是为了对已判决的苦役犯进行惩罚,那么我又要问了:难道是要惩罚将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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